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相关的几项制度_学校相关制度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7 11:34:0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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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也是工会履行维护职能的重要途径,为保证这一制度的有效实施,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基本任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学校的行政工作。

(二)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证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三)团结和动员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教育教学、科研、服务等各项任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即审核讨论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并就此提出建议权利。

(二)审议通过权:对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奖惩办法等进行审议,经教代会通过后由校长颁布实施。

(三)审议决定权:教职工福利事项等,教代会审议决定后,由学校组织具体实施和管理。

(四)评议监督权:对学校领导干部的工作进行监督,按照教育工会要求对学校领导干部进行评议;按照教育部门的要求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人员的活动。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届次和参加人数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原则上为五年,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届期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届期相同。原则上按时进行换届,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推迟换届时,书面报告教育工会并经批复后方可提前或推迟换届。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职工代表出席。大会进行选举或表决,必须经全体教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

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机构,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

(一)起草筹备方案,报请学校党支部审批,并向教育工会汇报。与此同时在教职工中做好召开教代会的宣传动员工作。

(二)成立筹备委员会,由工会主席担任筹备委员会主任,各工会委员分别负责组织、宣传、文件、提案和会务工作。

(三)组织教职工选举职工代表。按照工会选举有关规定将代表名额分配到各年级组,以年级组为单位选举出席教代会的代表。

(四)收集整理提案,并与学校党政协商,确定大会中心议题。

(五)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主要任务:由工会主席报告本次大会的任务、议题及筹备情况;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确定大会议题和议程;组织代表对大会文件及重要议题进行评议并提出修改意见,将修改意见反馈给相关领导;决定大会其他事项。

五、教职工代表的选举

做好教代会的选举工作是教代会筹备工作的重要一环,是正式召开教代会的重要前提。

(一)拟定代表名额:根据我校教职工人数,按30%确定代表总名额,各年级的代表名额根据各年级的人数来分配。学校党、政、工领导中的代表名额也分配到各年级进行选举。在代表总额中,教师代表应不少于60%,青年教职工、女职工应有一定比例。

(二)代表条件:教职工代表应具有以下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的业务知识和民主管理知识,愿意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热心为教职工办事,作风正派,公正公道;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关心学校和教育的发展,积极发表意见,讨论问题,参加表决。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组成及职责

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候选人,由学校工会提出初步名单(7人或9人),报党支部同意,大会预备会选举通过。主席团成员中,一线教师和职工代表应超过50%。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的职责:组织主持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并综合各代表组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意见;讨论审议大会议案中需要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主持选举工作;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问题。

七、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的程序

(会前执行主席核实大会代表人数,向大会报告法定代表人数)

(一)宣布大会开幕,全体起立,奏国歌。

(二)请教育工会领导或其他上级领导致辞

(三)校长作学校工作报告

(四)提交大会审议方案或有关事项的说明

(五)工会主席作教代会工作汇报

(六)提案工作小组作提案工作报告

(七)教职工代表进行分组讨论

(八)通过大会各项决议

(九)教职工代表发言

(十)学校领导讲话

(十一)宣布大会闭幕

八、教代会工作制度

(一)调查研究制度。学校工会对教代会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和研究。

(二)咨询和沟通制度。根据学校工作需要,采用“座谈会”、“咨询会”等形式,组织教职工代表与学校领导就教职工和学校普遍关心的问题直接进行沟通。

(三)代表检查制度。组织代表定期或不定期对教代会决议的贯彻及提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民主管理接待日制度。原则上每周五下午为民主管理接待日。由工会主席或工会委员负责接待教职工代表和教职工来访。

(五)教代会报告制度。教代会召开前(两周)向教育工会书面报告,填写召开教代会报告表;教代会闭会后(及时)向教育工会书面汇报,填写教代会决议报告表。

(六)代表培训制度。对换届选举出的教职工代表,进行教代会及民主管理基本知识的培训;每次教代会前,结合主要议题,进行专门培训。

(七)代表述职制度。每次教代会上安排1---2名代表就履行教代会职责的情况进行述职。

(八)立卷归档制度。教代会的文件、会议资料等,按照文书档案管理规范立卷归档,由学校档案室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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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组织建设制度

