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三区三城”建设_北京三城一区建设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3:53:2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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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引导发展,服务苏州“三区三城”建设

在苏州面临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关键时期,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建设“三区三城”目标的重大战略部署,既是对苏州未来发展的总体定位,也是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时代背景下,对苏州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出的更高要求。近年来,城乡规划工作以加强规划编制,突出规划引领作用为主线,积极建章立制,保障依法行政为抓手,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速度为突破口,以改进服务方式方法,狠抓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为保障,为建设“三区三城”大局提供了强有力的规划保障。

规划篇

完善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

在城市经济社会保持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发展空间制约、土地资源紧张、中心城市首位度不高、产业转型升级要求迫切等问题,为有效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引导城市科学合理布局,培育城市新的增长点,积极筹谋,在2007年完成的城市总体规划基础上,启动了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准备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开展了湖滨新城、高铁新城、独墅湖地区等发展地区的规划研究。为引领城市发展由“运河时代”向“太湖时代”跨越,把握城市发展脉络,保护好、利用好苏州南部良好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专题开展了东太湖地区(湖滨新城)整合规划前瞻性研究。随着沪苏浙由城际铁路联系向高铁联系转变,在原有火车站地区综合改造基础上,提前开展高铁新城规划工作,通过火车站地区、平江新城、高铁新城的连片发展,带动城市北部地区的发展。

作为苏州核心竞争力所在,苏州古城是城市发展的宝贵遗产。为有效保护古城,市委、市政府从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就开始了古城保护的实践,规划工作在其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保护好古城、保持古城的活力和生机是实现“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相融的文化旅游城市”发展目标的关键。一方面,严格按照规划,控制古城内新建建筑的高度、形态、体量、色彩,保护古城风貌不被破坏,文脉得到延续;另一方面通过土地整理,“退二进三”,调整产业结构,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了古城的环境质量,提升古城居住品质。开展了观前、石路、南门三大商圈的规划编制工作,通过保存、利用、创新等途径,塑造古城独具特色的商业景观、商业文化和商业形象,提高中心城市首位度。同时,完成平江、沧浪、金阊三个新城规划编制工作,近年来,根据三个新城建设情况进行动态评估,不断完善新城控制性规划和城市设计,大大促进了新城的繁荣和发展,延续并拓展了古城发展的空间。

围绕改善民生、建设宜居城市,还开展了虎丘周边地区综合改造、桃花坞历史文化片区综合整治保护利用、南环片区危旧房解危重建等民生规划,把改善当地居民生活条件,完善基础配套设施,提升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发展与传承和弘扬历史文化,发展古城文化旅游,促进古城产业转型升级结合起来,在确保规划方案引导重大民生项目有序推进的同时,形成古城经济发展和文化延续的亮点。

为加快推进我市城乡一体化进程,盘活利用好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满足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正常用地需求,以编制各区城乡协调规划、各镇总体规划、城乡一体化镇村布局规划等规划,创新思路,积极推进我市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工作进程。先后编制完成《吴中区城乡协调规划》、《苏州高新区城乡一体化暨分区规划》和《相城区城乡一体化规划》,积极开展全市乡镇城乡一体化镇村布局规划修编工作,深入开展城乡一体化规划编制和管理的相关研究,督促全市23个先导区及40个一般镇按照我市“城乡一体化城乡规划三年实施计划”的要求,加快一体化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2009年,开展的城乡一体化镇村布局规划,将“增减挂钩、总量平衡”和“四个一百万亩”等政策的精神体现到规划编制中,在保证我市“耕地总量不减少、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进行土地整理,积极推进“三个集中”,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优化城镇空间布局,提高土地的节约利用。整理后的节余用地指标将进行区域统筹平衡,用于缓解城镇建设用地不足的压力,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在其它配套改革

措施的配合下,实现“空间留给城市、利益留给农民”的城乡一体化改革目标。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城市交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开展了市政交通规划编制与研究工作,不断优化路网结构,为构建便捷、高效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打下基础。完善了市域高速路网体系,基本形成了以沪宁高速、苏嘉杭高速以及绕城高速为主骨架,以沿江高速、锡太高速、苏沪高速等为东西向连接线,以苏虞张公路、苏震桃高速公路等为南北向连接线的高速公路体系。规划构建井字加环形的快速干道体系,以内环快速路为骨架,向八个方向延伸,分别在园区、新区、相城区和吴中区构建快速干道体系,并与高速公路体系具有良好的对接,已经建成的内环快速路、北环路西延,正在建设的高铁快速路和即将建设的苏福路二期、环路南延、苏虞张改线等快速路,构成了便捷的快速路体系,发挥了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构建便捷的市区交通网络,推进轨道交通建设,加强市域内市区与各县市、市区内各区之间的联系,近年来围绕轨道交通1、2、4号线的开工建设,做好了前期的规划设计、管线迁移、施工安排及各方关系协调等诸多服务工作。结合私人小汽车的快速发展,在引导、控制小汽车发展的同时,积极倡导和推动公交优先策略。法制篇

