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规定和标准说明_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申请书 时间:2020-02-28 00:24:3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申请书】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规定和标准说明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2012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规定和标准说明

一、资质申请、受理、审查和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

1.企业申请的增项资质不得高于主项资质级别。

2.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内各类别资质,也可以申请不超过5项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但不得申请劳务分包类别资质。

3.专业承包企业除主项资质处,还可以申请不超过5项的相近专业类别资质,但不得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劳务分包序列各类别资质。

4.劳务分包企业可以申请本序列内各类别资质,但不得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专业承包序列各类别资质。

(二)资质受理、审查和审批

1.企业资质申请应随时受理,行政许可机关在规定时限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2.企业资质行政许可采用分级方式,分为审核和审批两级。其中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资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核。

3.企业资质审批可采用专家审查的方式,专家审查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专家审查时限由资质审批部门确定。其中,交通、水利、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资质应在审批前征求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的审核意见。4.企业资质审查和审批意见在正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可以进行公示。

5.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决定除涉及保密要求的信息外,应对社会公告。

二、资质标准说明及补充规定(-)业绩说明

1.企业工程业绩不能重复计算,一个工程只能算1项业绩; 2.企业可将总承包工程业绩用于申报施工总承包资质,也可将其中自行完成的多项专业工程业绩分别申报多个专业承包资质,但一个总承包工程业绩不得同时用于申请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

3.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项数必须分别满足,同一类别的多项工程只能算l项数;

4.工程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为总承包工程业绩;以分部分项工程作为专业工程代表业绩的,应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资料或总分包合同和业主证明材料;

5.同一个工程项目分期发包,且中标单位为同一家企业的,可以将各期工程累加,但不能超过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时限要求;

6.总承包工程不论该工程是否由该企业全部自行完成,均可计人申报企业的总承包业绩;

7.标准中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报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如:申报年度为2005年,“近5年”的业绩年限从2000年1月1日算起;8.房建业绩中涉及“单位”、“单体”、“单跨”、“单项”工程,均指单体建筑或连体建筑;

9.轻钢结构、网架结构的跨度业绩不能作为房建工程跨度业绩;

10.房屋建筑工程的高度业绩应为从标高正负零算起至檐口的高度。屋顶上的天线、水箱等构筑物不能计算在内;

11.装修装饰业绩不含幕墙工程; 12.网架边长按短边进行考核。

(二)人员说明

1.企业技术负责人不得为退休返聘人员;

2.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只能在一家企业任职。其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必须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

3.企业聘用退休人员总数不得超过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总数的15%;

4.初级及以下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等相关资料由最初一级受理资质申报材料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不需上报。

(三)工程结算收人

1.企业完成的各类工程结算收人,不包括工程施工以外的其他业务收人;

2.工程结算收入的计算不分专业,可按企业申报的各资质类别最高标准值考核,但资质等级标准中规定必须是本专业工程结算收入的,应按该专业工程结算收入考核;3.特级资质或资质标准中有本专业工程结算收入要求的资质类别,如公路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等,申报单位需要提供本资质类别所要求的近3年经业主或有关机构确认的工程结算资料。

(四)年限

资质升级应当逐级晋升。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升级的应当满3年,申请专业承包序列资质升级的应当满2年,按企业取得该类别等级资质时起至申请资质升级之日止的时间跨度计算。

(五)注册资本与净资产

注册资本以工商营业执照为依据,净资产以企业资产负债表为依据。

(六〉覆盖专业工程规定,另行制定

(七〉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资质的界定

1.涉及铁道方面的资质包括: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

2.涉及交通方面的资质包括: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航道工程专业承包、通航建筑工程专业承包、通航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水上交通管制工程专业承包;

3.涉及水利方面的资质包括: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专业)、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专业承包、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堤防工程专业承包、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水利专业)、水工大坝工程专业承包、水工隧洞工程专业承包;

4.涉及信息产业方面的资质包括: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电信工程专业承包、电子工程专业承包;

5.涉及民航方面的资质包括: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

(八)分立和合并

企业分立后申请资质的,原企业仍保留资质的,应与分立的新企业同时申请核定。资质审批部门按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分别进行审批。企业合并申请资质的,合并前各企业所具有的所有资质可作为其原有资质认定。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

(一)建筑业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应当在变更后的一个月内办理变更手续。

(二)由建设部批准的建筑业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执行“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函[2005]375号)文件有关规定。

(三)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事项1.由企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并提供相应的附件材料,经市级(扩权县)审核同意并签章后报省建设厅行政审批窗口服务中心。

2.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随时受理有关资料。3.各种变更事项需提交如下附件资料:

1)企业名称:营业执照、企业改制批复文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更名证明资料、企业章程、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所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详细地址:营业执照、所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不涉及资质证书编号变更[跨区域变更]的可不提供资质证书正本)。

3)注册资金:营业执照、验资报告、所有资质证书副本。4)营业执照注册号:营业执照、所有资质证书副本。5)注册经济类型:营业执照、所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决议)、职称证件、身份证件、所有资质证书副本。

7)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任职文件、职称证件、身份证件、工作简历、聘用合同、所有资质证书副本。

8)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职称证件、身份证件、工作简历、聘用合同、所有资质证书副本。

4.建筑业企业遗失《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应当在公众媒体(由建设部审批的企业应在全国性媒体、由省级审批的企业应在全省性媒体)上声明作废。

