费县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监督管理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什么是光伏扶贫项目”。
费县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工作要求,明确光伏扶贫发电项目收益分配,根据《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乡镇(街道)要在对扶贫对象精准识别的基础上,对贫困对象进行动态管理,原则上应保障贫困户每户获得年收入3000元以上。
第二章 收益与分配
第三条 在贫困户屋顶及院落安装的户用光伏系统的产权归贫困户所有,收益除还贷外全部归贫困户。
第四条 各级政府资金支持建设的村级光伏电站的资产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确定项目收益分配方式,大部分收益应直接分配给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少部分可作为村集体公益性扶贫资金使用。
第五条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由政府控股的费县富农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光伏发电经营权收益和其他有效资产为抵押,争取上级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支持,统一承贷。建立扶贫收益发放机制,扣除银行还款、运维费用、土地使用成本及相应税金,考虑光伏衰减额后,其余全部作为贫困户收益,由费县供电公司统一结算,费县富农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一户一卡”制合法、平均分拨到每个贫困户的“惠农一卡通”。
第六条 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主要采取“光伏+”运作模式,由费县人民政府和山东东方商业集团共同出资建设,出资比例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