保障规划编制、管理和监察有法可依

城乡规划是政府指导和统筹城乡建设、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手段,依法编制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为了更好发挥城乡规划在指导和调控城市有序发展中的龙头作用,及时根据新情况、新问题,建章立制,保障规划编制、管理和监察有法可依,强化规划的科学性、执行的严肃性、管理的权威性。

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简称《市条例》),就是体现苏州城乡规划工作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引导城乡规划工作更好地服务“三区三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也是江苏省内出台的第一部地级市有关城乡规划的地方性法规,既是对城乡规划相关上位法在苏州的延伸和细化,又是通过地方立法体现苏州特色,保障苏州城乡规划的全面正确实施。该条例有七章,分为总则,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城乡规划的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根据2008年1月实施的《城乡规划法》中确定的“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要求,《市条例》着重在四个方面作了规定:一是直接将统筹城乡发展,协调各县级市(区)空间布局作为本条例的立法目的;二是再次重申了城乡规划中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等原则;三是针对目前城乡规划管理不平衡、镇和村庄的规划管理还比较薄弱的现状,提出健全城乡规划管理机制和体制,特别强调了加强镇规划管理的要求,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在有条件的镇设立派出机构;四是为了做优做强苏州的五市七区,统筹协调全市的规划管理,使各区域协调发展,又各有侧重,避免同质竞争,造成浪费,《市条例》规定:“县级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县级市城市总体规划,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不仅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也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很高。原有的法律、法规对公众参与规划仅有原则的规定,此次《市条例》进行了细化,对城乡规划制定、评估、修改和实施的全过程,规定了不同的公众参与方式,积极推动公众参与,努力提高规划透明度,促使城乡规划实施许可更加透明化、公开化,使得公众以受到法律保护的方式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例如,在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在修改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公示、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布城乡规划实施、监督检查情况,供公众查阅和监督。为适应《城乡规划法》中关于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的要求,《市条例》

对此作了具体的规定,明确规划评估的时限为二年。定期评估是有利于及时研究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总结和发现城乡规划的优点和不足,也是修改城乡规划的前置条件。同时为了强调城乡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市条例》还规定,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制定程序报批,并重新向社会公布。进一步用立法的手段避免了规划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

随着城市地下交通设施、商业设施、防震防灾设施的建设,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形式也越来越广泛,需要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进行规范管理。加快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提高城市空间利用效率,已经成为苏州在加快推进城市建设的同时又实现节约用地的重要手段。《市条例》突破传统,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作出了具体规定,通过规范管理和引导,达到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并实现规划的超前预控。

苏州作为一座具有2500多年历史的古城,拥有众多的历史文化遗产和地方特色文化。旧法规在这方面虽有表述,但内容仅限于名城(镇)的保护,而《市条例》不仅在总则中明确将历史文化名城作为城市发展目标之一,同时还专设一章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保护作出了规定,突出了苏州特色。同时《市条例》还结合苏州实际情况,对旧城区改建的原则和目标也加以了规定,这为苏州以后的旧城改造提供了法规的依据和保障。违法建设是城市化进程中不可避免的产物,针对违法建筑执行难和申请司法机关执行时序长的实际情况,《市条例》明确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这是对涉及城乡规划违法建设的执法体制改革问题所作的必要衔接,也有利于在城市管理领域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现坚决遏止违法建设。

管理篇

优质高效实现城乡有序、健康发展

有了规划的控制、引导和规章制度的保障,最终需要优质高效的规划管理来促进并实现城乡快速、有序建设。规划部门承担的规划管理任务主要有: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含临时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简称“一书三证”)的核发以及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为更好地提高规划审批的透明度,方便广大关心规划工作和前来办事的市民对规划项目的审批有详尽的了解,一方面,在苏州市规划局网站(http:///)上全面公开了规划管理的具体办事流程,以及申报项目需要的报送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同时,专门编制印发了《规划行政指导手册》,对各项规划管理程序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提前做好规划指导。将市民关心、关注的居民私有住房建设从报建、审批依据、批前公示到施工、验收全过程细化;对违法建设处理的工作流程、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以及不同情况下的违法查处该找规划执法部门还是城管执法部门都一一明确。

