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_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3:56:4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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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广东从化为例

一、引言

自2004年起,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0年聚焦“三农”问题,不断探索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十八大报告指出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大量事实表明,农业产业化有利于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的衔接,是助推城乡一体化的重要力量。而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载体,是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组织形式,更是实现城乡一体化、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产业基础。经调查和访谈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缺乏是严重制约其长远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调查

从化市作为广州的后花园,北回归线横跨中部,其基本特征是自然环境优越,有着得天独厚的农业发展优势,劳动力丰富,农副产品种类繁多。因此本文选择广州市县域从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研究对象,采用调查问卷为主,实地调研为辅的方式对从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进行摸底,同时对不同组建模式的典型合作社采用访谈的方式采集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和金融需求方而的信息。通过案例分析和实证分析,采用统计软件SPSS对问卷调查数据进行相应的频数分析,挖掘出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发展存在的问题,为提出有效的政策建议夯实基础。本次针对从化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了约200份问卷,收回有效问卷143份,有效率达71.5%。

(一)从化合作社的总体概况及特点

1.合作社概况。截至2 014年12月,从化市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在市农业局备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250家,占广州地区合作社数量的30%,涉及水果、蔬菜、花卉、经济作物、水产、养殖、加工流通七大类农业产业;共有社员约9 000人,其中农民占80%以上,带动农户41 500户,占从化市农户总数的 40%;全年总产值高达12 825万元。全市合作社中,以水果为主的合作社共66家,产值3 485万元,占合作社总产值的27%;以蔬菜为主的合作社共82家,产值3 006万元,占合作社总产值23.4%;以养殖为主的合作社共19家,产值1 430万元,占合作社总产值的11.2%;水产、花卉等其他占总产值的38.4%。

2.合作社规模。从化合作社规模在500人以上的有1家,该社农户数964人。100“500人之间的有21家,占比9.2%;50”100人之间的有20家,占比8.8%;合作社的规模集中在50人以下的,共186家,占比81.6%。

3.合作社标准化程度。全市共有5家合作社被选为广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单位,7家合作社被选为广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单位,23家合作社被选为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单位。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中,53家有产品分级包装,15家实行农业标准化生产,45家有注册商标,4家有质检、冷库设施,5家有农产品加工场地,3家建立生产记录与产品质量安全源管理制度,11家完成“三品”认证。

4.合作社经营模式。经调研发现,从化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合作社+农民”运作模式为主,占比约为60%。该模式是生产同类型农产品的农户志愿加入联合社形成的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日常工作以组织社员技术培训和拓展销售渠道为主,部分合作社还提供设施建设、采购生产资料等服务,只有不到5%的合作社提供资金渠道,提供融资服务。

(二)金融需求现状及特点

短期资金需求额度小,季节性较强。从化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需求额度差异度不大,主要集中于10万-50万元之间,约占70%。短期资金的需求主要体现在农产品收购和销售环节,农民和购货商在结算方式和习惯上的差别经常导致资金链断裂的问题。一般而言,合作社通过现金的方式,“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少数老顾客还会采取支票的方式结账。而购货商比如超市通常2-3个月结一次账。若资金量小,能够一次付清,但资金量稍大,则采取多次结账的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占用了大量的运营资金,导致难以扩大经营规模。

三、金融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性金融和政策性补贴的协调度不足

农业是基础性产业,但具有弱质性,因而需要政府直接的财政补贴和政策性金融的大力支持。2013年从化市投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项财政补贴将近200万元,而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不足100万元。我国农业的基本而较大,对于资金的需求也相对较多,如果只依靠财政性资金“输血性”地支持农业发展,不仅需要投入大量财政资金,也会降低有限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金融机构风险认识缺位是制约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根本因素

金融支持农业专业合作社的途径有3种:直接向专业合作社发放贷款;通过向专业合作社成员发放贷款;通过合作社协作企业发放贷款。对银行机构的调查显示,截至2014年6月末,从化市仅通过合作社成员发放贷款88万元,被调查的5家银行机构认为难以控制风险、缺乏外部担保是制约金融支持合作社的主要原因。农业金融与农业生产有着高度的相关性,因此农业信贷风险也同农业生产直接挂钩。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评级工作滞后是制约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直接因素

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同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完善的财务制度和组织结构,因此很难对其进行信用评级,即便按照商业银行的现有内部风险评估模型对合作社进行信用评级,绝大多数合作社也达不到商业银行的放贷标准。缺乏行之有效的评估模型,不能有效整合农户个人信用信息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信息,导致金融对其信贷支持缺少信用信息支撑。

