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所聘用制人员待岗、内退人员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待岗人员重新上岗办法”。
关于本所聘用制人员待岗、内退人员的管理办法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有关规定,此次我所在推行聘用制工作中安善未聘人员。坚持以内部消化的原则,统筹考虑,采取多种形式。现结合我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待岗
1、待岗人员包括:指在双向选择(或实行聘用制)过程中,未聘、辞聘、拒聘,并在一定时间内不能落实工作部门的人员。
2、待岗审批程序
2.1本所未聘人员名单由人事科提交主管所长,经主管所长同意后填写“待岗人员通知书”,报人事科并通知本人到人事科报到。
2.2“待岗人员通知书”下达或经所长办公会同意待岗决定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到人事科报到,一周内由行政保卫科将办公桌椅、办公用品收回。
2.3按照“人尽其才、各得其所、妥善安置、便于管理”的原则,所内待岗人员由人事科负责管理,统一组织学习、培训和待岗安排。由人事科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随时向各部门应聘岗位推荐,由各部门据情聘任。引导待岗人员转变观念,转变作风,积极争取重新聘任,鼓励待岗人员自谋出路。
3、待岗人员待遇
3.1自待岗的下一个月起停发工资中“津贴”、“未纳入奖金”、“目标管理奖”、“岗位津贴”四部分:自第四个月起停发上述四项工资以外,领取其余部分的80%为待岗工资;自第七个月起只发基本生活费,其标准按天津市同期最低生活费水平而定。
3.2待岗人员每天到人事科报到,按实际出勤天数领取误餐费。待岗期间参加阶段性工作(十一天以上)领取当月“津贴”。
3.3所内各部门需增岗时,应公开岗位条件,优先聘用所内待岗人员。
3.4待岗人员参加阶段性工作、试工期间连续计算待聘时间。
3.5待岗期间停发奖金。
3.6一年内享受所内职工劳保福利待遇。
3.7不参加晋级调资和技术职务资格评定。
3.8待岗人员技术职务自然停聘,重新上岗后再重新聘用,技术职务停聘期不计入从事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年限。
3.9待岗人员重新上岗后,要根据用人部门实行试工期,试工期限不得少于三个月。
3.10对在有部门招聘情况下本人不应聘或不服从所里其它安排的待岗人员,限期调离或辞职,半年内不办理调离或辞职手续即作自动离职处理。
(二)内退人员
1、内退人员的范围:
1.1凡干部男55岁、女50岁;工人男55岁、女45岁,工作年限满20年,根据本人自愿,递交书面申请,经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可以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并与所签定内部退养协议书。
1.2离岗待退人员凡本所职工、工作年限满30年、年龄男、女45周岁以上的,根据天津市津人[2003]103号文件和津科人
[2003]260号文件精神,本人自愿递交书面申请,可以办理离岗待退手续,与所签订离休待退协议书。
2、凡办理离岗待退人员在达到正式退休年龄五年之内的,可以按照内部退养人员的管理办法执行。
3、内部退养人员待遇:
3.1享受本人职务工资、津贴和未纳入奖金、未纳入补贴,其它工资项目均不享受。
3.2享受在职人员国家增资及本市有关的福利待遇。
3.3继续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相关待遇。
3.4工龄连续计算。
3.5内部退养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4、离岗待退人员的待遇:
4.1享受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4.2享受在职人员国家增资和本市规定的福利待遇。
4.3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相关待遇。
4.4工龄连续计算。
4.5离岗待退人员达到内部退养人员的年龄时,可享受内部退养的待遇。
5、不参加技术职务评聘。
6、内退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内退期间,不得以信息所(部门)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损害信息所的权益,违者除一切责任自负外,还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必要的经济处罚或党内、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公职。
以上各项管理办法,当上级政策、规定发生变化时,所长可决定对本办法的有关条款内容作相应调整。
200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