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同意设立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厦门分所的批复(_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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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福建省司法厅 【发布文号】闽司〔2008〕30号 【发布日期】2008-01-30 【生效日期】2008-01-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福建省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同意设立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厦门分所的批复

(闽司〔2008〕30号)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设立厦门分所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准予设立。该所名称为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厦门分所,负责人为范山,受厦门市司法局的监督、指导。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依法对分所的业务活动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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