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现状调查报告_中国的医疗保障体系

调查报告 时间:2020-02-28 22:13:5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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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现状调查报告

本着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理念,今年暑假我以“新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为题,选择xx市xx区进行了相关调查。现将此次实践活动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国医疗保障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该国国民健康水平和国民素质。作为一个农业人口占70%的农业的大国,农村医疗卫生状况关系着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着农村经济的振兴以及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然而目前我国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差、水平低,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却十分突出,现存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极不相称。本文对我国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现状进行了分析,认为我国需要从相关政策、法规、政府职责、资金筹集等方面入手来构建我国农村新型医疗保障体系。

关键词

农村;新型;医疗保障体系

一.构建我国新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几点思考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13亿总人口中有9亿农民,农民的医疗保健问题和构建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是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大难点。目前我国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非常突出,农村医疗卫生的现状已经越来越引起国家和各级政府的重视。现有的农村医疗体制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的经济建设与发展,满足不了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因此亟需改革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在我国广大农村建立新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和城乡协调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也是保障农民身体健康,保护农村生产力,实现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二、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问题及其分析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在政府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背景下出台的一项惠农政策,自试行以来,普遍得到农民的一致好评,基本上帮组农民解决了“看病难”的问题。2003年江苏省开始试点推广新型合作医疗,建立起了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取得了初步进展。有效地缓解了广大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每一项政策、社会制度的出台必有其合理性、积极建设性,对于规范和改善我们的生活都存在重大的现实意义,存在建设性的同时,我们也要认清其执行现状、过程,把握它所存在的问题,这样才可以使其得到不断的完善。通过这期间的观察和实地的访问,采用结构式和非结构式两种访谈方式,总结出目前我国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农村医疗保障中的政策与法规问题

在政策与法规方面的缺失,是我国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中存在的最根本问题。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政策名存实亡,并且缺乏相关的法律规范,我国农村医疗保障的根基不牢固。

1.原有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政策失灵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各级政府分级管理,以县(市)为主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虽然全国农村已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但在大多数地区,政府资金大部分投到县级卫生机构,导致为农民提供基本预防和医疗保障的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几乎名存实亡。随着经济发展与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之间的不相适应,建立新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已经迫在眉睫。

2.缺乏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政策法律规范

我国农村合作医疗长期以来是通过行政命令等手段强制推行,没有法律规范,主观随意性大,容易形成“一紧二松三垮台”局面,缺乏法律保障也是导致新时期农村合作医疗难以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要保证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顺利发展,同样必须有法律作为后盾,不能仅停留在卫生管理部门的条文和规定上。今后的医疗服务保险市场将由医疗服务需求方、提供者及作为中介组织的保险公司组成,其顺利运转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的力量。

(二)补偿机制不合理。

为了规避道德风险,各地在制定报销的管理办法时,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限制条件都很严格,很多医疗费用都不在报销范围之列,而且起付线较高、封顶线偏低、参合农民受益面小。以“大病”统筹为主的补偿内容不公平,我国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水平不高,为保证基金的有效利用并维持一定的保障水平,我国现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大病”统筹为主,这实际上忽视了大多数人的基本医疗需求。患大病的概率相对来说还是较小的,真正影响农村居民整体健康水平的是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保大病为主,只能使有限的人从中

受益。没有受益或受益很少的人将会退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导致参合率不断降低,影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持续发展。就农民经济收入水平的考虑,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起付线过高,忽视了大多数人的基本医疗需求,无法切实服务农民,降低了农民参合的积极性,致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无法真正发挥作用。

(三)基金监管力度不够,资金外流、占用现象严重。

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机构设在卫生行政部门,经办机构隶属县级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卫生部门负责政策的制定,经办的基金管理机构具体操作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形成“钱账分离”的筹集与支出模式。但实际上很多试点地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既管钱又管账,既管政策又管基金收支,缺乏科学的制约、监督机制。而且一些试点地区的农民个人缴费基金和上级财政补助基金并未进行财政专户管理,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封闭运行。在财政紧张时,时常占用和挪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四)医疗资源“重城轻农”

我国存在事实上的医疗资源“重城轻农”,目前我国卫生支出占财政

支出的比例是1.6%—1.7%,在这部分财政支出中,大约70%用于城市,30%用于农村;然而我国有近70%的人口在农村,一半农民因经济原因看不起病,中西部地区农民因看不起病死于家中的比例高达60%—80%。我国目前的农村医疗体系设施落后、功能薄弱,体制不健全。大量的医疗资源集中在城市特别是大城市里,政府对基层农村卫生经费的人均投入还不及城市的1/4,医疗资源配置呈现严重的城市偏好。另外医疗人才的配置也极不平衡。从整体看,我国每千人拥有的医生数目已经超过了国际平均水平,并不缺乏医疗人才。但是很多医科毕业生因为乡镇卫生院条件差、收入低,没有良好的待遇和发展空间不愿到那里工作。医疗资源“重城轻农”导致农村医疗服务网络的资源配置不合理。

(五)制度推进与宣传不到位,影响农民参保积极性

目前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进存在着宣传不到位、行政强制推派等问题。宣传力度不够,使农民不能真正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而严重影响了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一方面从农民自身来看是受教育程度较低,另一方面政府的宣传力度不够造成的。比如宣传的内容不够详细,在宣传的过程中没有向农民解释清楚哪些药是在“合医”范围,诊疗项目的范围不够明确、经办的程序不够明确,有许多农民不了解药品范围和诊疗范围不知道住院的补偿标准,存在以上问题主要还是宣传的欠缺、力度不够管理不到位直接造成的。

三、构建新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措施

(一)领导重视是关键,群众自愿参与是动力

县委、县政府对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高度重视,确保了机构、人员、办公地、经费“四有”、“四落实”。把工作的重心放到基层,坚持群众自愿的原则,不订指标、不压任务,通过深入细致的宣传、积极动员引导和农民群众的亲身体会,使群众自愿缴费参加。

(二)建立完善法律体系

国家应尽快出台农村合作医疗方面的法律法规,以指导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改革和建设。通过制定统一的农村合作医疗法,以规定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办法;规定合作医疗保险组织、村级合作医疗保险站的组建方法及其职能;规定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权利和义务;规定资金使用办法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农村合作医疗法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适合本地特点的实施办法。

(三)坚持信息公开,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

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定期向社会、向群众公开合作医疗工作运行状况、基金使用等有关内容,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合作医疗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合作医疗基金规范、合理、有效的使用,保障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维护合作医疗参加者的权益。

(四)充分兼顾合作医疗保障的公平性

改进农村医疗设施,健全农村医疗体制。政府加大对基层农村卫生经费的人均投入,缩小城市与农村医疗资源与医疗人才配置的差距。

(五)政府执行政策透明、民主

按农民的意愿办事,真正做到为人民的利益而着想,一切为人民打算。同时做好宣传工作,让农民从更深一层面了解合作医疗制度,正确认识合医制度,积极参与到其中来。

参考文献:

[1]林闽钢:《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治理结构的转型》《江海学刊》2002.3[2]王小丽 谢玉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缺陷与防范分析和》《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06.3

[3]陈森 张宁:《大力发挥公共财政作用 加快农村卫生体系建设》《农业

经济》2006.5

[4]王红漫:《大国卫生之难》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年3月

[5]毕泗生 齐子忠 彭树人:《中国农业、农村、农民前沿问题报告》 人民日报出版社 200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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