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情况汇报4。10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再生资源报告”。
哈尔滨市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简介
1990年成立,隶属市商务局。依据《哈尔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能,负责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管理;编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再生资源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制定鼓励、扶持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具体措施;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登记备案,出据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证明;统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指导监督检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
哈尔滨市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办法。商各部要求6月30日前上报项目实施方案,黑龙江省商务厅要求4月15日前上报项目实施方案。
(3)集中安排项目资金,突出重点项目建设,并落实本地区项目配套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4)强化监督检查,进行绩效分析,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动态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保证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5)坚持市场化运作,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财政、商务部门要按照公开、公正、透明原则,积极引导优秀企业参与试点。
3、建立和完善现代化信息系统。要加强信息统计工作,研究建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和统计指标体系。同时,积极引导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回收方式,以信息化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
4、加强行业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行为和行业经营秩序。要多部门联合,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采取相应防范措施,促进回收行业有序发展。
5、强化从业人员培训。要加强培训工作和培训制度建设,组织开展不同层次的培训。针对不同层次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回收政策、法规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加工再生资源企业,85%左右的再生资源外流,销往河北、江浙、山东等地加工利用,只有15%左右我市自己加工利用。
2、工作情况
为推动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2009年11月23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哈政办综[2009]81号文件《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哈尔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明确了我市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意义和总体目标,责成市供销社组建专门的项目公司—哈尔滨市通用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建设任务,同时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在政策、资金上给与支持。
2010年6月全市开展了废品收购站点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城管局、发改委、供销社等10个单位联合下发了《哈尔滨市关于全面清理整顿废品收购站点的通告》,取缔不合格收购站点627个,建设社区回收亭12个。
2010年8月,市政府召开了废品收购站规范管理专题会议,会议决定,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研究设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点布局,并制定完整统一的管理办法。
三、2011年工作进展情况
今年初,财政部和商务部联合下发《关于2011年开展再生
枢纽,形成完整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链,提升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和利用效率。
2、主要目标
在规范整合利用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网络的基础上,结合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在城市形成以社区回收站点为基础,分拣加工中心为节点,以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为枢纽,以促进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为目的,构筑点面结合、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形成完整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链条,提高回收集散加工能力,促进再生资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通过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将我市90%以上的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90%以上的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点,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市场进行规范化交易和集中处理,80%以上的可用废弃物得到回收利用,形成集回收—加工—再生循环于一体的产业链条,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资源化、无害化,建成我市较为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3、建设内容
15,658万元,尚需投入16,972万元,其中哈尔滨市自筹解决9,482万元,需要国家支持7,490万元。
四、几点建议
按照商务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如何做好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建议如下:
1、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哈尔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在修改待报市政府审定的《方案》。比较完整的提出了项目建设的内容、规划投资、实施进度和保障措施,应当在这个基础上补充完善,使《方案》达到科学规划,统筹布局,突出重点,便于操作,能够落实的要求。《方案》形成后,以市政府名义尽快上报省商务厅。
2、成立专门机构分工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是一项跨系统和部门、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作,需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及企业等各方面的作用。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首先,应当成立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供销社、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法治办、各区政府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例会制、工作协调制、信息通报制、督查督办制。
7、市公安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治安管理工作,对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生活性废旧金属经营者进行登记备案,打击偷盗、销赃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取缔违法、违规经营摊点;
8、市城管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占用城市道路、损坏园林树木、污染城市环境的行为依法进行管理;
9、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占用城市道路、损坏园林树木、污染城市环境、乱搭滥建行为和对无经营执照的流动回收站点依法进行查处;
10、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落实减免税费政策,给予有关税费优惠;
11、市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负责按照各自职能,协调做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划、用地、环保监督等相关工作;
12、各区政府:确定相应部门负责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和交易市场的管理,并配合做好辖区内回收网点的布局、选址、建设等工作;
15、加大监管力度
在抓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同时,市再生资源行业主管部门,还要加大回收利用工作的检查力度,工商、城管行政执法、公安部门要加大对无照经营、无照运输、收购国家明令禁止收购的物品以及收购来路不明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关闭非法回收站点,取缔非法运输车辆,营造稳定市场秩序,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O一一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