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消防队岗位职责(精选7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政府专职消防队职责”。
第1篇:专职消防队职责
专职消防队职责
1.消防中心值勤人员的职责
-保持消防设备的完整好用,发现故障立即通知工程部抢修;熟悉机台的功能,并熟练操作;
-发生火警、火灾时要做好火场、临时指挥部、总机之间的通讯联络,迅速、准确地传递指挥员的命令。2.消防巡检员的职责
-按规定的路线进行巡检,发现隐患立即向消防中心报告,并采取临时措施;
-注意各部位消防设备的状况,发现问题立即向消防中心报告,事后负责填写请修单;
-认真处理火警、火灾事故:
-接警后赶赴现场勘察、灭火;
-组织现场义务消防队员和员工,尽力将火势控制、扑灭在初期;建立火场警戒,保护现场,提供起火原因的线索;新进专职消防人员的培训内容:
-机台操作;
-应急办法(接警、报警);巡检的方法及任务;对讲机的使用;消防中心机房安全权责任制。
XXXX广场
第2篇:企事业专职消防队
原文)加强企事业专职消防队管理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伍作为一支扑救火灾的特殊力量,为保卫国家、集体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多年来,这支队伍不仅在保障企事业单位内部消防安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还担负着根据公安消防队的统一调度指挥,参加社会灭火救援的光荣任务,为保卫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笔者对长春地区的一些企事业专职消防队的现状及其发展,作出了些调查现综述如下:
1、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长春市现有企事业专职消防队19个(其中支队1个,大队1个),市区现有专企队9个,外县市10个;消防队员436名,各种消防执勤车辆48台。全市现有民办专职消防队目前已建队30个,现有队员294名;全市共有粮库157个,成立自愿型消防队132个。
当前,长春地区专职队基本概况:一是在人员和消防车辆、器材装备上,多数队有15~25名队员,2~3台消防车和部分常用器材,二是在隶属关系上,隶属于企事业单位公安处(分局)管理,由其负责日常执勤训练和管理。如民航长春机场消防大队和一汽集团消防支队。三是经费来源渠道上,主要由企事业单位负责解决。四是在用工方式和生活待遇上,近年来一些退伍的战士被安置充实到专职队,有的队员为合同制队员,单位同个人签订用工合同,个人享用合同工待遇,有的队员被列为公安在编人员,享受公安干警或职工待遇。如一汽集团消防支队和机场消防大队就是如此,有的队员为全民固定工(现多改为合同制工人),享受职工工资、福利等待遇。五是在训练和管理上,都是参照现役消防队的做法,进行正规的训练和管理,每年由省消防总队或支队下发训练大纲,定期考核指导。各企事业都将专职队纳入本厂生产系统工程建设的组成部分,做到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评比、同总结。在厂党委直接领导下,顺应改革开放的洪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机制改革的步伐,不断增强队伍的活力。立足于工厂,保厂平安,被誉为企事业的“守护神”,这支队伍在97年长春商业城、99年欧亚商都、01年柳影路加油站、03年“9?12”福利化工厂等重特大火灾战斗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2、地位和作用
2.1、地位: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是我国发展壮大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这支队伍不仅在保障企事业单位内部消防安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配合公安消防队,扑救社会火灾。由于外县市公安消防队力量不足,经常调动企事业队,特别是大风天和冬季,发生火灾较多,在同一时间发生多处火灾,企事业队接到调车命令,都能及时出动参加灭火战斗,特别是扑救重、特大火灾和处置特殊灾害事故是必不可少的力量。2000年农安万顺粮库、2001年6月农安开安镇胶合板厂、2001年长春市柳影路武警某部加油站、2003年福利化工厂等灭火救援行动中,各专职队积极参加灭火战斗,有利地支援了火场施救工作;为迅速消灭火灾,减少火灾损失做出了重要贡献。
2.2、作用:省物资储备局二三八处消防队,地处长春市与德惠市之间,米沙镇附近,多年来三乡一镇发生的火灾都由二三八处消防队接警处置。每年扑救火灾都在近百起以上,为保卫三乡一镇的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贡献。农安县加快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全县23个乡镇普遍成立了民办消防队,还为所有粮库都配制自制拖车,起到了控制初期火灾的能力,实践证明无论是对单位还是对社会火灾扑救工作都普遍发挥了应有了作用。
3、存在主要问题
3.1、滞后于形势发展需要。为了减轻财政负担,合理调配人力资源,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实现对有限资源配置的优化,一些单位和部门在维护即得利益和长远利益过程中,其认识和行为发生了偏差,急功近利,对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的重要内容认识不足,专职消防队面临改制、重组,人员编制的频减、年龄结构的老化、装备的陈旧。致使专职队的建设遭到了弱化。据调查,我市原有专职队24个,但近年来,先后有长春市第一毛纺厂消防队、榆树市淀粉厂消防队、长春市粮食系统消防队、航空机载设备厂消防队因企业破产或被撤销。粮食系统消防队在计划经济年代,经营条件好,加之粮食系统领导对消防工作非常重视,消防队的人员、车辆、器材、油料补给及时准确到位。但在九九年,因种种原因企事业报经政府有关部门撤销了该系统消防队。为加强这一重要粮油经贸消防保卫工作,长春支队将新月中队迁至在这里,保卫这一粮油生产、贮备集中区域,以解燃眉之急。另有5个专职队由于消防业务经费得不到保障,消防队连最基本的器材装备也一直得不到补充更新,现已不能参加正常的执勤备战,而且这种状况呈上升趋势。今年一汽集团按照国家实施债转股剥离企事业非经营性资产的要求,提出了三年平稳过渡的方式,将非经营性企事业移交长春市政府的计划即企事业补贴比例逐年递减,剥离开企事业交政府经营。做为一支拥有3个站舍,135名消防员,5台水罐消防车,1台曲臂登高,与1台泡沫灭火车和特勤装备器材的一汽集团消防支队也在此列内,它的命运将不得而知东北割油管线长春管理处消防队担负着松源地区的新庙输油站、牧羊输油站;农安输油、垂杨输油;四平地区的梨树输油站,管理着吉林省内双线DN700mm输油管线607km,担负着我国大庆原油的外输任务。同时,每年还担负着大量的管道维修、安装作业时现场监护等重要安全保卫任务。成为公安消防队的一支有生力量,是本单位、本地区不可缺少的重要消防力量。今年,该管理处以消防队员年龄偏大、器材装备陈旧落后为由,向有关部门提出撤消或托管的报告。
