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企业建设“千人计划”工作站的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山东省千人计划工作站”。
关于鼓励企业建设“千人计划”工作站的暂行办法
吴政规字〔2012〕7号
第一条 科技人才是企业创新的主体,为鼓励在全国高校、科研院所工作的国家“千人计划”专家进入本区企业开展工作,促进企业科研、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鼓励本区企业创造条件设立国家“千人计划”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工作站及进站的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依照本意见享有优惠政策。
第三条 区科技局负责工作站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申请设立工作站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
3.与相关领域1名以上在全国高校、科研院所工作的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及其团队签约,并建立三年以上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
4.能为国家“千人计划”专家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第五条 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有:
1.开展产业及企业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2.围绕企业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与企业研发人员开展联合攻关;
3.引进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技术成果,在企业共同开展转化和产业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第六条 区科技局受理本区企业工作站的申请,并组织有关专家对照设站条件进行考核、论证及工作站建成后的验收审核。
第七条 设站企业是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主体,每年安排专项科研经费和运行经费预算,并为每位签约国家“千人计划”专家配备1名以上的科研助手。
第八条 工作站每年向签约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及其创新团队提供工作指南,具体包括工作站年度工作计划、企业技术创新计划和企业技术成果需求等。
第九条 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批准设立并经验收审核的工作站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建站资助,主要用于工作站条件改善、项目研究和人才培养等。对站内签约的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按照《关于实施吴江区人才创新创业“55352”工程的若干意见》(吴发〔2010〕28号)及实施细则(吴办发〔2011〕11号)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资助。
第十条 申报企业填报工作站申请表,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欺诈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用人单位今后享受政府资助的资格,追缴已资助的经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获资助的工作站实施期内,每年底前应对当年度工作开展、实施进度等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吴江区科技局。实施结束后由区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实施情况进行验收。
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由区人才办、科技局、人社局、财政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2012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