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实务_城市规划实务分析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3:56:1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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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实务

主讲:樊晓刚

E-MAIL:XGFAN2002 @YAHOO.COM.CN

本科目主要指城市规划方案的编制、规划及设计方案的审核、规划文件的拟定、管理案件的处理、建设工程竣工的规划验收、违法建筑的查处等实际业务工作;综合考查以下五方面的能力:

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

理解和掌握法规政策的能力

对规划问题的分析与综合能力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评析能力

5.文字表达能力

注:大纲中对内容的要求分为掌握(50%)、熟悉(30%)、了解(20%)。

第二章城市规划实施管理

掌握“两证一书”的拟定与核发

掌握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条件的基本内容

掌握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的基本内容

掌握建设用地性质变更的核定

掌握违法用地的界定和查处对策

掌握违法建设的界定和查处对策

第一章城市规划的编制

一.基本概念: 城市: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大城市: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五十万人以上的城市;

中等城市: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二十万人——五十万人以上的城市;

小城市: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二十万人的城市; 城市规划管理:即组织编制和审批城市规划,并依法对城市土地的使用和各项建设的安排实施控制、引导和监督的行政管理活动。

5).上报审批: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

5.编制城镇体系规划的技术关键(三条)P3

三.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分区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等方面所作的进一步安排。分区规划的任务:在总规基础上,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作出进一步的安排,以便与详细规划更好地衔接。

1.城市总体工作阶段的一般划分:

1).项目准备P4

2).现场调研P

53).资料收集与分析的基本要求(五条)P5

4).纲要阶段的基本要求:P5

.过程:分析-构思-协调-论证-比选-修改-反馈;

.纲要方案阶段研究的问题:城市规模、城市布局与发展方向、住宅建设、基础设施、城市现代化标准与指标体系、城市土地与水资源;

5).成果编制的基本要求:(P6)

其文本是主要约束条件,法律力度大于图纸;

6).上级审批的基本要求:

成果审查: 由委托方负责、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召开成果专家评审会和审查会;

上报审批:审查后的规划成果由当地人民政府报同.级人代会审查,再送呈上级人民政府审批。2.制定规划编制工作计划需考虑的基本因素(P4)

•项目规模

•项目的难易

•重大问题的影响

•基础资料的影响

•不可预见因素

5)城市规模预测规划期内的人口规模,并据此决定 城市用地和建筑规模。

如:深圳1986 年编制(中规院)总体规划确定,2000 年城市人口规模为110 万人,用地规模为123 平方公里,实践证明城市规模大体符合发展实际。

6).城市总体布局

7).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8).居住社区建设

9).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市政工程设施规划

11).城市环境保护规划

12).城市防灾规划

13).城市历史环境保护规划

14).旧城改建与更新规划

15).城市景观及风景旅游规划

16).郊区规划

17).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8).城市远景发展构想

19).实施规划的措施

20).附则

21).附表

四、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

详细规划的编制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中最带法律色彩的。改革开放以来,土地进入市场后,对土地进行的条件限制,核心是用地布局。

编制目的:为有效地控制用地和实施规划管理

作用:控制地块、用地性质、人口密度、建筑容量;确定规划区内部的市政共用和交通设施的建设条件及内、外部道路的联系;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方法与工作要点

•规划文本和附件

•图纸 则;

•上报审批的基本要求:成果审查(由委托方组织成果汇报会和专家评审会)、审批(一般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重要控详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

2.制定规划编制工作计划需考虑的基本因素(P10)

(二).修建性详细规划

2.制定规划编制工作计划需考虑的基本因素(P26)

项目类型;

项目规模;

项目的难易;

有没有涉及上一层次规划的调整问题。

3.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技术关键(四条)(P28)。

第二章 城市规划实施管理

1).选址意见书

目的(三条): 保障建设部项目的选址和布局科学合理、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实现三个效益的统一;

发放依据:《规划法》、城市总体规划、《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建设部、国家计委建规字第583号文);

选址原则(五条):

符合城市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

与城市道路、交通、能源、通讯、给水排水、煤气、热力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公共设施配套;

符合环保规划、风景名.胜及文物古迹保护规划要求;

符合城市防洪、防火、防爆、防震.等要求。

选址意见书的拟定:

A.申请:由建设单位持批准立项的有关文件和项目的基本情况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

B.选址意见书的拟定与通知:未选地址项目,由规划部门确定项目地址和用地范围,并以选址意见书的方式通知建设单位;

已选地址项目,由规划部门予以确认或予以否认。

(注:分级审批——P34,与计划部门相对应,实行属地管理。)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

项目选址批准后,需向规划部门正式办理申请用地手续,规划部门须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对用地的数量和具体范围予以确认,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按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应在合同内容中包括规划规定的地块位置、范围、使用性质和有关技术指标;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必备的法律凭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

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后,必须按规划设计条件提出设计成果,规划部门按批准的图纸组织放线、验线后,方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依据:《规划法》、规划提出的限制性和指导性的规划设计条件; 原则:(八条—P38)

规划设计条件的内容: 用地和建筑性质、土地使用强度(密度、高度、间距、容积率)、市镇设施配置、公共设施、传统风貌、文物保护、人文和自然环境协调、“五防”和抗震、符合相关技术规定。(见P38)

变更的程序:

•.用地单位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规划部门审查批准报市政府备.案;

•.重点地区项目报市政府审批;

•.重大的变更,.需报规划的原审批部门审批。

1.违法用地:指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占用土地和不按规定占用土地。

•查处:土地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有的地形地貌,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对违法用地上的建设,按处理违法建筑的法律规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2.违法建设的界定和查处

1).违法建设的界定:(七条—P53)

2).处理违法建设的原则:

a.依法:严格依法办事;

按《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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