3.2、个别单位领导认识偏差。在调查中得知,相当一部分的单位和领导只重视防火工作,不重视灭火工作,认为防火是本单位的事,灭火是公安队的事。有的把消防队当成了“绿化队”,如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把仅有的两台消防车用于厂区绿化;有的把消防队看作是“警消队”,在人员编制较少的情况下(16人,两班倒),抽调一部分人用于门卫或巡逻人员;有的把消防队作为“交消队”使用,用于厂办公楼指挥、停摆车辆。造成职能混乱,制服混穿。如前文所述的“警消队”,市公安局二处要求着保安服上岗,而作为专职消防队一个时期以来,由于受企事业经济形势的困扰,企业在消防器材装备都不愿意投资的情况下,也就谈不上消防队员的着装了,再如市石油公司消防队原有编制44人,精减达到现在的22人,且实行三班倒正常的执勤训练受到严重的冲击加之公司对防火的力量投入比较多,但对灭火力量和执勤装备器材配置投入较少,泡沫液等灭火约剂配备的种类、数量不能适应扑救火灾需要,新招的队员对消防知识一无所知,连必要的消防技、体能训练更是知之甚少。支队多次检查提出意见,并下通知书,购买消防车和器材,由于单位领导不重视灭火工作,找各种理由,到现在没有解决。
3.3、隶属关系不明。在减员增效、精减机关行政人员的的活动中,有的单位把专职消防队的归属当作包袱,传来推去。公司认为消防队不是机关行政人员编制,消防队员多数是招聘的合同工,企业则认为消防队不是生产的一线,是机关后勤人员,是干耗钱不出效益的累赘,企业应该轻装上阵。造成队员工资待遇不兑现,器材装备不能及时维修保养。
3.4、队员不安心本职工作,有调离的思想。究其主要原因,一些单位把消防员视为后勤人员,工资、资金待遇少,有的消防队虽然仅有10余人,却在实行两班倒的制度,有的队员悄悄算了一笔帐,一年就要比其他工种多干十个月的工作,严重违犯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甚至有的单位十八个月都没有给消防队员发工资,70%队员生活困难,不安心本职工作,消防队员感到每天冒着生死的危险,却连起码的生活需求得不到满足,心里感到不平衡。
3.5、重视程度不够。新编制把支队企业指导科取消后,企事业消防队的执勤训练由战训部门管理,由于战训部门人手少、任务重、工作环境艰苦,造成了有时间、有精力就管一管,否则就缓一缓,疏于管理。日久天长沟通的少了,指导也就不利了,专职队的基本情况也就不了解了。公安部在制定编制时,没有考虑东北的实际情况,因为东北和南方不同,东北是国家重工业基地,军工企事业和大型厂矿较多,企事业队的数量多,规模大,不成立一级组织进行管理,不适应工作需要,而我们邻近省、黑龙江省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没有按照新编制执行,企事业指导没有取消,而是予以保留,吉林企事业队较多的地区,保留或增设企事业科为专职队的发展提供组织上的保证。
实践证明:随着改革的深入,企事业规模的扩大,企事业发生火灾的机率和火灾危险性逐年上升。经济越发达,社会的现代化程度越高,消防工作的迫切性和重要性越突出。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事业消防管理工作必须加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即要防止走过去政府和主管部门包办企事业消防工作的老路,又不能走进撒手不管、放任自流的误区,必须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建立起新的宏观消防管理机制。
4、对策
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专职队的职能必将会日趋繁重,任重道远,为建立一支精力充沛、作风过硬、纪律严明、技术过硬的专职队,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把专职队建设好、指导好、管理好。
4.1、树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观念,发展壮大专职队。专职队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建设的安危,是企事业发展的忠诚卫士,责任重大。要加强对队员忠于职守、增强他们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牢固树立爱厂爱队的观念,尽职尽责,安心本职工作,兢兢业业,搞好执勤训练,为企事业消防工作勇挑重担。
4.2、加强外部指导。各级消防部门要积极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根据国家《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等有关规定要求,协助企事业制定专职队建设发展计划和具体实施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一些相关法规政策,为专职队的发展提供保障,并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责任,抓好组织协调,加强督促指导和推广先进经验,注意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专职消防队的健康发展。每年公安消防要具体指导并切实加强专职消防队的规划计划、调度指挥、教育训练、考核奖惩和器材装备供应、防火业务指导等工作,同时要借鉴现役消防队做法,对其实正规化管理,不断促进全面建设。
4.3、激发内在潜力。笔者认为激发专职消防队的内在潜力,应该从政府、公安消防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领导重视抓起。由政府出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地方法规的规定,同企事单位法人代表签订(企事业专职消防队管理协议),法人代表是专职消防队管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对这支队伍的发展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当前,应切实采取下列措施:一是消防队员年轻化,一般都应保持在30岁以下,超龄的应解聘或输送到其他岗位。二是认真执行改革后或单位青工招聘合同制队员,订立3—5年合同,期满予以解聘,切不要采用“铁饭碗”式用工制度,以保证新老交替,形成良好性循环。造成人员合理流动的氛围,可以适时地将退伍的优秀士兵留在这支队伍中,或采取聘任制,三年、五年、的留用不会影响到年青人将来的发展。而感到最为可喜的是这支队伍不用再担忧人员的老化和更新。三是在训练中,运用奖惩手段强化激励机制,把工资、奖金同执勤岗位练兵活动、训练成绩、灭火表现和纪律作风相挂钩,对表现好的队员,工资、奖金都要多给,对表现差的队员,工资、奖金要少给,甚至要扣款、罚款。同时,经常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定期进行评比活动,以激励队员奋发向上,积极工作。四是扩大功能,一队多用,专职队除了完成执勤灭火外,还应在公安机关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担负起社会救援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为了进一步发挥建队效益和改变某些领导“建队用处不大”的错误认识,则必须使专职消防队向多功能化方向发展,以注入勃勃生机。五是坚持从严治队的原则,走质量建队道路,从基本设施、人员编制、装备器材、队伍管理、训练灭火、火灾预防上全面加强建设。
