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
2004年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
招募协议书
应募方:(志愿者)(以下简称甲方)
招募方:浙江省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办(以下简称乙方)
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以下简称“欠发达地区计划”)由浙江省委组织部、共青团浙江省委、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事厅共同组织实施,2004年该计划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招募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浙江省的25个欠发达县市区和5个海岛县从事为期1—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当地亟需的其他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
甲方自愿报名参加欠发达地区计划。根据相关文件确定的遴选条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乙方组织选拔,并经欠发达地区计划浙江省领导小组的审定确认后,甲方入选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期为年。
为切实维护甲方的正当权益,保证欠发达地区计划的顺利实施,乙方与甲方就相关事项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权利
1.经体检合格,签定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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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期间,每月享有800元的生活补助,并享有每年800元/人的交通补贴,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保险,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3.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享受浙江省委组织部、团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实施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通知》(团浙联[2004]10号)的政策支持以及所在高校出台的相关政策支持。经考核合格的,获得服务鉴定和相应荣誉;
第二条甲方义务
1.保证本人确系自愿参加欠发达地区计划,保证本人有关资料的真实性;
2.按照确认通知书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不以任何理由拖延;
3.参加体检、省项目办组织的实习、见习和集中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按照统一安排及时前往相应服务地开展服务,并服从岗位分配。未通过考核的,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4.服务期间,与服务县项目办签定服务协议,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欠发达地区计划各项管理规定,爱岗敬业,尽职尽责;除不可抗力因素并提出申请,并经浙江省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办同意,不得单方中止协议;
5.服务期满,按时离岗,做好工作交接。
第三条乙方权利
1.甲方没有通过培训考核的,有权将其召回;被召回者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2.甲方服务期间因违反法律政策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或严重违反协议约定,或因其它情况致使本协议书无法履行的,有权将其召回;被召回者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3.在甲方申请相应政策支持时,有权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
第四条乙方义务
1.组织甲方参加体检,实习、见习工作,如期参加集中培训、赴服务地服务;
2.保证甲方在服务期间确有服务岗位,并保证其在服务期满后可按时结束服务;
3.对甲方报到前的相关事项给予指导和帮助;
4.负责甲方服务期间日常管理,并对其给予相应指导和帮助;
5.甲方服务期满并符合相应条件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提供服务和帮助。
第五条因甲方无故拖延报到、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离岗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六条因乙方无故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召回甲方,致使其
正当权益受到侵害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浙江省项目办的确认通知书的复印件、甲方的报名登记表的复印件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作为本协议书附件。
第八条本协议书可以传真方式签定。
第九条甲方经培训考核和体检合格后,与服务地所在县级项目办就服务期间的具体事宜签定服务协议书。
第十条本协议书壹式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如因本协议书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主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浙江省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办
协议签定地点:浙江团省委学校部(乙方主办公场所)协议签定时间:2004年6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