5.企业办理各种变更事项均需及时通过河北建设网(网址:http://www.daodoc.com)办理网上变更手续。如果资质证书编号已变,则通过变更系统进入,将资料修改完毕后及时上报;如果资质证书编号未变,则通过申请系统进入,将资料修改完毕后保存即可。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一、首次申请外商投资建筑业资质企业需提交下列材料 1.《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附件材料:

1)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境外投资方的外国(港、澳、台)企业承包工程资质证或承包工程批准证书;

4)投资方银行资信证明;

5)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件(外籍人士提供,下同)复印件;

8)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外籍人士提供学历证书,下同)、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和管理(专业)经历证明文件复印件;

9)企业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和承接工程项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10)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工程管理或财务管理经历的证明文件;ll)※企业代表工程[中标通知书(申请总承包序列资质提供)、工程合同、质量验收资料、反映技术指标的有关资料(图纸、照片等)];

12)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等证明; 13)其他证明材料。

带※标志的材料如果没有,可不提供。

二、申请晋升建筑业资质企业需提交下列材料 1.《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附件材料:

1)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5)★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件(外籍人士提供,下同)复印件;

6)★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和管理(专业)经历证明复印件;

7)企业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和承接工程项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8)★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工程管理或财务管理经历证明文件复印件;

9〉※企业代表工程[中标通知书(申请总承包序列资质提供)、工程合同、质量验收资料,反映技术指标的有关资料(图纸、照片等)];10)※企业近三年统计报表(《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与材料消耗情况》表);

11)※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12)★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等证明; 13)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增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参照上述资料执行,其中带※标志的材料如果没有,可不提供,相关资质按暂定级核定。对于主项资质标准能够覆盖的内容,在申报增项资质时可不再提供相应的附件材料。

申请暂定级转正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参照上述资料执行,其中带★标志的材料可不提供。

三、附件材料的要求

1.所有附件材料必须使用中文,原件与翻译件同时提供; 2.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质审批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企业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

3.管理(专业)经历证明文件、工程管理或财务管理经历证明文件,承接工程项目的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原件;

1)管理(专业)经历证明文件和工程管理或财务管理经历证明文件中必须包含所证明人员供职的时间、承担的职务或职责,职业操守等情况;

2)承接工程项目的证明文件中必须包含工程的投资规模和所申报资质要求的技术指标、开竣工日期、工程验收、所证明人员在工程中承担的职务或职责以及履行职务等情况;4.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中的单位名称必须同申报资质的单位名称一致;

5.企业需提供代表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质量验收资料;

6.代表工程业绩计量单位(技术指标)必须同所申请资质标准要求的计量单位(技术指标)一致;

7.资质标准对厂房有具体要求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及厂房平面图。

四、附件材料装订要求

1.附件材料一律使用A4型纸。

2.附件材料要有总目录及页数说明,每页页脚下方有页码。3.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及加盖企业公章或印鉴。

4.附件材料扉页上应写明企业经办人或联系人电话和手机号码。5.提供材料的编排以先主项后增项为原则,并按申请的资质类别先后排列,每类别间用彩纸分隔,彩纸上注明企业所申请的资质类别名称。

6.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在页面的上半部,下半部为该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7.装订分类:

1)附件材料一(综合材料)内容包括: 一—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一—境外投资方的外国(港、澳、台)企业承包工程资质证书; 一—投资方银行资信证明; 一—企业章程;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一—近三年的统计报表;

一—经审计的近三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件

——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件、管理(专业)经历证明;

一—企业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有关资料:资格证书、身份证件(适用境内人士),身份证件、承接相应工程项目的证明文件(适用境外人士);

一—企业设备情况;

一—办公场所[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产权证及出租合同(协议)复印件]。

2)附件材料二(代表工程业绩卷)内容包括: 一—中标通知书; 一—工程合同; 一—工程验收资料;

一—反映技术指标的有关资料(图纸、照片等)。3)附件材料三(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卷)内容包括:一—职称证书(境内人士)、学历证书(境外服务提供者);

——身份证件;

——承担工程管理经历的证明文件(境外服务提供者)。

五、材料册数

材料基数:《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材料一套(含附件材料一、二、三)。其中,涉及铁路、交通、信息、水利、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由省建设厅负责审批的,增加《申请表》二份、附件材料一和附件材料三各一套、附件材料二专业分册一套;由建设部负责审批的,增加《申请表》四份、附件材料一套(含附件材料一、二、三)、附件材料一和附件材料三各两套、附件材料二专业分册两套。

六、企业因改制、分立、合并、重组等原因核定资质需提交下列材料

企业因改制、分立、合并、重组,申请重新核定资质的,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2.企业改制重组、分立或合并情况报告,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情况;

3.国有企业改制、分立、合并、重组,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其中改制企业还应提供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4.非国有企业,需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企业改制或股权变更等事项的决议复印件;

5.企业分立后,原企业仍保留资质的,应与分立后新成立的企业同时申报。

七、企业工商注册地跨省(市、扩权县)变更,申请资质变更再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原注册地省级(市级、扩权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企业资质变更的批复文件;

2.现有资质的原全部申报材料,由企业新注册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上报;

3.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资质变更前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下载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规定和标准说明word格式文档
下载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规定和标准说明.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