4.4、制定落实标准。为了加强专职队人员和装备配备,必须制定这方面的标准。专职队所担负的职责任务,与县(市)现役消防队所担负的职责任务是相同的,所以可要参照现役消防队的有关标准来制定标准。公安部《城镇公安消防站消防车辆配备标准》、《城镇公安消防部队消防通讯配备标准》、《公安消防部队消防人员防护装备配备标准》,规定了城镇消防站等级、消防车辆、消防通讯、消防器材、个人防护装备配备种类、数量和装备配备要求,是符合实际的。按照《消防法》的规定:消防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要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政府应该考虑减轻企业的负担,尤其目前大、中型企业面临的困难很大。就专职消防队伍而言,政府可以理所当然地将队伍“重组”,不仅仅是这一个企业,可以对注册企业合理分配一定比例的经费负担,让全社会来关注这支队伍的发展,“把大的包袱分开来背,显然对于任何人都会感到轻松,不会影响行走的”。最终消防经费能够实现由政府拿一部分、社会筹集一部分的话,这支专职队伍将焕发活力,装备会及时得到更新,战斗力会得到保持和提高。同时建议国家或省级消防部门参照上述标准和结合专职队实际情况,编制专职消防队人员和装备标准,要加大力度,按标准抓好落实。从建队一开始,就要按标准抓装备建设和人员配备,力争一步到位,不留缺口,即要配足车辆,又要配齐灭火的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标准,努力把公安消防队建设成为基础设施、灭火救援能力较高的现代化消防队,以适应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4.5、完善专职消防队立法。笔者认为,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政府对企事业消防队的管理行为只有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才能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才能行之有效。目前,我市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发展可以说在繁荣经济、保护企事业经营方式的转变,专职队的建队组织形式、管理体制和经费的来源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为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应重新修定和完善“企事业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从今后专职队的编制、车辆、装备和经费的来源、队员的福利待遇等方面,做出明确的符合时代特征的规定,同时,我省政府等职能部门也应依据《消防法》制定适应我省特点的专职队管理办法和奖惩措施,使专职消防队建设有法可依,逐步纳入法制轨道。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不仅不该弱化,只能加强管理和投入,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和增强专职消防队的技、战术水平,才能适应消防形势的需要,才能真正做到“有警必出、有灾必救、有险必抢、热情服务”,才能真正践行“三个代表”于本职工作中去。
第3篇:专职消防队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办 公 厅 文 件
新政办发〔2006〕165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专职消防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职消防队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职消防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好保护单位和社会消防安全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职消防队是指除公安现役消防部队以外的有站点和车辆器材装备,并集中驻勤承担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及其他灾害或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的消防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行政区域内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专职消防队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认真履行防消职责,保障管理区内消防安全。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加强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增强扑救火灾能力,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六条政府鼓励和支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居(村)民组织建立多种形式的专职消防队;鼓励单位和个人捐助专职消防队建设。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实施监督、指导,具体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对辖区内专职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
发改、财政、经贸、人事、编制、劳动保障、交通、建设、规划、旅游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专职消防队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专职消防队建设
第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消防规划,建立专职消防队;乡(镇)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专(兼)职消防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相关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第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建立的专职消防队,其选址、建筑标准、装备标准、人员配备等应当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城市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以外的其他专职消防队建设,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可以单独组建,也可以联合组建。
油气井及石油化工企业建立的专职消防队,其选址、建筑标准、装备标准、人员配备等应当按照《油气田消防站建设规范》和《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
