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依法治税的必由之路_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3:57:1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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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依法治税的必由之路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依法治税的必由之路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上午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依法治税的必由之路》。

今年两会,税收法定再度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议题之一。事实上,自十八届三中全会将“落实税收法定”作为财税改革的目标之一以来,国内对于税收法定的呼声就从未停止。什么是税收法定?为什么税收一定要法定?我国的现行的税收难道不是法定的么?

富兰克林说过“只有死亡和税收不可避免”。去餐馆吃饭、去超市买水、在家里用水电……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尽管无法看到税收的样子,却能感受到税收的存在。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而国家大部分财政收入均来自于税收。去年,我国财政收入逾14万亿,而其中近85%来自税收,这也较直观地反映了税收在财政收入中举足轻重的地位。没有税收,政府运营将难以维持,国家职能无法履行。所谓税收法定原则,是指税收必须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并以法律形式予以确定,最早由英国提出,目前已为各国所公认,大部分国家也将其作为宪法原则采用,在我国宪法中也有所体现。税收的方方面面均应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立法,以法律的形成予以确定。如果没有相应法律作为前提,国家不能征税,公民也没有纳税的义务。所以,为什么税收要法定呢?

税收涉及政府与公民双方的利益,如果征税权由政府一手掌握,政府财政行为无约束,则面临未经公民同意强制征税的风险,这是对公民财产权的侵犯。政府从公民口袋里掏钱,必须征得公民的同意。而

公民同意的正当程序就是委派代表投票决定。我国现行立法法第八条规定:税收基本制度,职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确定了税收法定的原则。但改革开放之初,迫切的经济发展需求无法等待漫长的立法程序,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将税收立法权授予国务院。我国目前有18个税种,其中仅个人所得税、车船税、企业所得税3个税种由全国人大立法。其余15个税种由政府制定的30部行政法规、50部行政规章和5500部规范性文件规范。这意味着,在我国,是否征税、征什么税、以及税率的变动均由行政权决定,公民没有议价权力。这一特殊历史背景下的特殊选择,已延续了30年,已难以适应新时期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发展。

但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要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其中包括用法律来规定税收的基本形式,实际为“税收法定”指明了时间表。从现在到2020年还有5年的时间,我们要做哪些准备工作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呢?就目前而言,最为首要的任务是理顺税收立法权的归属,摆正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关系。换言之,就是要将《立法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已经规定的税收法定原则真正加以实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收回税收立法权。具体来说:

第一,应由全国人大废除1985年授权立法,逐步、逐级、逐层地清理现有税收行政法规,并将其上升为法律。同时,考虑到法律规范的稳定性与连续性,应当认可现行法规的效力,并允许国务院对其进行修改、解释或出台执行细则。但是,这些行为都必须以不扩张原有权限为前提,不能超出原先授权制定的法规范围,即原则上应当以有

利于纳税人为约束条件。与此同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积极行使税收立法权,特别是要将税收立法和税制改革统和合考虑,在完善税制的过程中发挥立法的引领、促进和保障作用。目前,房产税作为税制改革的焦点、直接涉及千家万户的热点和改革方向争议较大的难点,最适合作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突破口。透明、规范、正式的立法博弈过程,也有利于统合分歧、赢得理解、凝聚共识,进而增强改革的正当性。

第二,应理顺税收法律与税收行政法规、规章等的关系,建构起科学、协调的税收法律法规体系。税收法定原则并不意味着今后不能再进行授权立法,只是要求这些授权应在法治框架下针对具体事项且限定明确的范围与要求,而不能是模糊宽泛的“空白授权”;税收法定原则也不意味着绝对排斥税收行政法规等其他法律渊源,国务院仍可以根据授权或为了执行法律而制定税收行政法规,财税主管部门也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出台具体解释与执行细则。各种渊源在其效力范围内发挥作用,相互配合、相互协调,从而构成多层次的税收法律体系。当然,这一体系应当是在宪法、法律的统领之下形成的,下位法不能够超出甚至是架空法律的规定,这就需要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审查。值得注意的是,《决定》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部分中着重强调了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以及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对人大备案审查制度的“激活”,也是落实税收法定的题中之义。

第三,应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人大在税收立法和监督上的应有作用。应当看到,《决定》是在“推动人民代

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部分中写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这清楚表明了人大在落实该原则过程中的核心主导地位。目前,全国人大已经制定了200余部法律,其立法经验和立法技术已经较为成熟,但也还存在着会期较短、代表专业知识不足等问题。着眼于税收立法任务的复杂性和技术性,人大一方面可以尝试聘请人大代表立法顾问或充实法制工作机构相关人员,以提升其履职能力;另一方面可考虑通过完善民意吸纳机制、邀请专家参与立法等多种形式,以革新立法模式、提升立法能力。从另一个角度看,也只有在积极开展立法活动的过程中,全国人大才可能真正与时俱进、不断完善。

一个法治的中国,需要法定的税收。税收法定原则如此重要,对我们税收工作产生了重大影响,我们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践行这一原则,来深入推进依法治税,以确保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

一是自觉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熟练掌握我们应知应会的税收法律法规,筑牢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思想基础,着力建设一支忠于法律的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氛围,自觉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始终。

二是要以法律精神统领法律条款。吃透每一部税收立法的精神,立足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做到行政执法既合法又合理,体现公平正义。向社会公开“权力清单”,明确税务行政权力的界限,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全面推行税收风险管理,做到“执法全程记录”,确保执法程序一致,操作流程相同,执法后果相当,实现税收执法的公平、公

正、公开。

三是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治税。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大背景下,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支柱性组成部分。国税总局明确指出,依法治税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重点。依法治税是实现税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的有力保障,是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的必要手段,也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我们要把“法治”原则摆在首位。将“依法治税”确定为地税“依法治税、信息管税、服务兴税、人才强税、廉洁从税”发展战略之首。

具体说来,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要明确岗位职责,解决“做什么”的问题;明确工作规程,解决“怎么做”的问题;以开展绩效考评为关键,解决“做得怎么样”的问题;以完善内控监督、严格过错追究为保障,解决“做得不好怎么办”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完备的税收制度规范体系、高效的依法行政执行体系、严密的依法行政监督体系和有力的依法行政保障体系。

总的来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税收法定原则”,为我们税收工作指引了方向,我们将以此为契机,扎实推进依法治税,为建设法治中国贡献力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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