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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程土地实物指标调查与土地勘界和林地可行性报告的对比分析
姜正良
李重庆
(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 100024)
摘要:在梳理国家和行业部门有关建设用地报批和土地调查的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的基础上,从工作目的、程序、方法、范围、内容、成果、阶段、有效期、资质要求等方面,对比了水电工程土地实物指标调查与土地勘测定界和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工作的区别,分析了三者数据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并提出了有关建议。
关键词:水电工程;实物指标调查;土地勘测定界;林地可行性报告 ;区别
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条例》规定,经各方签字认可的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结果是上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批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的主要依据;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规定,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应由建设单位提交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规定,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用地单位应当提供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等材料。在实际工作中,实物指标调查成果中的土地数据与土地勘界和林地可行性报告的有关数据存在差异。本文在梳理国家和行业部门有关建设用地报批和土地调查的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的基础上,从工作目的、程序、方法、范围、内容、成果、阶段、有效期、资质要求等方面,对比了水电工程土地实物指标调查与土地勘测定界和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工作的区别,分析了三者数据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并提出了相互衔接、缩小差异的有关建议。1 国家和行业部门有关建设用地报批和土地调查的规定 1.1 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
①土地管理法。1986年公布、2004年第二次修正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土地统计制度,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②森林法。1984年公布2009年第二次修正的森林法,将森林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5类;同时规定: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③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发布、2011年修订的《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④土地调查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18号发布的《土地调查条例》规定:国家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土地调查,每年进行土地变更调查;土地调查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土地调查人员应当接受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全国统一的土地调查员工作证;国家通过土地调查,建立互联共享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并做好维护、更新工作;土地调查成果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从事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利用的重要依据。
⑤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71号令发布的移民条例规定:已经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由项目法人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按照审批权限报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当根据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结果以及移民区、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情况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编制。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由项目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法人会同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实物调查应当全面准确,调查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实物调查工作开始前,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布通告,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并对实物调查工作作出安排。
1.2 国土和林业部门关于建设用地报批的规定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10年第49号)规定: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出用地申请,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应附具由建设单位提交的、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等材料。《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规定: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提出使用林地申请,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等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作出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等材料。
1.3 电力、国土、林业部门有关的专门技术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规范》(DL/T 5377-2007),将土地调查分为农村土地调查和城市集镇用地调查,并对调查方法、土地分类、计量标准和单位、各阶段的调查要求、调查成果等进行了规定。
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对勘测定界的一般工作程序、实地调绘、平面控制测量、界址点的放样及界标的埋设、界址点测量、面积计算和汇总、勘测定界图、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等进行了规定。