第十条建立专职消防队,应报经自治区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报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专职消防队不得随意撤销。因单位被撤销或者分立、合并以及其他情况确需撤销或者重新改造、组建的,应报经自治区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担任专职消防队队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十八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德;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志愿从事消防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专职消防队队员: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第十二条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应当对专职消防队员加强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第十三条专职消防队的负责人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有关消防专业知识,并具有消防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监督管理、指挥能力;中队以上指挥员及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消防灭火救援指挥员岗位资格证书”。
专职消防队负责人的任免,应征求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的意见并备案。
第十四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确定人员,定期对专职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专职消防队防御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将专职消防队纳入防救火灾网络,充分发挥专职消防队的作用,增强各种消防力量区域协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三章专职消防队职责
第十五条专职消防队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承担责任区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消防知识;
(二)定期进行防火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防火责任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建立防火检查档案,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防火标志;
(四)掌握责任区域的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等情况,建立相应的消防业务资料档案;
(五)制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事故处置和灭火作战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六)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
(七)定期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八)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专职消防队在防火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有权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予以整改;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应当报告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和公安消防机构或当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消防机构或当地公安派出所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核查处理。
第十七条专职消防队应当制定业务训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专职消防队应当严格执行执勤制度,落实执勤人员,完成执勤任务。专职消防队的执勤、灭火、抢险救援、业务训练,参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灭火救援业务训练大纲》和自治区公安厅制定的有关专职消防队执勤训练管理的具体规定。
第十八条专职消防队应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装备、器材,确保完整好用。
第十九条专职消防队接到火灾报警或者公安消防机构的调派命令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灭火救援。
民航、石油石化及担负重大执勤任务的专职消防队的调派由消防机构报请当地政府或自治区人民政府调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
专职消防队在火灾扑救、抢险救援以及其他消防活动中,必须服从公安消防机构的统一指挥。
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灯的限制。
第四章专职消防队的保障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的专职消防队,其人员编配使用应当依法确定聘用形式和招用计划。其他专职消防队由组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和本单位消防工作实际需要确定人员,保证其正常运作。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的专职消防队,其营房建设、车辆器材装备、人员工资福利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级(地)财政预算;其他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负责解决。
第二十二条专职消防队的组建单位应当与消防队人员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并按照规定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企业专职消防队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一线职工。
第二十三条专职消防队应当配置与其任务相适应的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保护消防队员人身安全。第二十四条专职消防队的灭火防护服装、训练服装和消防标识应当纳入公安消防部队管理范围,由公安厅消防局统一管理、统一称谓、统一标识、统一规范。
第二十五条专职消防队的人员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业务训练、火灾扑救、抢险救援、出警途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待遇;属工伤的,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符合革命烈士条件的,应当按规定申报。
