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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管执法宣传教育进校园征文活动的通知
各中心、各小学:
为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的宣传力度,提高学生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认识,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促进学生养成良好习惯,营造“文明城市人人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良好氛围,石狮市教育局、行政执法局决定联合举办“城市因我而靓丽”校园征文活动,为选拔优秀征文参赛,决定举行相应的征文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截止时间
2010年11月11日
二、征文内容
征文以城市管理和城市环境卫生为主题,联系生活实际,创作构思新颖、内容健康真实,共同关注城市容貌、人居环境,共建清新靓丽新石狮。内容可以是学习城市环境卫生、城市管理知识的认识、体会、收获;对城市管理治理“六乱”(即:乱占道堆放摆摊设点、乱张贴涂写刻画拉挂、乱损坏花草树木、乱搭建乱挖掘、乱倒泄漏遗撒垃圾、乱设置广告牌匾)工作的见闻感受;对石狮市城市管理发展的设想和建议。
三、征文对象
各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均可参加。
四、征文要求
1、征文体裁不限,题目自拟。
2、作品必须由参赛学生自己撰写,严禁抄袭。如发现有抄袭现象,将取消参加活动资格。辅导教师应切实加以指导。
3、文章要求主题鲜明、观点正确,内容健康向上、中心突出,文字精炼、流畅,以生动准确的语言表达自己的真情实感,字数控制在600--2000字以内。作者所在的年段、班级、姓名、及指导教师姓名写在征文封面上,征文内不能体现与作者或学校有关的内容。
4、各学校优秀稿件请于11月11日前统一交锦尚镇中心校,过期稿件,不予评审。
5、所有参赛作品均不返还,请自留底稿。
五、评选方法:
1、由各学校组织对本校投稿件进行初选;
2、由中心校组织对初选后的征文进行评审。
六、奖项设置
1、设一等奖4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8名,获得前10名的作品选送到市参加比赛。
2、在市里获奖的作品,石狮市教育局、行政执法局将对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并对获奖者及指导教师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3、获奖作品由石狮市行政执法局陆续推荐到《石狮日报》等刊物发表。
七、各校要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工作,让更多的学生参与到城市管理活动中,以实际行动创建文明城市。
附:
各学校选送稿件名额分配表
锦尚镇中心校
201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