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语言学笔记第八章_英语语言学笔记第五章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3:46:5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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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语言的使用

在语义那一章里,我们谈到“意义”一词可以有不同的意义,并对其中的几种作了讨论。但是还有一种重要的意义我们没有涉及到。假定有人对你说“You're a fool(你是个傻子)”,你一般都会反问:“What do you mean?(你什么意思)”。这并不是因为你不知道句子中各词的意思,也不是因为句子的结构太复杂,让你难以理解。你清楚地知道you指谁,fool是什么涵义,也知道句子的结构。你不知道的是说话人说这句话究竟是什么意思,有什么意图。或者,你知道说话人的意图,却想用“What do you mean(你什么意思)?”来反驳对方的说法。你这里用的并不是句子的概念意义。这种意义有时称为“说话者意义”、“语句意义”或者“语境意义”。这种意义与我们在语义学中研究的意义不同,对它的解释更多地依赖于说话人是谁,听话人是谁,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说这句话。总之就是取决于语境。研究这种意义的学科叫语用学。因为这种意义部分来自语言的使用环境,语用学也可以被定义为研究语言使用的学科。现在如果我们把意义分成两大类:一类与所用的词密切相关,较稳定,是固有意义(语义学研究的意义);另一类与语境密切相关,不太确定,是附加意义(语用学研究的意义),那么我们就可以说pragmatics=meaning语义学意义)。

8.1 言语行为理论

这个理论是牛津哲学家奥斯汀(J.L.Austin)提出的,是研究语言使用的第一个重要理论。奥斯汀从1952年开始讲授他的理论。1955年,他去美国哈佛大学做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讲座时,修订了自己的讲稿,把题目从《言与行》(Words and Deeds)改成了《怎样用词做事》(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该讲稿在他去世后,于1962年出版。

8.1.1 施为句(performatives)和表述句(constatives)

奥斯汀理论的第一步是认为句子有两类:施为句和表述句。在《怎样用词做事》(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中,奥斯汀认为下面的句子并不是用来描述事物的,没有真假。说出这些句子是(或者部分是)实施某种行为。所以这些句子称为施为句。其中的动词叫施为性动词。

例8-1

a.I name this ship the Queen Elizabeth.(我把这只船命名为伊丽莎白皇后号)

b.I bequeath my watch to my brother.(我把手表遗赠给我弟弟)

c.I bet you six pences it will rain tomorrow.(我用六便士跟你打赌明天会下雨)

d.I promise to finish it in time.(我答应按时完成)

e.I apologize.(我道歉)

f.I declare the meeting open.(我宣布会议开始)

g.I warn you that the bull will charge.(我警告你这头公牛会撞人)

相反,化学老师在演示实验时说的例8-2,却不是施为句。它只是描述了说话人说话的同时在做什么。说话人不能通过说这句话把液体倒入试管,他必须同时做倒液体的动作。否则,我们可以说他作了虚假陈述。这样的句子叫表述句。

例8-2

I pour some liquid into the tube.(我把一些液体倒入试管)

虽然施为句没有真假,但必须满足一些条件才是合适的。我们把奥斯汀提出的合适条件简化如下:

A.(ⅰ)必须有一个相应的规约程序。并且

(ⅱ)相关的参与者和环境是合适的。

B.该程序必须正确全面地得到执行。

C.通常,(ⅰ)有关人员必须有相关的思想、感情和意图。而且(ⅱ)能付诸实际行动。

所以,在新船下水仪式上,只有被指定的那个人才有权给船命名,并且这个人必须说出符合命名程序的话;遗赠手表的人必须有一块手表;如果第二天是晴天,那么,打赌会有雨的人必须给另一个参与者六便士。

