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学习体会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教师法学习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九条 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四)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学习《教师法》心得体会
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教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对教师的权利、义务、任用、考核、培训和待遇等方面作了全面的规定,是我国教师队伍建设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保障。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教师法》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
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教师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学习《教师法》体会
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教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对教师的权利、义务、任用、考核、培训和待遇等方面作了全面的规定,是我国教师队伍建设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保障。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教师法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但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在着,但是每当教师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是知法、守法还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为提高教师对《教师法》的熟悉,树立法的观念,真正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知道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并合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近几天我又学习了《教师法》。通过此次学习,我更进一步地理解了《教师法》的精神实质,明确了自己作为教育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改变了“教师不学教师法,难免迷途象牙塔,受害不知为哪般,困扰不知错在哪”的现状,有利于我们增进守法护法的意识,树立依法维权的观念,自觉落实依法治教的行为。
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一定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为依据,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依法享有“教育教学、学术活动、治理学生、获得劳动报酬、民主治理、进修培训”等权利,并自觉履行“遵纪守法、履行聘约、教育学生、关爱学生、制止侵害、自我提高”等义务。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有利地利用法律指导我的工作的实践。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条 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依法设置专门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专门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和配合。
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专门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
2007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这次修订是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出发,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凸显了政府执法主体的地位,全面充实了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四大保护的内容,强化了法律责任。关注青少年儿童成长,维护青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已成为我们这个社会的共识,但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在我们的社会中还存在着大量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现象,维护青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还有许多需要我们的社会努力去做的事。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一是要提高教育者的法律意识,使教育者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了解法律并遵守法律,应落实到每一位教师在日常教学的具体行动中。二是要了解并尊重未成年人的客观需要,不以教师的主观意愿去要求孩子。未成年人正处在生长发育的过程中,有其自身的需要和特点。比如孩子好动,不可能像成年人那样长时间安静地坐着不动。因此,教师应充分认识和理解未成年人发展的客观规律,不能凭者自己的主观意愿去看待孩子、要求孩子。三是要充分认识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危害性。不尊重为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会使学生未成熟的心灵受到残害,形成不健康的心理。如受侮辱的幼儿会形成懦弱或强烈逆反的性格,将来可能成为对自己和社会都不利的人;受体罚的孩子为了躲避受罚,可能会养成说谎的恶习。因此,教师对孩子人格尊严的侮辱,可以说是残害儿童幼小心灵的无形杀手,必须坚决予以杜绝。四是教师在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要讲求合理有效的方法,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教师既要严格管理,又要耐心教育,对学生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师生之间建立一种互相尊重、信任、平等的关系,以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五是对于存在缺点、错误的未成年人,教师更应对其进行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鼓励和帮助他们改进。未成年人在受到尊重的集体中生活,才会体会到受人尊重和尊重他人的价值,长大以后,就容易成为自立、自强、有道德、守纪律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四章 教
师
第二十八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四条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
