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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日常消费日益增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逐渐成为广大老百姓和政府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震惊全国的“假奶粉、劣质奶粉”致婴幼儿死亡或大脑畸形等事件的曝光,充分反映了当前劣质食品对消费者健康权的严重侵害和违法主体对消费者健康权的蔑视。假奶粉受害者父母面对侵害行为显示出的苍白无力和不知所措,也充分反映出了当前消费者的维权现状令人担忧。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将直接影响到经济的健康发展,和谐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为了更好地了解人们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关于消费维权的问题,在今年暑假和几个同学一起在家乡的县城就这个问题作了一个较为详细的社会调查,我的家乡在临颍县,这是一个经济收入一般的小型县城,随着全国经济的发展,这几年临颍县也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人民生活有了保障,消费水平也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人们日常的主要消费品范围也进一步扩大,所以我认为临颍县人民中存在的消费问题可以代表全国大批的中小型城市。通过实地调查和广泛的资料搜集,对当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以及导致这一现状的原因加以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方法。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一 调查目的了解临颍县城的消费者对消费者权益的认知程度以及维权意识的强弱,进一步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
二 调查对象及一般情况
调查对象:临颍县的消费大众
一般情况:这部分人大多在20至45岁之间,其中有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员工,农民工,农民,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等,多为有自己独立稳定的收入以及有较为理性的消费意识。
三 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采取的是随机问卷调查,发放问卷是在临颍县金百汇及其门前的商业街上,当场发放填写并当场收回,调查期间一共发放问卷500份,收回500份,收回率达100%。
四 调查时间:2010年8月1日——2010年8月20日
五 调查内容
主要调查了消费者对消费者权益的认识,消费者的权益是否曾被侵害和被侵害的程度,以及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强弱。
六 调查结果及分析
对消费者的调查结果显示:
1)有57%的消费者对自己所居住的城市的消费环境的态度是“一般”或“比较满意”,但没有消费者认为受消费
侵害的次数比去年增加了,相反27%的消费者认为减少了;
2)有23%的消费者认为在过去的一年中“没有”或者“很少”受到过消费侵害,另有33%的消费者选择“有时”,其余的选择了“说不清”;
3)消费者所关心的产品范围有所变化,现在有约68%的消费者更多地关注通讯器材,家用电器,建筑材料和空调等的质量和质保问题;
4)根据对消费者协会、工商管理部门及法院的询问和调查显示,近几年消费者投诉的案件数量并没有明显的增长,消协接到的投诉还略有下降。
由此可以看出,近几年来,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总体不容乐观,再加上我国整体的市场经济环境还并不完善,法制建设也有待加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还十分薄弱,许多问题仍然存在。总的可归结为以下几点:
一 消费者自身存在的问题
1)由于消费者自身知识水平的限制,很多时候消费者根本无法识别商家对自己权益的侵害行为,更无从提起提取维权的证据以及证据的保护。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对自身权益的维护意识薄弱,最终导致自己的消费权益受损。如主动索要和保管消费凭证的意识薄弱。消费者维权行为的产生应该建立在自身具有的维权意识上,无维权意识就无维权行为,维权意识的强弱决定着维权效果的优劣。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对自身合法权益保护的轻视,对一般侵害的放任自流相当普遍,他们总认为小事一桩,次数不多,没有在意识上引起足够的重视,更不用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伤害了。
2)消费者不良的消费习惯和理念也为自己的消费权受损埋下了隐患,如一味贪图便宜,轻易相信商家类似“血本大甩卖”的虚假广告,而商家正是紧紧抓住了消费者的这一心理特点,不断地大量做一些类似的广告,致使很多的消费者在不知不觉中便上当受骗买了性价比甚底的商品,却又迫于商家关于处理品无“三包”的规定而无法保障自己的权益。
二 国家立法和社会方面存在的问题
1)国家现行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和法规还存在众多缺陷,而法制的不完善是当前导致许多侵权事件无法解决的重要原因。在调查规程中,有相当大一部分消费者认为所购买产品所花费的金钱远远少于花在维权上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所以在自身消费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大多选择了沉默,自认倒霉,而这正是由于诉讼费用多和诉讼程序的复杂而间接导致了对投机商家的纵容。
2)社会监督机制的监管力度不到位,从日常生活和调查过程中我们了解到请求媒体曝光是最佳的维护消费者权益最佳的方式,反映出媒体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中的巨大作用和良好效果。但是由于我国新闻事业的发展并不是十分
成熟,媒体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监督也仅仅停留在初级阶段,曝光的力度以及事后的追踪都有待加强,特别是有些媒体曝光最后反而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这些问题都是社会监督无法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中坚力量的重要原因。
从种种事件中不难看出在消费者与商家的维权战争中消费者往往毫无回击之力,为数甚少的消费者胜出的案例中作为消费者一方的贫民也总是要付出惨重的代价,而商家却轻松地很快就恢复元气,重操就业。
针对以上种种原因,要解决以上问题,我认为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向消费者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是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础。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扩大3﹒15宣传范围,增强其影响力;制作各类宣传手册,分发至各个社区与农村,共同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同时电视台,报纸等媒体也应每周或每天定期播放宣传教育节目;在各个村子定期轮流循环播放一些有关电影;消费者自身也应该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作为日常生活中的重要工具,进行系统的了解学习。
2)加强新闻舆论对该方面的监督和跟踪报道,这样消费者的受害行为除可以向有关机关投诉和寻求法律帮助外,还可以借助新闻媒体舆论的监督导向作用,让新闻媒体纰漏经营者侵权行为的真相和消费者受害的事实,扩大社会影响,一方面让社会各界关爱和帮助弱势消费者,一方面让受害消费者感受到媒体的帮助。
3)有关人员应该简化投诉的程序,积极受理,认真对待,着力解决每一件消费纠纷,工作中避免态度粗暴,挫伤消费者的投诉热情,让消费者真正感受到投诉有门,投诉有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