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同意福建安平室内环境司法鉴定所登记的批复(闽_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3:54:2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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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福建省司法厅 【发布文号】闽司〔2007〕345号 【发布日期】2007-12-21 【生效日期】2007-12-2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福建省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同意福建安平室内环境司法鉴定所登记的批复

(闽司〔2007〕345号)

福建安平室内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福建安平室内环境司法鉴定所登记的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经审核,同意福建安平室内环境司法鉴定所登记为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业务范围以我厅核定为准。

此复。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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