但是,奥斯汀很快认识到,这些条件只适用于部分情况。有些情况,并不需要规约程序来完成。例如发誓,可以说“I promise”,也可以说“I give my word for it”,没有严格的程序。另一方面,所谓的表述句也可能必须满足其中的某些条件。例如,说“The present King of France is bald(法国现在的国王是个秃子)”是不合适的,就像一个没有手表的人说“I bequeath my watch to my brother(我把我的手表遗赠给我弟弟)”一样。他们都假定某种实际并不存在的东西存在。而且表述句中,说话人也必须要有相关的思想、感情和意图。例如,我们不能说“The cat is on the mat,but I don't believe it.(猫在垫子上,但是我不相信)”

后来,奥斯汀尝试从语法和词汇上找到区分施为句和表述句的标准。他注意到,典型的施为句一般是第一人称单数作主语;用一般现在时;用直陈语气;用主动语态;动词是施为性动词。不过也有反例。用被动语态的如“Pedestrians are warned to keep off the gra(行人禁止践踏草坪)”还是很常见的。在非正式场合,其他语气和时态也是可能的。我们可以不说“I order you turn right(我命令你向右转)”,而只是简单地说“Turn right(向右转)”。陪审团可以不说“I find you guilty(我裁决你有罪)”,而说“You did it(你犯了罪)”。最明显的例子可能是“Thank you”。因为没有主语,表面上看起来像个祈使句,但实际上这是个施为句。通过说这句话,说话人表达了对听话人的谢意,没有必要再做别的事,虽然对方有时会开玩笑说:“你不能只是口头上谢我”。另一方面,state一般被用来表述事情,是最典型的表述动词,却也可以被用来做事。说“I state that I'm alone responsible(我声明我承担全部责任)”的时候,说话人就发表了声明,承担了责任。换句话说,看来施为句和表述句的区分很难维持,所有的句子都能用来做事。

8.1.2 行事行为(illocutionary act)理论

在《怎样用词做事》(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后面的部分,奥斯汀尝试从一种新的角度来解决这个问题,讨论在什么意义上说话就是做事。

根据他的观点,说话可以在三种意义上被看成做事。第一种是普通意义。那就是,我们说话的时候,要移动发音器官,发出按照一定方式组织起来,并被赋予了一定意义的声音。在这个意义上,当有人说“Morning!”时,我们可以问:“他做了什么?”,而不问“他说了什么?”。答案可以是他发出了一个声音,单词或者句子--“Morning”。这种意义上的行为叫作发话行为(locutionary act)。然而,奥斯汀认为在发话行为中还有一种行为,“在实施发话行为的时候,我们同时也在实施另一种行为,例如:提出或回答问题,提供信息、保证或警告,宣告裁定或意图,公布判决或任命,提出申诉或批评,作出辩认或描述,等等”。(1962:98-99)例如,当有人说“Morning!”时,另一个人问“他做了什么?”我们完全可以回答:“他表示了问候。”

换句话说,我们说话时,不只是说出一些具有一定意义的语言单位,而且说明我们的说话目的,我们希望怎样被理解,也就是奥斯汀说的具有一定的语力(force)。在上面的例子中,我们可以说“Morning!”有问候的语力,或者说,它应该被理解成问候。这是说话可

以是做事的第二种意义,这种行为叫行事行为。奥斯汀承认语力(force)可以被看成意义(meaning)的一部分,这时的意义是广义的。就我们刚才讨论的例子,我们也可以说“他的意思是问候”。在本章开头的那个反问句“What do you mean?(你什么意思)”中,mean也是广义的。但是奥斯汀主张还是把语力(force)与意义(meaning)区分开,后者只用作狭义;只指较稳定的固有的意义。语力(force),或者叫行事语力(illocutionary force),相当于说话者意义、语境意义或附加意义,可以译成汉语的“言外之意”。不过illocutionary act不能翻译成“言外行为”,因为前缀-il的意思是“在……里面”,而不是否定。

说话可以看成做事的第三种意义,涉及话语对听话人产生的效果。通过告诉听话人某事,说话人可以改变听话人对某件事的观点,或者误导他,让他惊奇,诱导他做某事,等等。不管这些效果是否符合说话人的本意,它们都可以看作说话人行为的一部分。这种行为,叫做取效行为(perlocutionary act)。