第二十六条专职消防队办理消防车辆牌照,应由自治区公安消防部门出具证明,安装示警灯,设置专用标志。
专职消防队在消防车辆上牌之前到所在地国税机关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符合有关规定的国家税务机关应予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
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免缴养路费;在执行灭火抢险救援任务的往返途中免缴道路通行费;但不得用于与
消防和抢险救援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专职消防队参加责任区以外的火灾扑救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经公安消防部门核定后,按下列规定补偿:
(一)被施救单位参加保险的,从保险公司偿付的施救费中补偿;
(二)被施救单位未参加保险的,由起火单位或起火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补偿;
(三)保险施救费补偿不足或者起火单位无能力补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偿。
第五章奖惩
第二十八条专职消防队及其成员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者显著成绩的,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九条专职消防队接到报警、政府调派指令和公安消防机构灭火救援调派命令后,拒不服从或不立即赶赴现场的,由当地政府责令检查和通报批评;对延误救援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负责解释。
第4篇:岗位职责2020市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概论
目 录
目录.....1 定西市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试行)...3 专职消防队执勤备战制度........15 专职消防队队长职责...19 专职消防队班长职责...20 专职消防队战斗员职责..21 专职消防队营门哨兵职责........22 专职消防队火警受理员职责...23 专职消防队交接班制度..24 专职消防队操课制度...25 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报告制度..26 专职消防队一日生活制度........28 专职消防队警容风纪检查制度..31 专职消防队请销(休)假制度..32 专职消防队安全工作制度........33 专职消防队驾驶员管理制度...34 专职消防队消防车库管理制度..35 专职消防队车辆管理制度........36 专职消防队器材装备管理规定..37 专职消防队消防器材库管理制度........39 专职消防队消防器材保养制度..40 专职消防队会议制度...41 专职消防队会议室管理制度...42 专职消防队学习教育制度........43 专职消防队学习室、电视室管理制度 44 专职消防队灶房、餐厅管理制度........45 专职消防队图书阅览室管理制度........46 专职消防队营房营具管理制度..47 专职消防队文体娱乐室管理制度........48 专职消防队浴室管理制度........49 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岗位职责..50 定西市专职消防队员量化考评标准....54 附:甘肃省多种形式消防队执勤训练队伍管理暂行规定.....66 定西市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各县办专职消防队伍管理,有效组织实施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提高灭火救援能力,促进全省专职消防队伍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甘肃省实施〈消防法〉办法》和甘肃省《多种形式消防队执勤训练队伍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各县政府办专职消防队伍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专职消防队是全市各县人民政府办专职消防队,本规定不适用于企业专职消防队和公安消防机构。
第三条
专职消防队是由当地政府着眼于安全的需要出资建立的一支担负火灾扑救、实施抢险救援的重要力量,行政上隶属于所在县公安局领导,受所在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专职消防队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执行《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公安消防部队执勤业务训练大纲》和《甘肃省多种形式消防队执勤训练和队伍管理暂行规定》。
第四条
专职消防队执行24小时执勤制度,随时做好灭火准备,接警迅速出动,有效地扑灭火灾和完成抢险救援任务。
第五条
各县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应把专职消防队伍的执勤、训练、管理纳入日常工作,定期检查、考核评比、督促指导、抓好落实。
第六条
专职消防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加强经常性的政治思想工作,严格管理教育,专职消防队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忠于职守,发扬勇敢顽强、不怕牺牲、连续作战的作风,保证执勤战备任务的完成。
第二章
队伍建设
第七条
专职消防队属县公安局领导的一支专门承担灭火救援任务的队伍,消防车配备最低应不少于2辆,人员由队长、班长、驾驶员、战斗员、通讯员和炊事员等组成。每个队人员配备最低应不少于10人,队长由公安局任命,班长择优从聘用人员中产生。
第八条
专职消防队实行当地公安局行政领导负责制,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执勤队长由当日值班队长(指导员)担任。
第九条
专职消防队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热爱消防工作,有奉献精神;(二)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身体健康,年龄为十八周岁至四十周岁(战斗员18---35岁,驾驶员可放宽到40岁);
第十条
专职消防队员的录用和考核工作,由公安部门协调当地人事、财政等部门,采取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并各自按照权限,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全面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十一条
县公安局应将县办专职消防队的党团员纳入本级党团组织管理之内,培养发展党团员工作,按规定设立党团支部。开展经常性思想教育,不断促进广大队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章
