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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兴仁煤业有限公司菜子田煤矿
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1、对上级下发的文件、接到的举报信件和领导批办的案件,及时进行登记,3日内提出处理意见,认真抓好落实。
2、监督检查各级党组织、行政部门和党员领导干部、行政监察对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政策、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3、协助党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治乱工作。
4、维护党纪、政纪,严肃查处党的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章、《准则》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案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真实查处交通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
5、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求报送的综合性、专题性材料和报表等,按照规定时间报送。
6、本级纪检监察机构经过初查,达到立案标准的违法违纪案件,及时立案调查,无特殊原因的,在6个月内结案。
7、上级纪检监察部门、领导批办的案件,按要求如期结案,并上报结果。
8、建立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小组,严格办案程序,认真做好案件审理工作,保证办案质量。
9、按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管理办法》,规范案件档案,做到一人(案)一卷、材料齐全、组卷科学、编目清楚、手续完备。
10、坚持重要案件线索报告制度。发现重大案件线索,5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报上级纪检监察机构。
11、根据《党章》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同级党委和它的成员实行职能监督,受理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党员、监察对象的申诉,审定、审核党员,监察对象的党纪、政纪处分。
12、协助行政部门做好干部的考察、任用和监管工作。
13、承办公司纪委、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