国家林业局发布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 2492—2015),对报告编制的总则、资料准备、位置范围确认、现状调查、使用林地可行性分析、森林植被恢复费测算、成果编制与要求等进行了规定。1.4 其他有关的部门规章和技术标准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2009年国土资源部令第45号);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8年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发〔2015〕122号);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 21010-200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 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技术规范(试行)(2009年);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 26424-2010); 林地分类(LY/T 1812-2009);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LY/T1954-2011); 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国家林业局,2014年); 全国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技术方案(国家林业局,2015年); 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资发 [2009] 214号);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2 土地实物指标调查与土地勘界和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的区别 2.1 工作目的区别
水电工程土地实物指标调查:全面调查建设征地处理范围内的土地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等,经有关各方确认后,为计算生产安置人口、拟定移民安置规划目标和标准、编制移民安置方案、计算土地补偿补助费用、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提供基础数据,同时也是移民建档建卡、签订补偿协议、补偿费用兑现、移民综合设代、综合监理和独立评估的基本依据。
土地勘测定界:根据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让等工作的需要,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桩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为缴纳耕地占用税和耕地开垦费提供依据。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和监督管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提供依据;为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和退耕还林补助提供资料。2.2 工作程序的区别
大中型水电工程可研阶段实物指标调查的主要程序为:①项目业主组织主体设计单位编制调查细则报省级移民主管部门审核;②项目法人提出调查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发布“停建通告”;③主体设计单位测设1:2000地类地形图和临时界桩;④有关各方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⑤调查成果公示、有关各方签字确认、县人民政府以文件形式对调查成果签署意见;⑥主体设计单位编制调查报告、调查数据和报告作为移民规划大纲的附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勘测定界的一般工作程序为:接受委托,查阅有关文件,搜集图件及勘测资料,现场踏勘、制定技术方案,实地调绘,勘测定界,提交勘测定界成果资料,成果资料检查验收。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制程序包括:资料准备、范围确认、现状调查、使用林地可行性分析、森林植被恢复费测算、成果编制等。2.3 调查范围的区别
实物指标调查:其范围包括水库淹没区、枢纽工程建设区、滑坡塌岸浸没等影响区,既包括土地征收、征用范围,也包括影响处理范围。
土地勘测定界:其范围为需要办理土地征收或征用、农用地转用手续的建设用地范围。
林地可行性报告: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使用土地范围红线确定使用林地范围。2.4土地分类的区别
实物指标调查的土地分类主要执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对于林地,根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按林种的性质进一步归为生态公益林地和商品林地2大类共5个林种,对于城乡建设用地,必要时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进一步细分。
土地勘测定界的土地分类执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林地分类执行《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2.5工作方法的区别
(1)实物指标调查
土地类别以“停建通告”下达时间和调查时的实际现状地类为准,违反“停建通告”造成地类变化的不予认定。调查时,首先由主体设计单位会同县国土、林业等有关部门、业主单位,在乡、村、组干部、移民代表的配合下,持主体设计单位测绘的1:2000地类地形图,实地核对标绘乡、村、组的界线,逐个图斑核实地类,如发现地类地形图中地类、图斑形状明显与实际不符或出现漏测时,由测量人员现场修正,然后根据现场复核资料对地类地形图进行清绘,分图斑量算各类土地面积,并逐级汇总统计,经各方认可后,再由主体设计单位会同县国土和林业等有关部门,在涉及的乡、村、组干部以及农户参与下,以1:2000地类地形图上的图斑面积为控制,将土地逐地块现场分解到最小集体经济组织和权属人。其中有承包证、林权证等权属证明的耕园地、林地,落实到承包户。林地、园地、经济林的确定以该地块范围内主要植株品种和经营目的为依据。林木蓄积量、龄组等林地属性因子采用林业部门的数据。
(2)土地勘测定界
①权属界线的调绘:查阅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土地登记的有关资料,并将权属界线、行政界线转绘到工作底图上;其它土地权属界线的确认在当地国土管理部门的组织下,由权属单位有关人员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要求共同到现场指界,并将权属界线测绘到工作底图上。
②土地利用类型及土地利用类型界线的调绘:依据全国统一的土地分类,利用地籍图、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地形图上的有关土地利用类型界线,通过现场调查及实地判读,将用地范围内及其附近的各土地利用类型界线测绘或转绘在工作底图上,并标注三级土地利用类型编号。同时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土地利用类型进行核实,与实地不一致的,按变更地籍调查的有关规定处理。
③基本农田界线的调绘:在当地国土部门查阅用地范围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资料。将用地范围内及其附近的基本农田界线测绘或转绘在工作底图上,图上确定项目用地占用基本农田的范围,并实地核定。
④农用地转用范围线的调绘:如果项目用地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确定的农用地转用范围的农地,应将用地范围内及其附近的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界线绘制在工作底图上。
(3)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①使用林地地块的主要属性因子(地类、林地权属、林地保护等级、森林类别、使用林地类型、林种、起源等),原则上直接依据林地“一张图”确定,使其与林地“一张图”属性保持一致。出现林地“一张图”中主要属性因子与现地不一致情况时,应当在不改变林地“一张图”小班界线的前提下,实地调查林地“一张图”原小班的属性,并进行对比分析,单独形成报告说明。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确实需要变更林地“一张图”有关界限或属性因子的,应当按林地“一张图”变更程序予以变更。林地“一张图”相关属性因子分类及填写规定执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和《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规程》。