各类职责
第十二条
专职消防队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掌握责任区的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等情况,建立相应的战训业务资料档案;
(二)制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事故处置和灭火作战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三)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
(四)接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定期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五)积极参与其它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和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六)完成上级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第十三条
队长职责
(一)熟悉全队人员、器材装备等情况,根据上级指示和要求,安排部署各项工作,领导全队人员努力学习,刻苦训练,提高技术、战术水平;
(二)掌握责任区的情况,熟悉灭火作战预案,落实各项战备措施,指挥全队完成灭火救援战斗任务;
(三)带领全队贯彻执行有关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严格管理,遵纪守法;
(四)指挥执勤力量出动,乘指挥车或首车到达现场;(五)执勤训练和灭火救援时发生的重要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
(六)领导完成上级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第十四条
班长职责
(一)熟悉责任区的有关情况和重点单位的灭火作战预案,确定战斗员的分工代号,做好灭火战斗准备,指挥全班完成灭火救援战斗任务;
(二)带领全班完成业务学习、训练等各项工作任务,提高技术、战术水平;
(三)带领全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组织纪律,养成良好作风;
(四)检查全班人员的执勤情况,保证车辆、器材和个人装备完整好用;
(五)训练执勤和灭火救援时发生的重要问题,及时向队长报告;
(六)听到出动命令时,带领全班人员迅速登车,赶赴现场。第十五条
战斗员职责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勇敢顽强,坚决完成战斗任务;(二)努力学习,刻苦训练,熟练掌握车辆器材装备性能和使用方法,提高业务素质;
(三)严守纪律,服从管理,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爱护集体荣誉;
(四)明确自己的战斗分工和任务;
(五)保持个人装备和分工保养的器材工具完整好用;(六)听到出动信号时迅速着装,按规定位置登车。第十六条
驾驶员职责
(一)维护保养好消防车和泵浦,保证油、水、电、气充足,车辆完整好用;
(二)熟悉责任区交通道路、消防水源和重点单位的有关情况;(三)听到出动信号时迅速发动消防车,做好出动准备。遵守交通规则,保证行车安全;(四)出车回队后,及时对消防车进行检查保养,发现故障迅速排除,恢复备用状态。
第十七条
通讯员职责
(一)迅速、准确接受报警,发出出动信号,填写《出车证》;(二)将出车证送交执勤队长,报告火灾地点,并乘指挥车或首车出动;
(三)熟悉有关部门的电话号码,掌握责任区重点单位的有关情况;
(四)维护保养通讯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修复,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第四章
队伍管理
第十八条
专职消防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一)坚持一日生活制度,认真填写《专职消防队要事登记》。(二)各类人员职责和管理制度,统一张贴上墙。(三)安全组织健全,制度落实。(四)按规定着装,保持仪容严整。
(五)每周进行一次仪容风纪检查,主要检查队员的着装、仪容和个人卫生,并有记录备查。
第十九条
专职消防队内务设置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专职消防队员在下列情况下的着装要求:(一)换装季节的着装时间,按照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统一规定执行。
(二)担负执勤、参加集会或因公外出人员,必须着制式服装。炎热季节在营区内除执勤和训练外,可以穿制式上衣,不戴帽子,但不得赤膊或只穿背心。
(三)汽车驾驶员出车时,一律按规定着装。在驾驶室内可以不戴帽子。
(四)不准擅自裁改制式服装。
第二十一条
专职消防队人员在下列时机和场合的礼节:(一)进见或遇见首长或上级时,应当敬礼。首长和上级应当还礼。
(二)在室内,首长来到时,应自行起立,待首长坐下后再坐。
(三)门卫值班员交班时应当相互敬礼。
第二十二条
专职消防队人员互相间称职务,或者姓名加职务,上级对下级以及同级间称姓名或姓名加同志。
第二十三条
专职消防队队员听取上级讲话和回答上级问话时,姿势要端正。当听到上级呼唤自己时,应立即答“到”,在领受上级口述命令、指示后,应回答“是”。
第二十四条
专职消防队员进入领导室内前,要喊“报告”或者敲门;进入其他人员室内前,也应敲门,经允许后进入。
第二十五条
专职消防队人员必须举止端正,精神振作,姿态良好。着制式服装时,不准袖手、背手和插手,不准边走边吸烟、吃东西,不准搭肩挽臂。
第二十六条
专职消防队员外出必须做到:
(一)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专职消防队伍的荣誉。
(二)与群众接触时,要态度和蔼,礼貌待人。
(三)在公共场所,要遵守有关规定,爱护公物,不得乱写乱画。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纸屑、脏物,保持公共卫生。
(四)参加集会、晚会时,必须遵守规定,按规定时间和顺序入场,按指定位置就坐,不得抢占位置,翻越凳椅和高声喧哗;不得迟到早退,散会时依次退场。集体参加集会、晚会时,要有专人带队,事前明确注意事项。观看文艺演出、体育比赛时,不得喝倒彩、鼓倒掌、吹口哨、扔杂物。
(五)不得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不得参加宗教和封建迷信活动。
第二十七条
专职消防队要建立良好的生活秩序。作息时间可参照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规定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八条
起床。队值班员按时发出起床哨,全体人员听到起床哨立即起床,按规定着装,做好出操准备,因训练、灭火或集体活动,占用睡眠时间一小时以上时,队长可根据情况,决定推迟次日起床时间。
第二十九条
早操。起床后进行早操,时间通常为半个小时,除担任勤务、公差的人员和伤病员外,听到早操哨都要迅速集合,清点人数,检查着装,列队出操。
第三十条
洗漱。早操后,进行洗漱,并整理内务和打扫室内外卫生,时间通常不超过半小时。
第三十一条
