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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水利局
水产品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的水产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水产品食品安全无事故,根据《山西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兴县食品安全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兴纪发„2012‟4号“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全县的水产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由局水产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
第二条水利局水产站负责全县水产品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工作。
第三条县域内水产品食品安全的监管,领导组组长负总责,领导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负主管责任,领导组成员、水产站站长原雨斌负日常监管责任。
第四条水产品食品安全监管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由领导组成员李爱平、王亚龙具体负责。
第五条水产品食品安全监管实行分片责任负责制。具体为:原雨斌负责县城东片(中心广场以东)的全面监管工作;裴永钧负责县城西片(中心广场以西)的全面监管工作;李晨芳负责各乡镇水产品食品安全方面的信息收集及水产站相关信
1息的汇总传递(县水利局)工作。
第六条水产品食品安全监管每天不间断(星期、假日不休息)进行,不留空档。各责任人按监管范围和职责,将监管情况按天梳理上报领导组办公室。
第七条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元宵节等)前后实行监管大排查,具体由水产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组组织进行,并在征得县食品安全监管领导组办公室同意的前提下,将相关情况通过县电视台通报。
第八条各乡镇的水产品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由乡镇水管站负责,按日向水产站信息员李晨芳汇报监管情况。如遇突发情况,同时上报领导组和相关部门。
第九条各监管员要尽职尽责开展好监管工作,并搞好协调配合,不断提高监管效果。
第十条不定期开展水产品食品安全抽样检测工作,逐步扩大水产品食品抽样检验覆盖面,加大对高风险水产品食品的抽查批次,不断提升抽样检测后问题水产品食品的处置能力。严肃水产品食品安全监管的问责追责机制,不断加强督查力度,畅通水产品食品安全举报渠道,确保水产品食品安全无事故。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