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来交通事故逃逸调查报告(材料)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交通肇事罪调研报告”。
关于周末来交通肇事一案的调查报告
交通事故时间:2011年01月10日20时41分交通事故地点:仁怀市中枢镇外环路东大街路段机动车驾驶人:周末来、男、汉族、现年24岁,身份证号:
522***0115,家庭住址:贵州省仁怀市中枢镇城北社区,持
“520301044043”号准驾“C1”型驾驶证驾驶贵CQ8191号小型轿车;贵CQ8191
号小轿车登记所有人:程雨,检验合格至2012年05月。行人:王德先、女、汉族、现年73岁;家庭住址:仁怀市中枢街
道办事处东门社区。2011年01月10日20时41分许,周末来持证驾驶贵CQ8191号小轿车由
仁怀市中枢镇新车站路段往仁怀市中枢镇梅家堡方向行驶,当该车行驶至仁怀市中枢镇外环路东大街路段时与行人王德先相接触,造成行人王德先受伤及贵
CQ8191号小型轿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周末来驾车逃离现场。本次事故经我队派员出勘现场,调查取证等工作后证实驾驶人周末来驾驶车辆行驶过程中未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且在发生事故后逃逸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部门”之规定;且其违法行为与本次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依据《交
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
全部责任”之规定,认定驾驶人周末来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行人王德先
在本次事故中不承担责任。特此报告交通警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