开饭。按规定时间开饭,听到开饭哨后,集合列队,依次进入餐厅。就餐时要保持肃静,餐毕自行离开。
第三十二条
操课。操课前,应根据课目内容做好准备,听到操课哨,队值班员迅速集合队伍,检查人数、着装和装备器材准备情况,将队伍带到指定场所,向授课人或教练员报告。操课中,严格遵守课堂(操场、作业场)纪律,认真听讲,精心操作,严防事故,保证安全。
第三十三条
午休。午睡时间除队值班员、值日员外,均应卧床休息,保持肃静,不得进行其他活动。午休时间通常由个人支配,但不得私自外出,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三十四条
课外活动。晚饭后为课外活动时间,要合理安排课外活动。
第三十五条
晚点名。队晚点名每周不少于一次,星期日和节假日必须点名。
第三十六条
就寝。队值班员按作息时间表准时吹就寝和熄灯哨。全队人员听到就寝哨后,应做好就寝准备,听到熄灯哨后立即熄灯就寝,保持安静。
第三十七条
值班。值班是保证专职消防队执勤备战常备不懈,维护内务秩序和保障安全的组织措施。专职消防队应设值班员和门卫,建立值班和值日制度。队值班员由班长轮流担任,受执勤队长领导。门卫由队员轮流担任,受值班员领导。
第三十八条
请销假。人员外出必须按级请假,按时归队销假。正常休假依照《甘肃省合同制消防员和文职雇员招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查铺查哨。执勤队长要坚持查铺查哨制度,检查人员就寝和睡眠及个人装具服装放置情况,防止失火、煤气中毒等事故;检查执勤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做好登记,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四十条
交接。专职消防队人员在调离工作时,必须将自己分管的工作和掌握的文件、图书、资料、器材、装备、营具等进行移交。第四十一条
接待。执勤、操课和工作时间一般不准会客,特殊情况需领导批准。会客应在会客室或指定处所,未经领导允许不得留客在营房内住宿。
第四十二条
专职消防队要建立安全组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并结合队员的思想动态、工作性质和季节气候等,经常进行安全防事故教育。
第四十三条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值班和执勤人员不得玩忽职守,擅离岗位。消防车库内不得住人和存放危险物品,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严禁明火作业,使用保暖炉时要保证安全。
第四十四条
严防训练事故。训练前要对器材设施进行检查,操练人员要做好训练前的准备工作,训练中要聚精会神,精心操作,高空训练时,要确定保护人员。
第四十五条
专职消防队要加强伙食管理,搞好厨房、食堂和食品卫生,注重炊事人员的选配和培养,炊事员要定期检查身体,防止传染病和食物中毒。
第四十六条
保持营区清洁,窗明几净,室内外环境卫生每天至少清扫一次,每周大扫除一次,做到院内无杂草、无积水、无丢弃物、无蚊蝇孳生地。
第四十七条
营院道路、场地平整,排水通畅,室外设施管护良好。有条件的应在营院栽种花草树木,营造优美环境。
第四十八条
政府办专职消防队应在营门处悬挂机构名称牌。统一称为“定西市xx县消防队”,名称牌长200厘米,宽30厘米,均为白底黑字,标准宋体或黑体字,纵向悬挂。各类库室应统一张贴(悬挂)门牌标志,名称准确、规范,门牌大小、质地、字体应一致。
第五章
学习训练
第四十九条
每周业务技能训练时间不应少于24小时,政治、业务学习时间不少于8小时。
第五十条
除集中学习外,消防队员要加强自学,把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做到集体学习有资料,讨论有记录和个人有学习笔记,政治学习每月有体会。中队长每月进行检查并登记。
第五十一条
专职消防队应加强体能、技能训练,增强整体战斗能力。业务技能训练,由中队长组织实施。中队长离队期间,由中队长指定人员组织实施。应加强适用性实战训练,体能、技能、应用性项目训练,训练操作程序、达标标准等参照每年消防部队下发的《专职消防队执勤训练计划》执行。
第五十二条
专职消防队应根据本辖区实际,制订重点企业灭火作战预案、辖区灾害事故的灭火作战和抢险救援预案等。定期开展“六熟悉”,做到情况掌握,记录清楚,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每年对所有预案熟悉或演练不少于一次。
第五十三条
在业务训练中,专职消防队应做到月有计划、周有安排,参训率不低于90%。每天(双休日、节假日除外)体能训练时间不少于1小时,训练成绩合格率必须达到100%。
第五十四条
专职消防队领导必须熟练掌握灭火救援基本理论,具备初级指挥能力;全体队员必须掌握分管装备性能,会操作使用。
第六章
战备值班
第五十五条
政府办专职消防队必须建立严格的战备值班制度,保证不间断值班。第五十六条
专职消防队必须坚持每天交接班制度。交接班由执勤队长组织,列队进行。主要内容是:调整落实执勤力量,检查、清点器材装备,安排执勤工作。
第五十七条
专职消防队进行业务训练时,应当避免使用执勤器材装备,保持通信联络畅通,随时做好战斗准备。
第五十八条
专职消防队的执勤人员和车、泵除了特殊应急情况外,不得用于非消防方面。擅自动用的,必须严肃处理,影响火灾扑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
执勤器材装备的管理,必须实行责任制,由执勤人员分工负责维护保养,做到日检查、周保养,保证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
第六十条
消防车库内执勤车辆的停放和个人装备的放置,必须符合实战需要,有利于执勤出动。车库内必须保持整洁卫生,不准住人和存放与值勤无关的其他物品,严禁挪作他用。采用保暖措施时,要确保安全。
第六十一条
专职消防队应在当地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参与抢险救援工作,积极营救急待救助的人员,尽力消除险情或者控制事态的发展。
第七章 后勤保障
第六十二条
各县公安局要加强对专职消防队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积极汇报政府将专职消防队的营房建设、器材装备、被装、人员工资福利等所需经费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投入,保障专职消防队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并对专职消防队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第六十三条
专职消防队伍人员的工资福利不应低于当地国家工作人员中等收入。
第六十四条
专职消防队伍人员应按规定享受夜餐费、执勤训练和火场误餐补助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夜餐费和火场误餐补助费每人每次(天)不应少于2元,加班费每人每天不少于10元(含节假日)。
第六十五条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建立健全专职消防队员劳动保险、养老保险、伤残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
第八章 奖惩
第六十六条
县办专职队消防人员的月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行政企业单位人员工作的最低标准。
第六十七条
奖惩办法由各县公安局参照本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六十九条