一、学校工会组织机构

按照《工会法》、《工会章程》规定,民主选举产生学校工会委员会。根据我校教职工(会员)人数,学校工会设工会委员7人(其中工会主席1人,经费审查委员2人,组织委员1人,宣传委员1人,女工委员兼生活委员1人,文体委员1人)

根据学校实行年级管理的特点,以年级为单位建立工会小组。学校工会原则上一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召开会员大会时,须经教育工会批准。会员代表人数比例为全体会员人数的30%。

会员代表条件、名额及选举办法按《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执行。

二、学校工会委员会的产生及任期

学校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在会员代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主席由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批准。

学校工会委员每届任期3年,原则上任期满后按时换届。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推迟换届时,须报上级工会批准。换届选举法定条件、法定程序《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执行。

三、学校工会委员会的基本任务

学校工会委员会的基本任务: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学校工会的日常工作。

2、代表和组织教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会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3、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帮助和指导教职工与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执行。

4、组织教职工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合理化建议、教育教学改革等活动,总结推广经验。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和先进人物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5、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学习现代教育科学技术与管理知识。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坚持每年开展一次教职工运动会。

6、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依法参与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

7、关心女教职工,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与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和教育工作。

8、管好、用好工会财产和设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四、学校工会会员工作

1、入会条件:凡在本校工作的教职工,都有入会的权利。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工也有入会的权利。2、入会程序:自愿申请入会的职工,需向学校工会提交书面申请,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学校工会委员会批准,并上报教育工会备案。

3、会员权利、义务以及会员相关规定按《工会章程》相关条款执行。

4、会员登记:每年九月对学校工会会员进行登记,新入会的会员应填写“工会会员登记表”。会员入会申请、会员登记表作为会员档案,有学校档案室统一管理。

5、会员工作调动,其会员组织关系随工作关系变动,学校工会负责办理。

6、会员教育:学校工会负责组织会员学习《工会法》、《工会章程》等,加强对会员进行教育,使会员认识工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了解新时期工会的职能、方针和任务,明确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对会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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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公开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校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建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校务公开监督小组。

(一)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支部书记担任组长,成员由工会委员、教代会代表组成。负责开展学校校务公开工作。

(二)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由学校工会主席担任组长,成员由教代会代表组成。主要监督校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公开后教职工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二、公开原则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及时公开、注重实效

(二)分类公开、分层公开

(三)坚持“五个利于”:公开的形式和内容,有利于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有利于领导班子勤政廉政建设;有利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加强;有利于解决教职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有利于充分调动领导干部和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三、公开内容

(一)对外公开内容

1、学校发展规划、概况、办学成果

2、学校收费项目、标准

3、评选各级各类优秀学生的条件、结果

4、学校科研项目、课题

5、教师职业道德规定

6、伙食团每周菜谱、购食品价格、数量

(二)对内公开内容

1、重大改革方案

2、财务预、决算,经费使用情况

3、分配制度、方案、办法

4、岗位设置、超课时津贴发放办法

5、评选各级各类优秀人员的政策、条件、名额、结果

6、教职工职称评定,晋级条件、名额、结果

7、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

8、派出学习进修的名额、条件

9、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办法、程序、结果

10、大型设备实施的购买

11、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

四、公开形式

公开形式根据内容而定,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

(一)专题通报会:通过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专题通报。

(二)行政接待日:每月最后一个星期的星期五为行政接待日,安排专人(一般情况下为办公室主任)接待教职工或学生、家长的来访。

(三)校务公开栏:分别设立对内对外公开栏,对内公示的内容每年更换4次;对外公示的内容每年更换2次。

(四)校长信箱:确定专人及时收集整理

五、公开程序

(一)内容的确定:根据教职工、学生、家长及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确定公开的具体内容和形式。

(二)及时公开: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经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核后及时公

(三)收集意见,及时整改:每次公开后,由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及时收集教职和广大群众对校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教职工、学生及家长提出的疑问、要求,及时反馈,出现问题请学校领导认真研究,及时整改并予以回复。

(四)整理材料,归档备查:校务公开的每一次材料都进行认真整理,规范分类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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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严肃纪律,切实保证全面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我校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凡在校务公开中发生违纪行为的,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对校务公开工作,未纳入各部门议事日程,或者避重就轻,只公开一般事项,不公开重点事项,致使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不到位、走形式、走过场的,对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评批教育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应建议调离其工作岗位或免去其所任职务。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提请主管部门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提请上级党组织或主管部门给予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行政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一)拒不推行校务公开制度;

