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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中心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规范单位职工的工作行为和职业道德,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工作环境。根据县教委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工作实际状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出勤规定
1.工作时间:每周五个工作日。上午上班时间为8:00,下班时间为11:40。下午上班时间13:30,下班时间为17:30。
2.在规定上班时间之后10分钟到半小时之内到岗的为迟到;距离下半时间10分钟到半小时内未经领导批准无故离岗的为早退。迟到或早退在10分钟以内,两次计半天事假,减款25元;单次迟到或早退超过20分钟,少于30分钟的一次计半天事假,减款25元;单次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以上小于1小时的计半天旷工,减款50元。超过4小时少于8小时的迟到或早退计一天旷工,扣款100元。
3.有以下情况之一为旷工:
(1)未经批准,不上班的;
(2)迟到和早退时间超过1小时以上,未请假的。
4.员工请事假的最小时间单位为1小时,累计8小时按一个工作日计算,按一天事假的标准扣除课时工资,标准为50元/工作日。有此种情况的职工可一次性请假,按月标准折合后一并计事假。
二、全勤奖
1、各项目组按出勤日计考勤,按月公布职工的出勤情况。
2、会计室按季度进行一次统计汇总,半年进行一次公示。
3、全勤人员享受单位全勤奖。
2013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