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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部招聘的程序及规定
为加速报社的发展,报社在不断引进人才;为不影响工作的运行,人力资源部在及时的为空岗进行招聘。为使人才引进、人员招聘能做到合理化、程序化,以保证招聘工作满足报社需要并有效控制人力成本。针对报社各中心、部门目前招聘程序的混乱及对制度的不了解,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明确招聘原则
1、因事设职,因岗择人。
2、职位或补空缺职位时,报社将在可能情况下首先考虑已聘用员工,然后再向外招聘。
3、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取。
二、明确招聘程序
1,根据部门编制和人员素质要求认真填写,部门、中心、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签字同意后,上报报社领导审批。
2聘。
3、应聘人员填写《应聘人员履历表》,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和初试后(记者和编辑先进行笔试),通知用人部门的部门主任、中心主任(或主编)、分管领导进行复试。通过复试后经部门、中心、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的分管领导及人力资源部签字同意后,上报报社领导审批。
4,限定期限办理入职手续,录用者凭《入职通知书》到用人部门报到,各中心、部门必须见到《入职通知书》方能安排该员工上岗。人力资源部发放工资以《入职通知》上的日期和工资标准为准。
5、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有报社领导的书面批准或口头通知人力资源部主任。
三、招聘时间
1、原则上报社一年只进行两次大规模的招聘,其余时间均不再招聘人员。
2、招聘的具体时间,在每年的1-2月份大中专现场招聘会(该部份为大四尚未毕业在找工作的学生)和5-7月份的招聘。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编制及人员缺口提出申请(申请程序按
第2条第1款)。
3、若因部门新成立招聘人员,需填写《招聘人员申请表》,报批后人力资源部根据人员到岗时间组织招聘及面试。
四、关于报社招收的实习生及转为实习记者的程序
1、各中心不得私自安排实习生到本部门实习,必须报本中心分管领导和人力资源部同意后,方可到报社实习(实习生不带薪),实习期间实习生须遵守报社的规章制度。
2、实习生如要转为报社的实习记者,必须参加报社组织的笔试和面试,通过复试者经报批后,人力资源部方给予计算工资(报批程序及工资发放同第2条第3、4款)。
3、在实习期间,实习生如累计事假超过20天以上者、迟到累计超过20次,则顺延一个月转为实习记者,以此类推。无故旷工超过3天以上者,则不得提出转为实习记者。
4、未毕业的学生到本报实习的均按实习生待遇执行,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有报社领导的书面批准。
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不按程序招聘,擅自录用人员,擅自通知人员上班等行为,人力资源部不承认该人员为报社员工,不支付该人员工资,并追查相关责任,进行处罚(经办人员50元,部门、中心领导100元)。望遵照执行,谢谢!
人力资源部
2006年10月25日
该规定是在2004年10月25日《重申人力资源部招聘的程序和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修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