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务员“学法用法”试题106_公务员学法用法题库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4:10:3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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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某大学对学生李某的学位申请问题作出处理意见。1年后,某大学根据市教委的要求,对李某反映的问题再次调查研究,形成材料后报市教委。市教委拟写了《关于李某反映问题及处理情况》的报告,呈报省教委,并抄送李某。该报告载明:“我委原则上同意该校对李某的处理意见,现将此材料报请你委阅示”。李某不服,就市教委的报告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关于甲的复议申请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A.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该报告抄送李某,已经涉及到李某的权益

B.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该报告还没有经过上级机关批准,没有对李某发 生法律效力

C.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该报告是下级向上级的报告,是内部行为 D.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该报告是重复处理行为 【答案】B 【考点】行政复议的范围

【解析】行政复议应当针对已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法》第6条 第11项的规定,只有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才能申请行政复议。本题中报告载明:“我委原则上同意该校对李某的处理意见,现将此材料报请你委阅示”,即该报告应当经过上级机关批准,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因而未侵犯李某的任何权益,因此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B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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