例如,说“Morning!”的时候,说话人表示他想和听话人保持友好的关系。这种友好的表示无疑会对听话人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对话双方的关系很正常,效果可能不太明显。但如果两人的关系有些紧张,一方说出一个简单的“Morning!”,就可能使他们的关系发生很大的变化。听话人可能会接受他这种友好的表示,和他重归于好。如果是这样,回答“他做什么?”时,我们就可以说:“他和朋友重修旧好了。”也可能,听话人对说话人有偏见,把他的友好表示看成是虚伪,一句问候语反而使两人的关系更加恶化了。虽然这并非说话人所愿,但这的确是他的取效行为(perlocutionary act)。取效行为和行事行为(illocutionary act)不同,前者与说话人的意图有关,而后者与此无关。

如果这样定义,那么语言学家历来研究的就是发话行为(locutionary act)。他们关心怎么发音,怎么组词,怎么造句,它们又有什么固有的意义。取效行为(perlocutionary act)涉及许多现在仍然没有搞清楚的心理和社会因素。所以奥斯汀真正关注的是行事行为(illocutionary act)。在这个意义上,言语行为理论实际上就是行事行为理论。

这个概括性更强的理论适用于所有的句子。前面所讲的施为句只是比较特殊的一类,它的行事语力(illocutionary force)已由施为性动词清楚地表明。(www.daodoc.comics.The beer was warm.(约翰打开野餐,啤酒还是温的)

(b)The beer was part of the picnics.(啤酒是野餐的一部分)

常规型:

(a)John said“hello” to the secretary and then he smiled.(约翰向秘书问好,然后他微微一笑)

(b)John said “hello” to the female secretary and then John smiled.(约翰向女秘书问好,然后约翰微微一笑)

联袂型:

(a)Harry and Sue bought a piano.(哈里和苏买了一架钢琴)

(b)They bought it together,not one each.(他们一起买了一架钢琴,不是每人各买一架)

偏好同指型:

(a)John came in and he sat down.(约翰进来,他坐下)

(b)John(1)came in and he(1)sat down.(约翰进来,约翰坐下)

为了避免数量原则和信息量原则发生可能的冲突,列文森建议限制数量原则的使用范围,规定它只对荷恩等级有效。并对荷恩等级加了如下的限制: 要使<S,W>构成荷恩等级,则:

(ⅰ)对任意一个句子框架A,A(S)必须衍推A(W);

(ⅱ)S和W必须同等词汇化(因此,没有< iff, if>这样的荷恩等级,以免妨碍“条件句完善化”

(ⅲ)S和W必须“关涉”同样的语义关系,或同属相同的语义场(因此没有<since,and>这样的荷恩等级关系,以免妨碍“连接词强化”(同上:407)

另一方面,如果含义与假设矛盾,含义就会被取消。“If the door is locked I have a key in my pocket.(如果门锁着,我口袋里有钥匙)”不能推导出相应的“条件句完善型”“If and only if...”,因为这与我们的假设矛盾--门锁着的时候,钥匙是不会自动到口袋里的。

下面让我们来看看方式原则(M-Principle)。对此,在1987年的论文里,列文森还没有给出具体的表述。他把对荷恩原则的批评和表达自己的观点结合在一起。他指出荷恩没有区分两种“最小化(minimization)”:语义最小化和表达式最小化。语义最小化,或内容最小化等于语义概括化。也就是说,越是一般的词语,语义量越小,内涵越小(相反,其外延会越大);概括性越差、越具体的词语,语义量越大。例如,ship和ferry,flower和rose,animal和tiger,前者都比后者概括性强。选择前者而不选择后者是个最小化过程。而表达式最小化或者说形式最小化是就表面的长度和复杂性而言的。它与一个词语的语音形式和词汇形态有关,所以,正常重音的词语要比相应的非正常重音的词语形式小。意义相当的词语,即同义词语,组成成分越少的,词语越短,形式越小;反之,组成成分越多的,词语越长,形式越大。例如,frequent(频繁)和hot infrequent(不是稀少),to stop a car(停车)和 to cause a car to stop(让车停下来)。