四、政策建议

(一)加强政府引导扶持和金融产品创新,改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支持模式

政府引导合作社完善治理结构,防范“内部人”控制风险。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互助性的组织,成员既是合作社的所有者,也是合作社的服务对象。合作社发起人身份较复杂,有的由村干部发起成立,有的由企业发起成立,有的由能人大户发起成立,合作社容易被发起人或资本控制。单独依靠合作社自身规范化困难较大,可以通过政府引导,逐步使其治理结构规范化。目前合作社管理人员素质有较大的提高,以此为突破口,完善监督机制,发挥好监事会的作用。引导合作社制定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合作社的财务审批,正确开展会计核算,定期公开合作社的财务,保障普通成员的监督权。

(二)健全农业风险准备金制度,实现风险共担。

农业生产很多不可抗因素,自然灾害无法避免,因此应引入风险准备金制度。建立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的总体原则是利用财政风险补偿基金对农业贷款而临的自然性风险给予补偿,目的是使补偿后的农业贷款风险和收益达到与其他类型贷款基本一致的水平。从风险构成看,农业贷款的风险包括经营性风险和自然性风险。经营性风险主要源于银行机构的经营管理和借款主体的道德风险等,银行机构作为市场主体独立承担理所应当,但自然性风险主要源于农业自身固有的弱质属性,由银行承担只能降低其投放农业贷款的积极性。因此,建议财政拿出部分资金作为对农业贷款自然性风险的补偿。这种做法实现了风险与收益的匹配,符合经济规律和市场原则。

(三)鼓励创新金融产品,以土地经营权抵押为突破口。

农户收入低的状况在短期内难以改变,农民手中最大的“资产”是其房屋以及土地。拓宽传统抵押物范围,以土地经营权抵押为突破口,使土地这种生产要素在市场经济中的功能充分发挥出去,使土地的要素价值得到充分盘活,解决农村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使其成为解决农民增收、农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另外,鼓励创新金融产品,针对合作社的机器设备、订单、存货、应收账款等进行抵质押贷款;对一些效益好、带动而庄发展前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开发推广信用联保贷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因生产需要的季节性资金需求,金融部门应简化贷款审批手续,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实行优惠利率。

四、对策建议

(1)推动金融资源有效配置

人民银行应综合运用支农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涉农金融机构的信贷投入。扎实开展涉农信贷政策导向评估工作,加大对金融机构贯彻执行支农政策的考核力度,以评估考核引导带动金融机构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适时制定“三权”抵押融资管理办法,为“三权”融资特别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明确方向。

(2)创新涉农金融产品

金融机构要顺应现代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化分工、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趋势,积极开展金融创新,探索符合市场需求的新型金融产品,满足差异化、多元化的金融需求。推广农户小额贷款,多户联保贷款、农房抵押、林权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反担保贷款和农户创业贷款,积极探索涉农专利权、商标权、产业园、养殖场等质押物贷款,将金融业务的触角延伸至产业链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各个业务环节。在具体推进过程中,为防止信贷风险,可前期选择少数村镇、企业、农户进行贷款试点,后再着力推广至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金融机构要加大农村自助银行的设立,大力发展农村银行卡业务,积极开展中间业务、理财业务等金融服务,满足更高层次的金融需求。

(3)建立多方合作的融资机制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仅靠金融部门单方面的支持势单力薄,需更多的部门参与。鼓励地方政府和民间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农业部门要通过积极争取项目和投资,建立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技术推广、工程施工等领域。土地、电力、水务、税务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对于合作社在生产经营用水、用电、税收等方面给与优惠和支持。

(4)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拉动、合作社推动、产业带动、农户联动”的发展思路,围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规划,加大力度创造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的“土壤”空间。鼓励、引导种植能人、运销大户牵头联合从事农产品生产与销售,形成群体优势,构建产供销一条龙服务体系,建立起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和科学的管理运行机制。明确合作社的法律地位、认定标准、注册登记等相关内容,推动其成为独立的、稳定的承贷主体。

(5)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发展体制机制

建立专项农业保险制度,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通过税收减免、财政贴补等措施,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扩大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保险覆盖面,创新农业保险险种,加大农业保险理赔力度。在商业保险不愿介入的领域,引入政策性农业保险,形成以政策性保险为导向、多层次的农业保险体系。

参考文献:

[1]张建春.金融支持临泽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调查

[2]刘顺平.金融支持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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