②使用林地地块其它属性因子(优势树种(组)、龄组、平均树高、平均胸径、郁闭度(覆盖度)、活立木每公顷蓄积、经济(竹)林株数等),通过实地调查填写。其中,活立木每公顷蓄积调查采用全林实测法或标准地法调查,经济(竹)林株数采用小样圆法、标准地法或全林实测法调查。2.6 调查内容的区别
实物指标调查:主要调查各类土地的类型、面积、权属、区域、高程、坡度等,区分林种、基本农田和非基本农田、25°以上坡耕地、可调整园地、退耕还林地等。
土地勘测定界:主要调查各类土地的类型、面积、权属等,区分基本农田和非基本农田等。
林地可行性报告:包括林地地块属性因子调查、专项调查、其他调查。其中专项调查包括重点生态区域调查、古树名木以及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调查,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其他调查包括林地权属争议调查、违法使用林地情况调查等。2.7 统计基本单位
实物指标调查:调查统计到村民小组,部分电站的耕地、园地和林地落实到了承包户,并由承包户或权属人签字。
土地勘测定界:分别以县、乡、村(组)为单位按不同的土地利用类型进行面积汇总,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内外的土地分别统计汇总。
林地可行性报告:建设项目使用国有林地的,以林场或其他国有森林经营单位为基本单位进行统计;使用集体林地的,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进行统计。2.8 图纸比例尺的区别
可研阶段土地实物指标调查应利用不小于1:2000比例尺的土地利用现状地形图。
土地勘测定界图的比例尺不小于1:2000,大型工程勘测定界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0。
使用林地现状图:经营性项目及公益性非重点工程项目成图比例尺一般不小于1:5000,大型工程、线形工程、重点工程项目成图比例尺一般不小于1:10000。2.9 有效期的区别
实物指标调查:《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规定,实物调查完成后超过5年未批准(核准)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调查。
土地勘测定界:没有有效期的规定。
林地可行性报告:成果时效在实地调查完成后12个月内有效。期间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使用林地的标准、条件发生变化的,项目建设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有效期终止,应当重新编制。2.10 工作阶段的区别
实物指标调查:在可研阶段正常蓄水位比选报告和枢纽工程布置报告审查通过,省级人民政府发布“停建通告”后进行全面实地调查;项目核准进入实施阶段后,业主委托进行界桩测设,必要时复核实物指标或将指标分解到户。
土地勘测定界:大部分水电项目在可研报告核准后,由建设单位委托勘界单位出具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四川省部分项目的业主委托勘界单位在下达“停建通告”后与实物指标调查一并开展勘界工作,如:雅砻江的卡拉、杨房沟、锦屏一级、牙根二级水电站。
林地可行性报告:大部分水电项目在可研报告核准后,由建设单位委托林业设计院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四川省部分项目的业主委托林业设计院在下达“停建通告”后与实物指标调查一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工作,如:金沙江上游的苏洼龙、巴塘、拉哇水电站,雅砻江的部分电站。2.11 工作成果的区别
实物指标调查:包括权属人签字的调查原始表、各级签字确认的统计表、实物指标调查报告、1:2000地类地形图、建设征地范围示意图等。
土地勘测定界:包括勘测定界图、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勘测定界用地范围图、检查验收报告等。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包括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项目基本情况、使用林地现状情况、使用林地可行性分析、保障措施、分析结论、森林植被恢复费测算)、使用林地统计表、图件(项目地理位置图、建设内容布局图、拟使用林地范围与重点生态区域等的关系图、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图、项目区遥感图像等)。2.12 资质要求的区别
实物指标调查的技术牵头单位为水电工程的主体设计单位,大型水电站的主体设计单位应当具有甲级以上资质。
土地勘测定界:国土资源部2010年第49号令规定,由有资格的单位出具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云南省规定土地勘界单位应当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登记备案。大型电站业主招标时一般要求勘界单位具有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并承担过大中型水电工程土地勘测定界工作。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国家林业局2015年第35号令规定,由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国务院国发〔2016〕11号规定,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大型电站业主招标时一般要求拥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实物指标调查数据与土地勘界和林地可行性报告不一致的主要原因
(1)国土和林业部门土地分类技术标准的差异,是导致三者数据不一致的主要原因
水电工程实物指标调查土地的分类主要执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同时执行《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土地勘测定界的土地分类执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林地分类执行《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林地分类》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林地分类》,在土地类型划分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林业部门的地类中没有园地,园地属于林业部门的经济林范围。国土部门将园地作为土地的二级项目之一,但没有经济林的分类。
②林业部门的林地分类中,一级地类有8类,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其它无立木林地)、宜林地、辅助生产林地;国土部门的林地划分为3类: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疏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
③ 林业部门将宜林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地和其他宜林地)列入林地范围;国土部门的土地分类没有宜林地,林业部门的宜林地属于国土部门的未利用土地中的荒草地、沙地等。
④林业部门将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用地列入林地范围中的辅助生产林地,包括: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用地,贮存种子、苗木、木材和其他生产资料的设施用地,集材道、运材道,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设施用地,供水、供热、供气、通讯等基础设施用地,其它有林地权属证明的土地;在国土部门,辅助生产林地属于建设用地、不属于林地。
