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盟一中新教师聘用基本条件_商南县一中教师一览表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4:08:3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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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盟一中公开招考聘用教师实施方案

为满足我校教育教学发展的需要,依照上级相关部门的规定,对新增的教师实行公开招考,择优聘用。为保证招考聘用工作顺利有序地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公开招考聘用的原则和工作程序

(一)招考聘用的原则

公开招考聘用新教师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并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和“优生优聘”的原则;

2、坚持公开招考聘用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精神相一致的原则;

3、坚持新增教师与学校专业学科设置及教学需要相一致的原则。

(二)招考聘用工作程序

招考聘用工作坚持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的“五公开”,并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聘用范围、对象

新增教师招考范围和对象为:全日制统招师范类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优先录用。

三、招考聘用的基本条件

参加招考的应聘者,必须具备以下招考聘用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毕业生在学校期间品行端正,无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被处分的行为。往届毕业生在失业期间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3、应聘教师必须持有普通话等级证(语文教师二甲、其它学科二乙),并进行规范字书写测试。符合要求者,方可录用。;

4、身体健康;

5、所学专业与招考职位需要的专业对口。

四、招考工作机构的组建

新增教师的招考工作组在盟教育体育局党委领导下,在学校公开招考聘用新增人员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监督下进行本次招考工作。

五、报名、资格审查和报名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及招考的相关工作由学校教育科研科负责。

1、报名所需材料:(1)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等级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2张;(3)其他有关证件。

2、资格审查:所有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学校教育科研科负责。

3、招考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分专业职位进行淘汰。(二)报名程序

1、报考人员到报名点领取《报名登记表》;

2、报考人员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然后由报名工作人员审查有关证件和材料,符合条件的列入招考对象予以登记列入招考对象。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步骤进行。

(一)笔试

笔试内容:《教育法》、《教师法》等与教育相关的教育法规;教育心理学相关的教学理论;近期相关学科的高考试卷。

考试工作由学校教育科研科负责组织,进行闭卷考试。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分标准,阅卷工作在统一时间和地点由学校教育科研科组织进行。

(二)面试

面试由学校相关学科专家、领导组成。面试前临时组建。

(三)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七、考核

所有参加笔试、面试的人员均列入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学校教育科研科负责,接受学校招考聘用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监督,考核结果报招考聘用领导小组审定。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方面,重点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和现实表现,了解其在校期间或失业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考核工作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考核以考生档案材料为依据。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校招考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参加非法组织的;

3、有犯罪前科的或政法机关正在立案侦察的;

4、没有考核依据(如毕业生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5、考生在校期间受过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

5、组织纪律涣散,在参加招考过程中无理取闹,考试中违反考试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6、在考核中发现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

7、不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要求的;

8、其他经学校招考聘用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八、体检

参加笔试、面试且考核合格的人员以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自治区人事厅、卫生厅发布的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体检由学校招考工作组指定医院并集中组织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拟聘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入录用对象,按该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递补人员。

九、聘用审批

(一)经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影响其聘用问题的,由学校根据招考计划予以聘用。

(二)新聘用人员均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5年内不得申请调动。

十、招考聘用纪律

整个招考聘用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学校招考聘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招考工作的全过程必须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考试、考核、招考聘用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纪违规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报考者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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