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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律师合同
()沪铭律民、经字第号上海越琪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上海东商国际汽车装饰品管理有限公司因 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聘请上海铭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代理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王太禹律师、律师(以下简称承办律师)为甲方上海越琪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与上海东商国际汽车装饰品管理有限公司的 租赁合同 纠纷案的第1审代理人。
二、代理权限为第2项:
1、一般诉讼代理:当事人本人、法定代表人亲自或特别授权他人参与诉讼;
2、特别授权代理:代为出庭,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接受调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代收法律文书等。
三、承办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如因故不能出庭,乙方应指定其他律师接替,并于事前书面或口头通知甲方。
四、甲方必须真实地向承办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五、根据《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经双方协商后确定,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案件以计件方式协商定额收取律师费,律师费为:甲方先付600元案件诉讼费(法院收取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按照甲方最终收到回款的50%向乙方支付。
六、本案不论以诉讼方式还是非诉方式结案,不影响双方约定的律师费的收取。
七、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处理终结(本审判决、调解、和解及撤销诉讼)止。甲方:上海瑞宏电气有限公司
地址:杨浦区龙江路225号517室
电话:55212957
邮编:
乙方:上海铭汉律师事务所(章)
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1200号巨洋大厦508室
电话:021-50936991、50936992
邮编:200135
年月日
委托书
()沪铭律民、经字第号
兹委托上海铭汉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为你院受理的与的 纠纷一案中告诉讼代理人,并希于开庭审理前通知代理人,以便出庭。代理权限为第项:
1、一般诉讼代理:当事人本人、法定代表人亲自或特别授权他人参与诉讼;
2、特别授权代理:代为出庭,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接受调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代收法律文书等。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委托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受托人:上海铭汉律师事务所(章)
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1200号巨洋大厦508室
邮编:200135
电话:021-50936991、50936992
年月日
上海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制(91)民表二
上海铭汉律师事务所函
()民、经代字第号
区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与的案件,现在告已委托本所律师、律师为其诉讼代理人,特此函告。
上海铭汉律师事务所(章)
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1200号巨洋大厦508室
邮编:200135
电话:021-50936991、5093699
2年月日
附:委托书一份
上海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制(91)民表七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在我任职务,是我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电话: 年月(公章)日
权 利 告 知 书
尊敬的客户:
作为本所委托人,您对本所及本所具体为您办理委托事项的律师或其他人员享有但不限于以下权利。为了更好的维护您自身的合法权益,请您不要怠于行使您的权利。
一、您有权并且应当要求本所与您订立书面聘请律师合同,有权并且应当持有一份签章完备的聘请律师合同原件。
二、您有权要求本所详细讲解收费标准及程序,并出示相关收费依据。
三、您有权并应当拒绝在未填写完整的《聘请律师合同》、《授权委托书》或其他由本所提供的法律文书上签字或盖章。
四、您有权并应当要求本所在收取律师服务费时及时开具合法票据;有权并应当要求本所与您结算应由您另行支付的其他费用时,向您出示有效凭证。
五、您有权并应当拒绝直接向本所律师或其他人员支付除本所统一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及按规定应由委托人另行支付的费用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六、您有权要求经本所指派为您具体办理委托事项的律师出示律师执业证;有权并应当拒绝本所的非执业律师人员以律师身份为您办理委托事项。
七、您有权拒绝向本所律师及其他人员赠送礼物、提供私人借款或其他便利。
八、您有权要求本所具体为您办理委托事项的律师及时向您通报委托事项的办理情况。
九、您与本所发生收费争议,可以与本所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提请上海市律师协会调解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您发现本所或本所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有违反职业道德或执业纪律的行为,可以向本所提出,由本所调查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上海市律师协会或静安区司法局投诉。
上海市律师协会地址:肇嘉浜路789号电话:64030000邮编:200上海市静安区司法局 地址:武定路969号电话:52137215、邮编:200040
上海铭汉律师事务所(图章)客户确认栏
我在和律师事务所正式订立委托关系前,已经详细阅读了本“权利告知书”,并已经知晓我所享有的上述权利。
客户签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