针对规划管理的具体环节,出台了详细的业务管理细则,实现了规划审批的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围绕优质、高效的规划服务,进一步推进了审批制度改革,通过实施行政审批“三个调整”,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将原来的技术审查从行政审批环节剥离,把原来的方案审定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分离出来,实行先期的方案技术审查和前期服务,压缩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间。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对核发“一书三证”的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将许多原来需要多个部门流转的审批模式改为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会商后直接的办理模式,减少因环节繁琐而带来的时效影响,使行政审批进一步提速。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的作用,充分授权服务“窗口”受理范围,实施简单事项即时办理。对拍卖取得的建设用地建设工程项目,不再另行办理《选址意见书》,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直接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零星项目原则上由部门审定,延期项目实行“窗口”直接办理,并全面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度。通过这些措施,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由原来的10天压缩到7天;出具《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意见书》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改为7个工作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原来的10天压缩到3天;实施规划核实由原来的10天调整为7天,有力地促进了规划审批再次提速并走在全国各大中城市前列。对全市重点工程和实事工程,包括火车站地区、南环新村危房改造、轨道交通建设、桃花坞地区综合改造工程等,全部实行“绿色通道”,由专人负责,跟踪服务。

随着苏州城市发展,外来人口大量流入,人口集居,城区违法建设屡禁不止,已经成为城市管理的一个重点和难点,直接影响到文明城市的形象。为了及时有效制止乱搭乱建现象的蔓延,更好地保护苏州城市风貌,更好地推进“三区三城”建设,建立文明城市长效管理机制,严格把好规划管理最后一关,加强规划监察,维护规划严肃性。积极做好批后建设项目的跟踪管理工作,包括建筑工程、市政道路与工程管线等项目的放线、验线、工程建设过程中以及结顶后的跟踪检查和最后的竣工验收,从源头上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在加强批后跟踪管理防止各类违法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快实施处罚的进程,尤其是一些带有苗头和倾向的违法建设项目,一经查实就想方设法采取措施立即制止,防止造成违法建设事实,以及由此带来的举报人和利益关系人重复举报、反复上访问题。针对城市规划违法建设多元化管理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专门成立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协调小组,通过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现场办公机制,以及处理问题会商机制,妥善处理相关问题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针对私房翻建过程中违法建设制约难、查处难、过程长,社会反响强烈的问题,专门组织力量进行集中调研,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作风篇

打造服务型机关,营造和谐城乡规划环境

各种规划蓝图的实现,离不开一支能干事、想干事、干成事的城乡规划队伍,也离不开广大市民的关心与支持,通过多种途径抓作风效能建设,展示了规划部门服务“三区三城”建设和服务基层、服务群众良好形象,打造服务型机关、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突出服务意识,将原来“脸朝南”的工作作风积极扭转为“面朝下”,在办事过程中强调心贴心、面对面、实打实为基层和群众着想,形成主动为基层和群众办事的良好服务意识。在组织编制各类规划、审定各类工程方案,到查处各类违法建设,都能做到主动与相关政府、部门、业主、利益关系人等进行沟通后实施,力求使方案和结果在合法的前提下更加合理、各方满意。日常工作中,只要了解到有规划服务需求,都能在第一时间取得联系后主动上门提供相关咨询、策划和把关等服务,真正做到有求必应。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和其他形式的各类诉求,都能在了解情况后当面告知,能协调解决的协调解决,不能解决的说明情况、作出解释。

结合工作的专业性,实行服务方式“三大转变”:倡导深度服务,由原来的“评判式服务”向“策划性服务”转变。有些方案即便不行也要主动与企业或建设单位(个人)沟通,帮助他们出主意、想办法,尽最大可能使方案合法可行、科学合理。倡导超前服务,由原来的“事中服务”向“事前服务”转变。只要了解掌握建设单位(个人)有规划许可项目,都力争提前介入,主动将相关规划要求向他们通报,使建设方案在进入规划许可程序前就基本到位,防止因反复而影响时效。倡导主动服务,由原来的“等上门服务”向“找上门服务”转变。坚持在平时结合市实事工程、根据各区政府年度计划和重点开发企业建设项目情况,由局领导分别与其建立全面的工作联系制度,定期走访、定期交流,及时了解相关信息,进一步增强服务的针对性。

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充分调动服务“三区三城”建设的主动性,专门建立了“三个平台”:一是实施员工工作周报制度,引导每个员工每周都对自身工作,包括服务群众情况等

进行自查自纠。二是坚持每月工作例会,通过听取各部门和各单位工作汇报,以及对各类规划许可和规划执法时效、群众举报投诉和来信来访内容通报等,对各部门和各单位完成年度目标责任情况实施跟踪问效。三是专门制定《作风效能考核实施办法》、建立作风效能网上考核系统,实施每季一评估、年终集中考核。通过“三个平台”,制定相应的奖惩、考核制度,引导工作高效运转,形成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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