⑤灌木林地的标准不一致。林业部门的灌木地是指附着有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以及胸径小于2cm的小杂竹丛,以经营灌木林为目的或起防护作用,连续面积大于0.067hm2、覆盖度在30%以上的林地。国土部门的灌木林地指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
⑥林业部门将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根据经营目标的不同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2大类、下分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等5个林种、23个亚林种。国土部门没有林种分类系统,没有划分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等地类。
⑦林业部门将工矿企业内、居民区与村镇绿化区的森林、林木、灌木林划入特种用途林中的风景林,将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岸林划入防护林。国土部门将这些地块划入建设用地范围,不属于林地。
(2)调查基准时间、地类变化认定依据和程序要求等方面的差异,是导致三者数据不一致的重要原因
水电工程实物指标调查统计的基准时间为省级人民政府发布“停建通告”的时间,土地类别的判定标准以调查时的实际地类现状为准,违反“停建通告”造成地类变化的不予认定。对于国土和林业部门有地类争议的地块、因自然灾害或农业结构调整等原因发生地类变化尚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地块,以调查时的实际土地类型为依据,在总面积不变的基础上,由国土和林业部门、权属人和联合调查组现场协商认定,经张榜公示,逐级签字后,由县政府确认。
国土部门规定,土地勘测定界所使用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应当与国土资源部、省级数据库保持一致。国土部门的土地“一张图”和数据库系统,是根据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建立起来的,其现势性和准确性与水电工程实物指标调查“停建通告”发布时间的土地现状存在差异。其主要原因是:
①全国土地调查每10年进行一次,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于1996年完成,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于2007年启动,2009年完成,其成果汇总整理以2009年10月31日为调查的标准时点,与水电工程实物指标调查“停建通告”基准时间的土地现状存在差异。
②虽然国土部门每年进行土地变更调查,但变更调查的统一时点为每年12月31日,且土地变更强调合法变更,有严格的审核程序。如:土地权属人未按规定擅自变更土地地类不予认可;因环境等因素影响导致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水田变更为水浇地或旱地、水浇地变更为旱地的,须经省级组织全面核实后专报部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纳入变更调查;依法进行农业结构调整的,根据批复的农业结构调整批文办理;违法用地依法拆除恢复原貌的,依据经批复的违法用地拆除恢复原貌验收认定书办理,并须补交有关费用;开发复垦的,根据开发复垦整理项目验收报告办理。
③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是国土资源用地管理和考核的重要依据,变更调查 “一查多用”,耕地目标责任考核、卫片执法检查及行政问责、土地例行督察及专项督查,“一张图”网上监管等,都要以土地变更调查作为基础数据支撑。部分地区存在未如实上报数据、变更调查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少报建设用地,将耕地、园地等农用地无合理理由变更为未利用土地以及多报批而未用土地等。
林业部门规定,使用林地地块的地类、林种等主要属性因子原则上直接依据林地“一张图”确定,出现林地“一张图”中主要属性因子与现地不一致情况时,应当按林地“一张图”变更程序予以变更。林地“一张图”和林地数据库,是根据森林资源一类调查、二类调查、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建立起来的,其现势性和准确性与 “停建通告”发布时间的土地现状存在差异。其主要原因是:
①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一类调查)采用卫星遥感和样地调查测量方法,原则上每5年复查一次,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于2009年开始,2013年结束,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于2014年启动,目前完成了7个省(市)的清查工作。
②全国林地年度变更调查于2012年启动试点,目前正在分批次开展,变更时点截止当年12 月31日,且林地变更强调合法变更。《全国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技术方案》规定:减少林地是指依照有关土地(林地)管理的法规,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办理占用征收林地手续,建设项目实施后变为非林地而减少的林地;临时占用的林地地块,尽管暂时(2年内)改变了林地用途,但仍属林地范围;毁林开垦种植农作物,从土地利用现状看改变林地用途,但仍属于林地范围。地震、塌方、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林业生产条件完全丧失的林地地块,在规划调整前也属林地范围。4 有关建议
由于水电工程土地实物指标调查与土地勘测定界和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在工作目的、程序、方法、阶段、范围、内容、成果、有效期、资质要求等方面存在差别,三项工作不能相互替代,有关数据难以做到完全一致,但应当做好衔接工作,尽量缩小差异。
①主体设计单位在测绘1:2000地类地形图时,建议切实做好与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和变更调查成果的有关衔接工作,全面收集行业部门现有的最新调查成果资料,如国土部门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林业部门的林相图、农业部门的土地确权图等。
②在开展可研阶段实物指标调查期间,建议电站业主委托土地勘界和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单位作为实物指标联合调查组的成员单位之一,在地方政府和电站业主的组织下,同步开展土地和林地的外业调查工作,并接受主体设计单位的技术归口。
③在土地和林业设计单位进行水电工程土地和林地调查时,建议由主体设计单位明确提出调查技术要求,并参与有关成果的验收工作;鉴于水电工程可研阶段的实物指标调查成果已经得到县、乡、村组和移民户签字确认,并且是省级人民政府和移民主管部门批复的移民规划大纲和规划报告采用的数据,实施阶段土地勘界和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应当充分利用并优先采用实物指标调查成果。
④在有关成果和数据存在难以衔接协调的差异时,建议尊重行业规定,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报告、土地补偿补助费用计算和兑现,采用实物指标调查成果;土地报批和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缴纳,采用土地勘界成果;林地报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退耕还林地补助费缴纳,采用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成果。
⑤在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界定规范、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规范等技术标准修订时,建议明确征地范围和征地处理范围的区别,衔接土地勘测定界和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的有关技术标准,充分考虑土地和林地报批方面的要求。
⑥建议水电工程主体设计单位积极申请土地和林地调查的有关资质,移民和测绘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国土和林业方面的技术标准,积极报考有关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