列文森的观点是,只有语义最小化与信息量原则有关系。相反,表达式最小化与语言单位的形式相关,即与表达的方式有关,而与表达的内容或表达的程度无关,所以表达式最小化属于方式原则的范围。他也批评了荷恩的语用劳动分工。他说“荷恩语用劳动分工中涉及的对立是有标记和无标记的对立,更准确地说是常用性和非常用性的对立,或者说是简洁表达形式和复杂表达形式的对立。这两种表达形式是同义的,二者之间的区别与信息数量无关,而与表面形式有关,所以准确地说,这种含义来自方式准则。”(同上:409)

根据黄衍的说法(1991:306),方式原则(M-原则)的内容如下:

说话人准则:不要无故使用冗长、隐晦或有标记的表达形式。

听话人推论:如果说话人使用了冗长或有标记的表达形式M,他的意思就与他本来可以用无标记的表达形式U所表达的意义不一样,--具体地说,说话人是在设法避免U带来的常规性的联想和信息量含义。

为了说明三原则的实际作用,列文森较详细地讨论了照应指称问题。1981年,乔姆斯基(Chomsky)在他的《管辖与约束理论》中用语法规则给出了一种解释,列文森不赞成他的观点。他认为照应首先是个语义学和语用学上的概念,用语用学原则来解释这种表达形式的优先解读更好。他具体地提出了下列关于照应的语用学机制:

(a)当句法允许直接同指编码时,例如可以用反身代词时,如果用了信息较弱的表达形式,如非反身代词,就会数量隐含非同指解读。

(b)在其它情况下,语义概括性强、信息量较弱的表达形式(代词和空形式)根据信息量原则偏向同指解读,除非:

(c)用了有标记的形式,比如可以用代词的地方用了词汇性名词短语;或者可以用零形式的地方用了代词,将方式隐含非同指解读。(同上:410)

换句话说,既然反身代词和相应的普通代词(如 himself和 him)同等词汇化,而且语义关系相同,它们就可以构成荷恩等级。因为反身代词要求要有先行词,所以它比普通代词在语义上更具体,信息量更强,它将排在前面,如<himself, him>。因而,在句法允许使用反身代词的时候,使用普通代词就数量隐含,自反代词编码的同指解读不成立。例如,例8-12b中的him从句法上说,可以换成himself,就像(a)一样,所以,根据数量原则,(b)

隐含himself用在这儿语义上不合适,也就是说John(约翰)和him(他)指的不是同一个人。

例 8-21

a.John(1)likes himself(1).(约翰喜欢自己)

b.John(1)likes him(2).(约翰喜欢他)

相比之下,因为例8-22a中的φ和(b)中的he处在himself不能出现的位置,如(c)所表明的,所以,根据信息量原则,二者都能产生常规的同指解读。

例 8-22

a.John(1)came in and φ(1)sat down in the front row immediately.(约翰进来,马上在最前排坐了下来)

b.John(1)came in and he(1)sat down in the front row immediately.(约翰进来,他马上在最前排坐了下来)

C.* John(1)came in and himself(1)sat down in the front row immediately.(*约翰进来,他自己马上在最前排坐了下来)

(d)句用了词汇性名词短语the man(那个男人),而没有用代词,根据方式原则,这里有有标记意义,也就是说John和the man不是指同一个人。(e)句的HE是重音成分,也就是说在语音形式上是有标记的,所以也要根据方式原则解读。

d.John(1)came in and the man(2)sat own in the front row immediately.(约翰进来,那个人马上在前排坐了下来)

e.John(l)came in and HE(2)sat own in the front row immediately.