第三十八条 教科书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内容力求精简,精选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经济实用,保证质量。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
第三十九条 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第四十条 教科书由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基准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基准价确定零售价。
第四十一条 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
提高师德修养,是时代向我们提出的要求,也是《新义务教育法》赋予我们的义务,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作为教师必须转变观念,树立教育新风。通过学习《新义务教育法》,有了深刻的体会。
教育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教育必须有明确的指向性和目的性,主要解决人的发展问题,唤起学生精神世界能动、自主的能力,培养学生成为社会所需的人才。《新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身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喜欢学生,爱护学生,服务于学生,同时也是一名教育工作者的天职。师魂即师爱。但在实际工作中做到这一点,却是不易。不管如何,教师要对每位学生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样才可称得上不辱使命。
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作为我们身为教育工作者,不能抱住过去的应试教育一套而不放,应该让学生走进更广阔领域学习,力求全面发展。正因为由于这样的原因,导致了一些教育工作师德失范。分析得出:教师的观念陈旧,尤其是教育理念的陈旧,只求学生智育的发展,不求全面培养,同时又缺乏心灵的沟通,这是其一,其二,教师在应试教育的框架下,缺少应有的心理品质,缺少爱心,急功近利;总之,有什么样的教育理念,就有什么样的师德表现。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那就得不断地更新自己的学识,身为传人之“道”,解学生之“惑”,教师必须具备广博的知识,才能满足学生的需求。知识时代,教师必须随时代的发展,更新知识。这段时间通过学习,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为形成良好的师德风尚而出力;更好地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更好地为学生服务,爱岗敬业,使自己成为一名高素质、合格的教育工作者。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行为八不准
一、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不准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三、不准以教师工作便利向学生推销商品、乱收费用;
四、不准向学生或家长索要财物;
五、不准旷课、随意调课和对工作敷衍塞责;
六、不准随意训斥、侮辱学生家长;
七、不准随意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八、不准在课堂上抽烟和使用移动电话、寻呼机。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试行)
一、遵纪守法遵守《教师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教育方向,积极实施素质教育。
二、敬业爱生:热爱教育事业,端正教育理念,探索教育规则遵守教学纪律,完成教学任务;尊重学生人格,了解学生特点,保护学生权益,关心学生成长;
三、为人师表:为人正派廉洁,风范端正文明,善于团结合作,不断学习新知,勇于求实创新;
四、教书育人:树立育人为本思想,重视学生品德培养,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帮助学生了解社会,提高学生思维能力,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心得体会
最近我认真学习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通过这种深刻的学习过程,我们深深地理解新时期的教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师德不仅是对教师个人行为的规范要求,而且也是教育学生的重要手段,起着“以身立教”的作用。教师要做好学生的灵魂工程师,首先自己要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才能以德治教,以德育人,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
通过学习教师职业道德,让我更加热爱学生。热爱学生是教师做好教育工作的力量源泉和精神动力,一个教师只有具备了这种道德情感,才能产生做好教育工作的强烈愿望。千方百计的去教好学生,孔子说的:“爱之,能勿劳乎?言之,能勿诲乎?”就是这个道理。让学生在关爱中成长,爱是甘露,可以浇灌生命之树;爱是春风,可以吹绿人类心灵的荒漠;爱是一条无形的纽带,能架起师生感情的桥梁;爱是一把金光闪闪的钥匙,能开启教育成功的奥秘。学生是稚嫩的幼苗,需要老师的呵护。老师要有妈妈一样慈爱的胸怀,她需要有细致的心,慈祥的目光,温暖的双手,像对待儿女一样精心爱护每一位学生,让学生在学校有家的感觉。学生病了,要及时和家长取得联系并送医院。学生学习上有了困难,要细心的辅导;学生有了错误,要耐心教育;学生取得了成绩,要加以鼓励。关爱学生,尊重、理解学生,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学生,是教师正确处理与自己直接服务对象学生之间关系的准则。教育爱,作为一种出自崇高目的、充满科学精神、普遍、持久而又深厚的爱,其内涵极为丰富,既包括要求教师精心热爱学生,又包括要求教师精心教育学生。作为一名教师,最重要的是要热爱教育事业,只有充满了对教师职业的无限热爱,才会在教育岗位上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同时,作为一名教师,应该热爱学生。每一个学生都希望得到老师的爱,师爱是一种巨大的教育力量,它能使学生感觉到教师的温暖,产生愉快的情绪,激发学习的兴趣,感受到别人对他的希望,集体对他的信任,从而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能过学习教师职业道德,使我明白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转变教育观念,更新储备知识。人类文明悠久的历史,值得我们不断的去挖掘。同时人类社会在不断的进步,每天我们都能听到新的讯息。不断的学习,能让我们与时代同步,能让我们感受到知识带给我们的快乐。学生们也是如此。有句话说“给学生一滴水,老师得有一桶水”,学生在不断的进步,不断吸收新的知识,而作为教师则停滞不前,当你的“一桶水”已经给完的时候,你还能拿出什么?工作中要不断的创新,不断的积累,不断的学习,才能适应新时代的需要。
学习教师职业道德让我受益非浅,我会用它时刻的鞭策我自己,在今后的教学工作及日常生活中,我会时时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自己,做一名优秀的小学教师!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行为八不准
一、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不准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三、不准以教师工作便利向学生推销商品、乱收费用;
