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局车辆通行费征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收费公路年工作计划”。
黑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局关于印发
《黑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局车辆通行费
征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局直各单位:
为强化局直各管理处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工作,提高收费站窗口形象,使收费窗口达到优质服务、优良秩序、优美环境,工作程序化、服务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分配合理化、行动军事化。现将《黑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局车辆通行费征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黑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局车辆通行费征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日
黑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局车辆通行费
征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为规范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工作,切实贯彻、履行“收好费、服好务、保畅通”总体征管工作职责,充分调动局直各单位和人员的积极性,使我省车辆通行费征管工作达到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现代化,省收费公路管理局根据征管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比原则
实事求是、公开公平,鼓励先进、激励后进,充分调动各级征管单位和人员的积极性。
二、考核项目
工作标准、内业管理、通行费票据管理、文明服务、安全工作五个方面。
三、评比范围
局直各收费管理处;收费站;车辆通行费征管人员。
四、评比方法
(一)收费局每年组织一次对各管理处、收费站的征管业务考核,主要以年度征管工作检查为主。
(二)各管理处不定期对收费站的征管业务考核,管理处组织的征管工作考核由月度检查、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等组成,各管理处将考核结果上报省局,省局将以作为年度征
管工作检查参考。
具体评比内容详见附表“黑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局车辆通行费征管工作考核评比细则”。
五、考核的计分
(一)征管工作考核的计分实行扣分制,基准分为100分,根据征管工作考核扣分标准进行扣分,扣完为止;分次检查考核扣分不累计。
(二)征管工作考核与岗位考核实行双轨制。岗位考核扣分依据省局岗位考核办法,管理处考核细则与绩效工资挂钩;征管工作考核扣分反映收费站征管工作水平。
(三)收费站自查自纠的,不计入中心和处征管业务考核扣分。
六、考核得分的评定
管理处组织的业务考核中,得分低于70分的,该单位征管工作考核不合格;得分在70至95分的,该单位征管工作考核合格;得分在95分以上的,该单位征管工作考核优秀。
七、设奖种类及名额
先进收费管理处名额按全部管理单位总数30%,先进公路收费管理处处长同时为先进处长,先进收费站名额按全省收费站总数的30%,先进收费站站长同时为先进站长,先进征管人员,先进征费人员在年度工作会议上给予表彰。
(一)先进收费所(站)评比
1、各收费站于6月初、12月末进行自检,并将结果上报局直各管理处,各管理处核检后将检查结果汇总后上报省收费公路管理局,省局将根据各收费管理处检查情况进行评比检查。
2、平时省局检查占总分10%,中期检查得分占总分30%,年终检查得分占总分60%;
3、根据以上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综合评分,排出名次;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评:
(1)未完成省局下达年征费计划;
(2)有重大集体违纪行为;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没有达标的单位;
(4)不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当年有重大责任事故、刑事案件。
(二)先进收费公路管理处评比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下达的有关政策、法规、文件,认真完成省业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占总分的10%;
2、汇总各项报表,上报及时、填报准确,占总分的10%;
3、收费公路管理处所辖各收费站的得分与年度收费额的加权平均,占总分的80%;
(三)先进个人评比
先进个人的产生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材料推荐,报各收费公路管理处初审,由各收费公路管理处统一将材料上报省收费公路管理局,由省局收费部根据先进事迹材料和个人平时表现等多方面情况综合评比产生。
八、奖励形式及标准
先进单位和个人由省收费公路管理局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奖金从被奖单位的奖励基金中解决。
(一)先进单位奖
1、对先进收费公路管理处,授予年度全省公路车辆通行费征管工作先进单位奖牌,奖金10,000元。
2、对先进收费站,授予年度全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征管工作先进单位奖牌,奖金10,000元。
(二)先进个人奖
每年度评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年度全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征管工作先进个人,并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奖金分配如下;
1、先进管理处长每人奖2000元;
2、先进征管人员每人奖1000元;
3、先进收费站长每人奖1500元;
4、先进征费人员每人奖800元。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行,由省收费公路管理局负责应用解释。
附件:黑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局车辆通行费征管工作考核评比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