(约翰进来,他(2)马上在前排坐了下来)

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其中一个就是,根据列文森的语用机制(c),可以用零形式的地方用了普通代词,应该方式隐含非同指解读,那么(b)句中的John和he应该被解读为不同指,而这与我们的直觉是相反的。因此,需要进行新的探索,改进列文森的原则,以及斯波伯、威尔逊和荷恩的原则。问题和练习

1.解释下列术语:

performative(施为句)

constative(表述句)

locutionary act(发话行为)

illocutionary act(行事行为)

perlocutionary act(取效行为)

cooperative principle(合作原则)

conversational implicature(会话含义)

entailment(衍推)

ostensive communication(明示交际)

communicative principle of relevance(交际关联原则)

relevance(as a comparative notion)(关联性)

(Horn's)Q-principle(荷恩的Q原则)

R-principle(R原则)

division of pragmatic labour(语用劳动分工)

constraints on Horn scales(荷恩等级的约束)

2.下面是父亲和女儿的对话,分析说明每句话中的行事语力。

[女儿走进厨房,拿着些爆米花]

Father: I thought you were practicing your violin.(我原以为你在练小提琴)

Daughter: I need to get the[violin]stand.(我要去拿琴谱架)

Father: Is it under the popcorn?(它在爆米花下面吗?)

3.如果你问某人“Can you open the door(你能开开门吗?)”,他回答说“能”,却不去做,你会有什么反应?为什么?请用言语行为理论来解释一下。

4.谣传美国当选总统比尔·克林顿要背弃他在总统选举中许下的一些诺言,1993年1月14日,克林顿就此答记者问。当被一些记者穷追不舍,陷入窘境的时候,他说了下面这段话:

I think it would be foolish for the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for any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not to respond to changing circumstances.Every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as far as I know, and particularly those who have done a good job, have known how to respond to changing circumstances.It would clearly be foolish for a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to do otherwise.(我认为对美国总统而言,对每一个美国总统而言,不针对环境的改变而作出反应是愚蠢的。就我所知,每个美国总统,尤其是那些干得很好的,知道怎样对环境的变化采取措施。作为一个美国总统不这样做显然是很愚蠢的。)

有些语言学家认为,竞选演讲,就像所有的政治演讲,都是CP原则及其准则被中止的典型场合,你同意吗?能否列举出其它类似的场合?

5.“The Club(车棍)”是一种阻塞汽车方向盘的装置能使其免遭偷窃。下面是它的一个广告:

THE CLUB!(车棍)

Anti-theft device for cars(反盗车贼的装置)

POLICE SAY:(警察说:)

“USE IT”(“用它”)

OR LOSE IT(否则失去它)

根据格莱斯的理论,这里利用了什么准则?请举出两个同样的汉语广告。

6.A正在看报,B问他“What's on television tonight?(今天有什么电视节目?)”他回答说:“Nothing(没有)。”在一般情况下,A是什么意思?找出两种情况,使得“Nothing”的这种含义被取消。

答案

2.I thought you were practicing your violin.(我原以为你在练小提琴)这句话的行事语力是批评女儿没有在练小提琴。女儿的回答是在为自己辩护--我正要练小提琴。而父亲的反问揭穿了女儿的托词。

3.我会很生气“Can you open the door(你能开开门吗?)”通常是请求听话人做某事,而不

是询问他的能力。他回答说“yes(能)”却不去做,实际上就是拒绝了我的请求。4.是的,这是CP原则及其准则被中止的场合。格莱斯在表述他的CP原则时,用了“normally(通常)”“characteristically(典型情况下)”ceteris paribus(其余情况相同时)“等限制字眼。换句话说,CP原则及其准则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会得到遵循的。或者说,”说话人相信他自己说的话“这样的假设只是会话含义。在有迹象显示相反情况时,这些含义会被取消。类似的情况有:葬礼上的悼词、诗歌创作、开玩笑。

5.这里主要是利用了方式准则中的”避免歧义“一条。两个it的意思不同。汉语广告的例子如:买一送一;要想皮肤好,早晚用大宝。

6.这里的 Nothing意思是”Nothing interesting(没什么有意思的东西)“。如果A接着说”今天工人在罢工“或”今天晚上要停电“,那么”Nothing interesting(没什么有意思的东西)"这个解读就会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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