(二)对校务公开工作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搞假公开;(三)对校务公开工作消极抵制、顶着不办;

(四)校务公开工作责任不落实,承诺不践诺,致使群众集体上访,严重影响社会和学院正常秩序;

(五)其他违反校务公开有关纪律和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 对授意指使或怂恿下属人员影响干扰实行校务公开,或者人为设置障碍,抵制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以及对检举人、证明人、办案人打击报复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提请上级党组织或主管部门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行政记大过、降级或者撤销职务处分。第五条 学校党支部和行政负责对校务公开工作中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主要领导在校务公开工作中违纪的,视情节按照组织程序,提请上级党委和行政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第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需要做出组织处理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给予调离、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解聘、辞退等组织处理。组织处理可单独使用,亦可与党纪政纪处分合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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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工会财务管理,依照工会性质和职能的要求,做到科学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

一、工会经费的使用原则

为教职工服务的原则:工会经费主要用于工会活动,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

遵纪守法原则:工会经费的使用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上级工会规定的开支范围与标准。

勤俭节约原则:工会经费的使用做到精打细算,尽量做到少花钱多办事,杜绝铺张浪费。

即时结办原则:工会每次活动的经费指出做到即时结办。票据报销原则:票据应有经办人签名、工会主席签名、校长签字方可报销。

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根据工会任务和活动内容以及相关政策,以下范围可用工会经费开支。

会员活动:组织会员参观联欢等集体活动,教职工文体活动,会员特殊困难补助。

工会业务:工会履行职能开展的各项业务。

三、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切实贯彻工会财务制度规定和财经纪律,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使工会各项财务收支和财产购置、保管与使用,做到手续完备、凭证齐全、帐物相符。

学校工会经费,由学校财务统一核算管理,工会主席安排教职工活动支出,学校法人签字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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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制度

合理化建议活动是教职工作为学校主人翁参加学校管理、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一项创造性活动,有利于充分发挥工会在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作用,为保证合理化建议活动成为一项经常性、规范性的工作,特制订合理化建议活动制度。

一、学校成立合理化建议活动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合理化建议活动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工会主席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办公室主任、教务处主任、教育处主任和后勤处主任等。

学校成立合理化建议活动评审委员会,由工会主席、教代会代表、名优教师代表和部门负责人组成。

办公室主任负责收集教职工建议,并适时提交职工建议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合理化建议活动的工作程序

1、围绕学校改革发展和教育教学工作,定期在教职工中征集意见和建议,并做好登记记录。

2、每学期适时召开评审会议,研究分析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评选出有利于学校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3、对有利于学校改革发展和教育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由评审委员会建议学校行政采纳。对已采纳的建议,由学校工会负责协助行政督促各部门认真落实实施。

4、对教职工合理化建议在教育教学以及学校管理中能发挥有效作用的,由学校给以奖励。

5、学校工会负责相关资料的汇总、归档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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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议教制度 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为了进一步突出教学中心,加强教学管理,及时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以保障教学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以质量立校、质量兴校、质量强校。特制订此制度。

一、议教人员

学校行政人员、年级组长

二、议教内容及程序

1、议教内容:内容由教务处、研修室根据教学中出现的问题提出,重点研究审议各项教学管理制度,研究加强教学管理的各项措施,解决教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审议对教学中严重违纪教师的处理决定等。

2、议教程序:会议在召开校行政会时,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总结上次议教会议意见的实施情况,提出本次议教会议的内容,会议讨论形成决议。

三、议教时间及地点

1、时间:一般问题放在每周星期二行政例会上讨论,重大问题每月议教1次,时间为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二上午,如有特殊情况,分管校长也可视情况及时提出召开会议。

2、地点:行政会议室

四、议教内容的落实及反馈

1、分管教学的副校长负责检查与督促,使会议决定真正落实到位。

2、对于议教会议形成的意见和决议,由教务处具体组织实施。

3、教务处将落实情况在议教会议上进行汇报。

4、相关科室要积极配合,为教学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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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制度

为提高教职工的职业技能,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学校每年开展一次教职工职业技能竞赛。

