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集约利用评价政府工作汇报_锦州政府

工作汇报 时间:2020-02-27 16:08:5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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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政府工作汇报

辽宁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土地集约利用评价

工 作 汇 报

锦州市国土资源局松山分局

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政府工作汇报

区发展状况,进一步掌握开发区土地利用现状,了解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测算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找出开发区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加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的政策和管理建议,促进开发区土地利用模式的转变。

二、工作项目内容及工作范围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是促进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管理水平的基础工作。本次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是通过基础调查,评价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测算土地集约利用潜力,全面掌握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包括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开发区土地利用程度评价、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三个部分。同时根据国家要求及相关规定进行成果编制,并负责成果验收与更新工作。

本次评价对象为经省政府批准并依法公告界线范围内的辽宁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全部土地。依据国土资源部公告2006年第16号确定辽宁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东、西两块,审核面积为415公顷,实测面积为415.53公顷。在评价中以实测面积为此次辽宁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范围。东区四至范围:东至刘中村、道东村,南至道东村、南广路,西至道西村、南沟里村、沙河沟村、大碑村、女儿河引桥,北至女儿河;西区四至范围:东至武汉街,南至女儿河,西至昆明街,北至市府路。

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政府工作汇报

组长: 副主任)刑恩国

(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书记、常务副组长:

马玉喜

(锦州市国土资源局松山分局副局长)

陈德新

(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小组成员:刘锦刚

(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刘华山

(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局局长)刘学顺

(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建局副局长)王宝玉

(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商局副局长)徐光达

(锦州市国土资源局松山分局利用股股长)(2)工作实施方案

① 开展工作阶段(2009年3月15日—2009年5月5日)组织实施单位召集各相关部门召开动员大会,落实联络员制度,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开发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

② 成果编制阶段(2009年5月6日—2009年6月10日)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图件编制、报告编制、建立数据库等,并将评价成果上报甲方申请审查、验收。

③ 审查、验收阶段(2009年6月10日—2009年6月30日)项目承担单位配合组织实施单位将评价成果呈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验收。

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政府工作汇报的借鉴意义。这次集约利用评价的圆满完成,不仅对园区的建设作出了中肯的评价,更是为今后园区开发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参考依据。本次评价工作对园区开发建设的意义及总结如下:

1、建立用地信息平台

通过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利用最新调查的一手数据,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平台,建立了辽宁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审核用地范围内的用地信息平台,为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和土地信息化管理工作持续化、动态化创造了条件。

2、达成集约用地的共识

在基础调查分析、指标现状值提取的基础上,辽宁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辽宁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相关部门领导和土地管理方面专家,就评价指标理想值和权重值开展了广泛咨询,强化了各部门领导集约用地的意识,对辽宁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的方向和目标基本达成共识。

3、推动土地管理工作

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基础调研工作,为土地管理摸清家底,掌握辽宁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用地信息打下了良好基础,也为今后土地管理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和方向。辽宁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根据评价的技术方法和思路,通过对园区公告审核范围内的土地集约利用情况的调查,为全面推动辽宁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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