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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010年绵阳市城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修订)
根据绵阳城市发展和卫生灾后重建需要,为优化配置和充分利用绵阳城区医疗卫生资源,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快速协调发展,满足绵阳城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按照国务院、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依据《四川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四川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绵阳市区域卫生规划(2006-2010年)》、《绵阳市卫生灾后重建专项规划》,现修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一)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严格遵循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划、标准要求。
(二)以恢复重建各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核心,全面提高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和服务能力,保持卫生服务需求和供给的动态平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保健需求,全面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实现卫生事业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三)以灾后重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为指南,坚持协调发展,量力而行的原则,规划总量、调整存量、优化增量,使卫生资源布局更加合理、结构更加优化,适应科技城建设和构建百万人口大城市的需要。
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原则及目标
(一)基本原则
1.公平性原则。政府加大对基本医疗服务的投入,逐步减少卫生资源在城区间和人群间的差异,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目标。
2.可及性原则。医疗机构布局合理,服务半径适宜。3.适应性原则。实施调整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内涵发展的战略,对卫生资源进行统筹规划,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率。
4.基层优先原则。增加卫生资源和调整现有资源结构,重点向社区和农村倾斜,充分发挥有限医疗卫生资源的作用,确保群众公平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5.中西医并重原则。遵循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坚持中西医、中西药并重,保证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及优化配置。
6.多渠道投入原则。扶持依法执业、管理规范、规模适度、专长突出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鼓励社会资金向专科、社区和农村医疗服务流动,扩大医疗服务供给,建立良性竞争机制。
7.全行业管理原则。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各种隶属关系的医疗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实行全行业管理。
(二)目标
绵阳市城区医疗机构设置的总体目标是构建适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医疗需求的医疗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疗和预防保健机构合理分工、密切协作的城市卫生服务网络。
扩大医疗服务供给。到2010年,人均拥有病床数、人均拥有执业医师和注册护士数量,高于全省各市州城区平均水平。
促进医疗质量提高。到2010年全市疾病治愈好转率和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较“十五”期间平均水平有一定提高,病死率较“十五”期间平均水平有一定下降。
三、医疗机构的设置
(一)公立医疗机构
1、综合医院
(1)三级医院:绵阳市城区现有三级综合医院2个,“十一五”期间不新增设。
(2)二级医院:绵阳市城区现有二级综合医院3个,“十一五”期间城区可新增1个(按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标准在城南新区新建)。
(3)一级医院:“十一五”期间城区不新增设一级综合医院。鼓励现有一级综合医院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2、中医医院
(1)三级中医医院:城区现有1个三级中医医院,“十一五”期间不新增设三级中医医院。
(2)二级中医医院:城区现有二级中医医院1个。“十一五”期间城区可新增1个(由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按二级甲等中医院或中西医结合医院标准,迁址扩建附属医院或在现有资源基础上整合扩建)。
(3)无级别中医医院:城区现有无级别中医医院1个。“十一五”期间城区不新增设。
3、妇幼保健机构
城区现有妇幼保健院3个。“十一五”期间城区不新增设政府举办的妇女儿童医院。
4、专科医院
(1)传染病院。城区现有市级传染病院1个,实行平战结合。“十一五”期间不新增设传染病医院。
(2)精神病院。城区现有三级甲等精神病医院1个(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十一五”期间不新增设精神病专科医院。
(3)肿瘤医院。城区现有肿瘤医院1个,“十一五”期间不新增设肿瘤医院。
5、职业病治疗
绵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增挂职业病医院。各级疾病控制中心不设医院(门诊部)。
6、急救中心
城区现有市急救中心1个,挂靠绵阳市中心医院。
7、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1个街道办事处设置1个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人口较多、服务半径较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能覆盖(居民步行15分钟不能到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居民区可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
8、乡镇卫生院规划城区内的每个建制乡(镇)设立1个政府举办的卫生院。随着建成区扩大,逐步调整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其它医疗机构(含部队、企事业等)“十一五”期间建成区不新增设。
(二)非公立医疗机构
1、综合医院
城区现有5个未评定医院等级综合医院,“十一五”期间不新增设。引导现有民营综合医院完善功能、提升能力,或转型为专科医院,或转型为社区卫生机构。根据发展状况,“十一五”期间原则上设置二级综合医院1个。
2、专科医院
城区现有专科医院3个(口腔医院、眼科医院、整形美容医院),“十一五”期间不新增设相同专业的专科医院。
可新设:
(1)仙海疗养院。在仙海风景区可设置1所集医疗、养生、托老为一体的疗养院。
(2)中医药养生园。在农科区可设置1所集中医药、养生、托老为一体的中医药养生园。
(3)妇女儿童医院(含妇产医院或儿童医院)1所。(4)其他符合规划要求的机构。
3、门诊部(个体诊所)
“十一五”期间建成区不新增设。
四、大型医用设备配置
根据国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卫生厅2005—2010年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严禁超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鼓励共建共用。
五、对策与措施
(一)科学规划,宏观调控
合理规划、引导各类资本在医疗资源缺乏区域设立医疗机构,逐步调整不合理配置。新增或迁建二级医疗机构设置地点,原则上距三级和同类医疗机构10公里;连续三年实际开放床位病床使用率达到90%以上的医疗机构可申请扩大床位规模;1000米半径内,重复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含门诊部、医务室、诊所等)、政府(含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疗机构所设院外门诊部、社会办门诊部(个体诊所)开办的分支机构要逐步按规划进行调整。
(二)强化管理,严格准入
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绵阳城区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管理。新增设的专科医疗机构须是卫生部颁布有机构基本标准的医疗机构,按不低于二级甲等标准设置,只有三级标准的按三级标准设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新建(改建、扩建、增加床位)须符合本规划的要求。
除特殊人群医疗外,原则上三级医院病床使用率应高于90%,平均住院日应低于13天;二级甲等医院病床使用率应高于80%,二级乙等医院病床使用率应超过60%,平均住院日均应低于9天。
加大医疗服务市场执法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
(三)多渠道增加卫生投入,完善医疗补偿机制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具有公益性性质,政府保证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支出,逐步提高卫生事业费用占政府支出的比例;广泛吸引民营资本,以满足人们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需求,实现卫生事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四)实施重点学科专科发展战略
实施重点学科专科发展战略。加大学科带头人及后备人才的培养力度,以重点学科专科带动医疗业务技术、医学科学研究和医院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五)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技术指导,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建立技术合作关系或对口支援,建立双向转诊机制。
社区服务机构(卫生院)不得设置或转型为一级综合医院,社区服务机构(卫生院)不得增挂综合医院牌子。
六、实施办法
本规划经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由绵阳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绵阳市卫生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规划评价会议,对组织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论证、修订,修订内容经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