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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家村党务公开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渠道,保护和落实好农村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构建民主、开放、规范的基层党务工作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党务公开是指村党组织依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通过一定形式,将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不涉及党的秘密的有关党内事务,真实、及时地向党员和群众进行公开。
第三条农村党务公开的基本要求是“五规范、一满意”,即公开的内容规范、程序规范、时间规范、形式规范、监管规范,公开结果多数党员群众满意。
第四条农村党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全局和中心工作、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有关方面的情况,以及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同时又不违背党内保密要求的其他情况。重点是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班子开展工作、发展党员、收缴党费和党员服务群众等工作。
第五条农村党务公开的程序。主要为确定公开内容、上报乡镇党委核准、具体实施公开、收集和处理意见和立卷归档等步骤。
第六条农村党务公开的时间。至少每半年公开一次,确
定第一、三季度首月的10日前为党务公开时间,分别对过去半年的农村党务工作进行公开。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临时性工作进行公开。
第七条农村党务公开的形式。本着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有关会议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向全村公开的,可采取以固定公开栏为主,辅以会议、广播、明白纸等形式进行公开。
第八条农村党务公开的监管。从党员群众中推选3—5名监督员,组成农村党务公开监督小组,组长从监督员中推荐产生。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监督员及时予以撤换。村党组织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党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
第九条县市区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本地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纪检、组织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乡镇党委负责对党务公开工作的具体领导、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程家村委员会
2009年4月12日
程家村完善村务公开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使村务公开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村务公开,是指村民委员会按照规定的时间、形式和程序,将村民普遍关心的、涉及村民权益的村务重大事项予以公布,并接受村民监督的民主管理制度。
第三条推行村务公开应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依法依纪的原则;坚持客观真实的原则;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村务公开的基本要求是“五规范、一满意”,即公开的内容规范、程序规范、时间规范、形式规范、监管规范,公开结果多数群众满意。
第五条村务公开的内容。凡是村里的重大事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都应向村民公开。公开的重点是财务情况,具体内容应包括:工作安排及落实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新农村建设和文明生态村创建情况、集体资源和资产管理情况、计划生育情况、社会保障情况、村干部管理情况、各类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以及村民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等。村务要逐项进行公开,财务收支要逐笔据实进行公开,并不得设置“其他”支出项目。
第六条村务公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开内容由村“两委”联席会议(吸收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组长)研究确定,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以村民委员会名义公开。需经村民(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须在会议通过后进行公开。
第七条村务公开的时间。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确定每季度首月的10日前为村务公开时间,对上季度的村务工作进行公开。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临时性工作进行公开。
第八条村务公开的形式。村务公开以设立固定公开栏为主要形式,以广播、会议、明白纸为辅助形式。
第九条村务公开的监管。设立由3—5人组成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其成员由村民(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组长由监督员推荐产生。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监督员及时予以撤换。村“两委”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
第十条村务公开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利用会议、民主议政日、专题座谈、意见箱、电话等形式征求村民意见。对村民提出的询问和意见,村民委员会能够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于10日内予以解释和答复。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要建立村务公开档案。每次公开内
容都要及时立卷,一式三份,一份报县市区主管单位,一份报乡镇,一份村里留存,以备查证。档案资料要真实、完整、规范,保存期限与村财务账簿相同。
第十二条对村务不公开或者公开不及时、弄虚作假等问题,村民有权向上级反映、举报,上级有关部门应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程家村委员会
2010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