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安思源学院计划外学生学籍管理规定_西安思源学院章程

工作计划 时间:2020-02-27 14:54:1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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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思源学院计划外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西安思源学院计划外学生学籍管理参照《西安思源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执行,有关具体办法作以下补充说明:

第一条计划外专业的学生户口不迁入我院。

第二条计划外专业每学期的考试课程门数按教学计划执行,一般不超过六门。

第三条计划外专业学生的院考补考工作在国考结束后两周内完成,如遇寒假、暑假,则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

第四条计算院考成绩不及格课程门数时,如果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而每个学期都进行考核时,计划外专业的学生按该门课程最后一次院考成绩(结业考试)计算。

第五条外校转入的计划外专业的学生,国考合格课目数至少要50%以上(和转入班已开设课程相比),达不到要求者不予办理;转入的学生已考完的国考成绩(有自考办成绩单)和已修完的院考课程的成绩予以承认(有外校公章的成绩单),所缺课程应补考。

第六条国考(或省考)成绩可申请作为相同课程院考成绩记载,但必须参加该门课程的学习、完成规定的作业、实验等。未申请或申请未被批准的不得作为院考成绩记载。

第七条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合格者,可作为英语

(一)、英语

(二)、基础英语、综合英语

(一)、综合英语

(二)的院考成绩记载,但必须持四级或六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向教务处申请。

第八条本规定由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200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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