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
成都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http://jw.cdu.edu.cn/
发布时间:2010-10-13 10:20
发布者:质管科
点击次数:3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是“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我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组织与管理,保证立项项目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达到预期目标,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遵循的原则是“兴趣驱动、自主实验、重在过程”,按照“自由申请、公平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宗旨是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让大学生参与和体验科学创造、研究与实验的过程,提高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一批高素质创新人才。
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的载体是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第四条 项目由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进行实验方法设计和自主开展研究工作,以“研究过程”为主,强化实践能力和个性培养,兼顾“研究成果”。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五条 项目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申请,原则上以一至三年级学生为主。
2、申请者要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具备初步的科研和动手能力,且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第六条 项目以解决本学科、交叉学科、企业研发、自然界或人类生活中的某一问题为出发点,以知识、技术创新和研究方法创新为主要目的,项目应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学术思想,立论依据较充分,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可行。申报项目范围为:
1、小发明、小创作、小设计等项目;
2、专业基础和专业性研究的创新项目;
3、有关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
4、实验室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的实验项目;
5、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第七条 项目以实验为主要手段,在教师指导下,学生个人或团队自主确定选题,设计实施方案,自由提出项目申请。倡导教师和学生进行科研合作,鼓励项目组成员学科交叉和年级交叉,学科交叉的项目优先予以考虑。
第八条 项目运行一般1~2年,项目团队人数不超过3人。第九条 申请人按要求认真填写《成都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表》,送指导教师和学生所在学院审核。
第十条 各申报学院组织有关专家对学生提出的申请书进行预审,指导教师和学院应对申请项目内容的真实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及经费核算、能否为项目实施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和实验条件等提出针对性的意见。第十一条 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评审后在校内公示立项项目,无异议后正式公布。第三章 项目管理与运行 第十二条 项目运行
1、项目协议。项目确定后,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教务处三方按照资助金额共同签署《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合同书》,合同书一式三份,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学校根据项目合同书下达项目经费。
3、项目开题。协议签订后,项目负责人应举行开题报告,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详细的年度实施计划。
4、项目指导。项目组成员在导师指导下开展研究,指导教师应及时指导和跟踪研究活动,对研究活动做出评价,并给出意见和建议。
5、项目交流。学校通过召开交流会、成果展览等形式开展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宣传与经验交流,及时总结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帮助学生解决困难,发挥项目的辐射作用。第十二条 项目中期检查
1、项目启动6个月后,项目组须向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提交《成都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中期进展报告表》(以下简称《进展报告表》),期限在2年以上的项目每年12月需向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提交年度报告书,汇报项目开展情况。
2、项目负责人填写《进展报告表》,报告中应说明是否按计划要求和进度计划完成科研任务、遇到的困难、是否可以继续进行项目研究等内容。《进展报告表》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学院审核后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3、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进展报告表》进行审议,并在网上公布审议结果。
4、对不按时递交中期进展报告表(年度报告书)、无明显进展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学院督促改进,仍不能达到创新性实验计划要求的,予以终止实施。第十三条 项目结题验收
1、项目研究工作必须在申请人毕业前完成。
2、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成都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表》,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提交相关项目研究报告和研究成果等材料,提出结题验收申请。学院对项目初步验收,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校级验收。优秀学术作品学校将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各类学生科技学术创新竞赛。
3、对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进展缓慢、不能按时结题,又不在规定期限提出延期申请的项目负责人,学校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项目组成员及指导老师自实际结题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承担学校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4、建立“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与毕业设计(论文)有效结合机制。对取得的创新实验成果,经学生(限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征得指导教师和学院同意,按毕业设计(论文)要求进行修改,修改完善后作为本科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向相关答辩委员会提交答辩,按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计入成绩档案。导师按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计算工作量。成绩优秀的可以推荐为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第十四条 项目变更
1、项目负责人变更。项目负责人因故确实不能或不宜继续主持项目的,由所在院系指导小组提出变更意见,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
2、指导教师变更。指导教师因故短期不能履行指导任务的,应安排临时替代人员完成指导工作;指导教师因故长期不能履行指导任务的,由院系提出变更意见,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
3、项目组成员变更。项目组学生确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进行项目研究的,由项目负责人与指导教师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决定是否重新增加成员,并将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4、项目内容变更。项目内容原则上不予变更,但对个别按原计划实施困难的项目,经指导教师认可、院系审批并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可对研究内容作适当调整。
5、项目结题时间变更。批准立项后的项目应按期完成,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延期结题的,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院系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所有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完成。
第十五条 学生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等成果必须标注“成都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资助项目”,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学校对项目经费使用实行监督管理,保证经费使用科学、合理、规范。
第十七条 项目经费由学校计财处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教务处按项目进度划拨经费。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资助总额。具体报销程序:经指导教师审查所用经费,报教务处审核后由学生到计财处报销。
第十八条 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完成项目所需要的资料费、加工费、论文打印费等;开展实验所需的原材料(包括耗材、药品、化学试剂等)、低值品等购置费;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审核,确需外出调研的差旅费(包括来往车票、住宿费)等。第五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九条 参加项目的学生在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可申请获得科创学分。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优秀成果奖和优秀指导教师奖,评选优秀项目和优秀指导教师,并进行表彰与奖励。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