一、成立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教务处主任、教育处主任、研修室主任担任副组长,负责组织竞赛活动;成员包括各年级主任和各教研组长,负责确定参赛人员。需要全员参与时,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由各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和名优教师组成竞赛评比小组。

二、竞赛的目标

通过组织职业技能竞赛,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提升学校的育人水平。

三、竞赛的内容 学校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内容应围绕教育教学这个中心工作,主要包括课堂教学和班级管理两个方面。

四、竞赛形式

课堂教学公开课,主题班会公开课,课件制作。公开课要求相关学科的教师听课。

由竞赛评比小组进行评比,评选出优胜者。

五、竞赛总结

学校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负责对竞赛工作进行总结,对优胜个人给予奖励,并推选出参加学区或教育局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的人员。

学校工会负责对竞赛活动中的先进事迹、先进经验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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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职工建档与送温暖制度

为了更好地落实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使学校送温暖工作经常化和制度化,根据上级工会的要求,特制订困难职工建档与送温暖制度。

一、建档范围

1、人均月收人低于低保线的职工。

2、家庭人均年收入在扣除“三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后低于低保线的职工。3、困难职工子女当年上大学的。

4、家庭人均年收入略高于低保线,但因下岗失业、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造成困难的。

二、建档内容

按照“都江堰市困难职工档案建档”表的建档内容全面、真实、准确的建档。

三、建档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职工应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村委会申请,社区、村委会核定后签字盖章。

学校工会核实后,填写“困难职工建档表”,加盖公章,符合职工工资证明,被供养人口(父母、配偶、子女)户口复印件以及残疾、重大疾病等证明材料,一并上报教育工会。

四、困难职工救助机制

1、按照教育工会的要求,做好职工互助保险和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险的宣传,并争取学校为教职工购买相应的保险。

2、坚持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对因患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致贫的职工给予救助,将温暖送到最需要关怀的困难职工家中。每年元旦、春节、重阳节配合学校行政做好退休教职工的慰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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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干部制度

民主评议干部制度是教代会行驶评议监督的途径之一,也是教职工有组织地对行政领导干部的德勤能绩进行全面评议、考核和监督的一种制度,按照教育工会有关民主评议干部的要求,特制订聚源中学民主评议干部制度。

一、民主评议的范围

学校被评议干部是指教育局任命的中层以上在职在岗干部。包括正副校长,办公室、教育处、教务处、研修室、后勤处的正副主任和工会主席。

二、民主评议的内容

以干部的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为依据,评议干部的德勤能绩四个方面。

三、民主评议的基本方法和步骤

(一)评议准备:成立民主评议工作小组(学校工会负责评议工作具体事宜),制定评议方案,对教职工代表和被评议干部进行动员。

(二)被评议干部述职:被评议干部根据评议内容和要求,联系个人实际在教职工大会上述职,并提交书面述职报告。参加教职工大会人数不低于在岗人数的80%。

(三)民主测评:组织不少于85%的教职工,对被评议干部进行无记名测评,由民主评议工作小组统计测评结果。

(四)民主评议:组织不少于80%的教代会代表,对被评议对象进行“背靠北、心连心”的评议,并请教育局对口科室的领导到学校听取民主评议。

(五)整理评议意见:民主评议工作小组将代表意见进行整理,形成书面意见报学校党支部,并指定专人与被评议对象交换意见。

(六)结果公示:评议工作结束后,由学校工会将评议结果和教职工无记名测评情况如实向广大教职工公示一周,公示期内教职工有不同意见,可向学校党支部或上级部门投诉。

四、民主评议原则

1、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讲实话,正确、全面看待干部的成绩和缺点;坚持“一分为二”,既肯定成绩,又指出存在的问题;坚持看主流、看大节。

3、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

4、坚持及时反馈和落实整改的原则

通过评议,达到既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又充分调动教职工参与评议的积极性,增强干部与群众关系的和谐度,增强学校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五、评议后整改

1、学校被评议行政领导针对评议意见写出书面整改措施和办法交民主评议小组。2、结合民主评议的情况,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好批评和自我批评。

3、行政班子的整改情况要主动接受民主评议小组和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六、评议结果上报

评议结果经公示,群众无异议,由学校工会将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工会主席的述职报告,以及“民主评议考核干部情况表”按要求上报教育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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