四、不准向学生或家长索要财物;
五、不准旷课、随意调课和对工作敷衍塞责;
六、不准随意训斥、侮辱学生家长;
七、不准随意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八、不准在课堂上抽烟和使用移动电话、寻呼机。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试行)
一、遵纪守法遵守《教师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教育方向,积极实施素质教育。
二、敬业爱生:热爱教育事业,端正教育理念,探索教育规则遵守教学纪律,完成教学任务;尊重学生人格,了解学生特点,保护学生权益,关心学生成长;
三、为人师表:为人正派廉洁,风范端正文明,善于团结合作,不断学习新知,勇于求实创新;
四、教书育人:树立育人为本思想,重视学生品德培养,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帮助学生了解社会,提高学生思维能力,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心得体会
最近学校组织教师认真学习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通过学习让我感触颇多。我深深地认识到:新时期的教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师表即榜样,表率,在人品学问方面作别人学习的榜样。为人师表是教师处理职业劳动与自身人格塑造之间的关系的准则,是教育事业对教师人格提出的特殊要求。“为人师表”是教师最崇高的荣誉,也是教师的神圣天职。作为一个人民教师,负担着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青少年一代文明程度的直接责任,“教育者先受教育”。只有最大限度地提高教师为人师表的水平,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通过学习,我深深地理解新时期的教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师德不仅是对教师个人行为的规范要求,而且也是教育学生的重要手段,起着“以身立教”的作用。教师要做好学生的灵魂工程师。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神圣职责。德育为首教育为本。我以为教师向学生“传道、授业、解惑”是教育的根,育人才是教育之本。学生面前教师每个人都应当是德育工作者,你没有理由对学生的一言一行充耳不闻,视而不见,无动于衷,听之任之,坐视不管,因为教育好学生是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这就要求教师要勤于钻研教育教学理论,提高专业素养和业务素质,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技巧,注意挖掘教材中的思想教育素材,结合教学内容对学生因时制宜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品行。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教育学生不能简单地说教,更不能采取强迫的手段。身教重于言传。教师的形象、言行举止无疑在学生中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因而要求学生必须遵守的纪律、规范,如教师自己先做到,其本身就有很强的说服力量。常听有些教师曾遇到这样一些尴尬事:自己头发比较长,要求学生剪短一点时,就显得有些力道不足;要求学生不准迟到,若自己上课经常迟到,就显得苍白无力„„等等诸如此类的“小事”。如果一个教师出口成“脏”,乱扔纸屑,随地吐痰,试想学生会不会有样学样,还会不会听你的话吗?如果学校要求学生做到的,教师如能身先士卒、身体力行,相信当你在要求学生时,一定是理直气壮的,而不是力不从心的。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享有人类灵魂工程师之美誉的教师,如能真正做到为人师表,不断提高品德修养,勿庸置疑,学生将变得越来越听话越来越可爱,教育也将实现无为而至。
总之,我们教师时时刻刻都要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学习,加强修养,让自己成为一个具有高尚师德的人,才能适应素质教育的呼唤,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赋予我们教师的光荣使命。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习心得
推荐我们年级组学习了新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此次重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提出“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六点要求。首次将“教师要保护学生安全”、“教师要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等内容写入新师德规范。同时,新规范还体现了时代特点,更能指导平时的教育教学工作。作为一名年轻教师,简单谈谈自己的几点体会:
一、要静心潜心,多些勤恳
当今社会有一股浮躁之气,事情往往没能彻底完成,就想急于表功。这是一种现代社会病,会传染,传染给了学校,传染给了教师。但作为人民教师的我们必须要牢记,教育是一项长期事业,教师的工作需要扎扎实实,勤勤恳恳地去做。教师最需要的就是静心潜心。就是要静下心来备好每一节课,静下心来批好每一本作业;要静下心来研究教材,静下心来读几本有用的书,静下心来反思自己的教育教学过程,静下心来反思自己的言行和方式;潜下心来和每一位学生谈话,潜下心来细细地品味与学生在一起的分分秒秒,品尝其中的乐趣,品味其中的意义。
既然我选择了教育事业,就要对自己的选择无怨无悔,不计名利,无私奉献,力求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尽职尽责地完成每一项教学工作。
二、要关爱学生,多些微笑
关爱学生,是师德的永恒话题。如何体现教师的爱,如何让学生接受教师的爱,我认为,最简单、最容量做到的、最好的效果就是微笑面对学生。每天给学生灿烂的微笑,会让学生的身心感到愉快,智能得到发展。微笑,是一把闪闪发光的金钥匙,能开启教育成功的大门,帮助学生们茁壮成长。
在教育教学中,我学会了微笑,学会把微笑奉献给每一位学生,把这温暖的阳光洒向每一位学生,让它滋润学生心田,让它点燃学生奋进的火花:当孩子们遇到难题时,我给他们送去鼓励的微笑;当孩子们淘气时,我给他们送去宽容的微笑;当孩子们取得成功时;我给他们送去赞赏的微笑„„面对微笑,孩子们也学会了鼓励,学会了宽容,学会了赞赏。
三、要勤于学习,多些思考 苏霍姆斯基说:“只有把自己知识的百分之一用于课堂讲授就够了的教师,不是真正热爱自己学科的人。”可见,作为教师必须严谨治学,勤练基本功,既要精通学科知识,又要博采相关知识,还要有过硬的本领。为师者只有达到厚积薄发,游刃有余的境界,才能应变不惊,胜任教师职业。为此,我认为,在教育事业中,教师要有活到老,教到老,学到老的进取精神,孜孜不倦地吸收新鲜知识来充实自己,以适应时代发展需要。在市场经济、影视文化、网络浪潮的背景下,教师必须要经常的读书学习。学校是读书的场所,是书籍的王国,真正的教师必定是一个读书爱好者。教师的读书习惯会影响学生。把每一个学生都领进书籍世界,培养对书的酷爱,使书籍成为智力生活中的指路明灯,这些都取决于教师。作为教师,必须要勤于读书学习。
学习的同时,我觉得还要多思。在学习中,多想一点所学;在授课前,多想一想该如何讲授教学效果会更好;在授课后,多想一想这一节课哪些知识点、哪些教学环节好些或差些,或是哪些学生接受好些或差些······就这样多一点思考,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养成严谨治学的好作风。
在今后的教育教学中,我会不断的反思自己的行为,用爱的语言去播种、用粉笔去耕耘、用心血去滋润,用汗水去浇灌,做一名学生、家长、社会满意的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