本规定由定西市公安局负责解释。第七十条
各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可参照执行本规定。
专职消防队执勤备战制度
第一条 专职消防队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建立正规的执勤备战秩序,保证执勤任务的顺利完成。第二条 专职消防队是一支扑救初起火灾的重要力量,必须昼夜执勤,常备不懈,接到报警立即出动。第三条 专职消防队必须履行下列执勤备战制度:(一)每天清点保养车辆器材;(二)节假日要坚持执勤备战,请(休)假人员,不得超过20%;(三)减少执勤班次、人员时,必须上报大队;(四)执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如有特殊事情需要离队时,必须经执勤队长批准同意后方可离队,并按时归队销假;(五)接警室必须落实1—2人昼夜在岗,担任受理警情或接待群众报警,保持车库门前道路畅通;(六)在营区训练时,使用执勤器材的要经执勤队长同意,以保证及时出动;外出训练时,必须经执勤队长同意,并保持通讯联络。第四条 专职消防队在灭火作战行动中,要贯彻“救人第一”和“准确、迅速、集中兵力打歼灭战”的指导思想,积极抢救被困或遇险人员,保护和疏散物资,迅速控制灾情发展,尽快消除险情,减少灾害损失。第五条 专职消防队所有人员必须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忠于职守,发扬勇敢顽强、不怕牺牲、连续作战的作风。第六条 专职消防队执勤人员应当配备全套战斗服、安全钩、安全绳、腰斧和手套等;指挥员和班长、驾驶员应配备手电筒。第七条 专职消防队执勤人员对消防车辆器材工具,要明确分工,负责检查和保管。第八条 专职消防队责任区范围内发生火灾时,由本队队长担任火场指挥员,负责现场指挥灭火。与现役消防队协同作战时,由现役消防队指挥员负责指挥,责任区专职消防队队长协同指挥。与其他多种形式消防队协同作战时,由消防大队指挥员或专职消防队指挥员负责指挥。第九条 专职消防队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立即出动:(一)当辖区发生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接到报警救助时;(二)接到110、119调度指挥中心的命令时;(三)当上级检查执勤备战情况,听到出动信号时;(四)接到过路群众或外线报警时;(五)其他情况,接到上级命令需要出动时。第十条 接警人员(火警受理员)必须准确受理报警,问清失火单位的名称、详细地址、燃烧物性能,有无被困人员和爆炸危险,火势情况,报警人姓名、电话号码等。第十一条 听到报警信号时,执勤人员必须立即做好出动准备:(一)迅速着战斗服,佩带个人装备,战备登车;(二)接警员应立即打开车库大门;(三)驾驶员立即发动车辆,听候出车命令;(四)执勤队长检查出动准备,发布出车命令。第十二条 专职消防队接警后,消防车驶出车库时间不得超过1分钟。并迅速、准确、安全地赶赴火场,途中要随时了解火场情况。第十三条 其他执勤人员做好第二出动准备。第十四条 遇有较大火灾和爆炸、伤亡、化学危险物品泄漏等特殊情况,在处置的同时,立即向大队汇报。第十五条 专职消防队在灭火作战行动中,必须做到统一指挥,准确迅速。根据火灾现场的不同情况,按照“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正确运用灭火战术,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第十六条 专职消防队到达火场后,应立即进行火情侦察,查明情况,迅速投入战斗。火情侦察要贯穿于灭火战斗的全过程。正常情况下,可采取外部观察、内部调查、询问知情人,使用着火单位的监控系统等方法进行。火情侦察要查明下列情况:(一)火源位置,燃烧物性能,燃烧的范围和火势蔓延的主要方向;(二)是否有人受到火势威胁及其所在位置和抢救疏散的通道;(三)有无爆炸、毒害、遇水燃烧等物质,及其数量、存放形式和具体位置;(四)火场是否有带电设备,以及切断电源和预防触电的措施;(五)燃烧的建(构)筑物的结构特点,及其毗连建筑物的状况,是否需要破拆。第十七条 专职消防队要根据火场情况,把主要灭火力量部署在下列主要方面:(一)人员受到火势威胁的场所或部位;(二)有可能引起爆炸、毒害的部位;(三)重要物资受到火势威胁的地方;(四)火势蔓延猛烈,有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方面;(五)有可能引起建(构)筑物倒塌或变形的方面。第十八条 专职消防队在火灾扑救中,坚持“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当火场遇有人员受到火势威胁时,必须首先抢救被困人员,同时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第十九条 专职消防队在火灾扑救中要积极疏散和保护物资,尽力减少损失。根据火场需要,合理实施破拆,防止盲目破拆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第二十条 专职消防队在扑救火灾中,要正确使用水源和利用有利地形,确保重点,兼顾一般,力争快速不间断。第二十一条 专职消防队在灭火战斗中,必须尊重科学,注意安全。第二十二条 专职消防队火灾扑灭后,要做好下列工作:(一)全面检查建(构)筑物起火部位的构件,消除余火,防止阴燃,必要时派员监视现场;(二)撤离火场时,要清点人数,整理器材装备;(三)归队后,要迅速补充油料、器材和灭火剂,调整人员,恢复战备状态。第二十三条 火灾扑灭后,专职消防队要指定着火单位或户主等保护火灾现场,并配合大队开展火灾调查。第二十四条 战斗结束后,应进行战评总结,吸取经验教训,不断提高战术、技术水平和队伍整体作战能力。第二十五条 按规定认真填写《接警出动报告表》,按时上报。专职消防队队长职责
专职消防队队长由当地公安局任命或消防支队选派,对全队的工作负主要责任。
一、了解和掌握全队情况,根据上级的指示、计划和要求,制定落实的具体措施,领导部署贯彻执行;二、领导执勤备战工作,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队完成执勤备战任务;
三、全面掌握本队人员的思想动态,带领全队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和上级决议、命令、指示等;
四、领导全队的军事、业务技能训练,组织落实训练计划,保证训练任务的完成;
五、教育和带领全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行政管理,遵纪守法,预防各种事故和案件;
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行政管理工作和安全保密工作; 七、落实管理教育制度,做好经常性的管理工作,充分调动队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八、教育培养班长和队员,不断提高其军政素质和业务能力; 九、关心部署的物质、文化生活,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十、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十一、副队长由消防大队从应聘队员中择优聘任,队长不在位时,履行队长职责。执勤队长由正、副队长轮流担任。
专职消防队班长职责
班长在正、副队长的领导下,对全班工作负责:
一、带领全班做好战斗准备,指挥全班完成灭火战斗任务; 二、带领全班完成政治教育、业务理论学习,提高全班人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
三、带领全班积极参加军事、业务训练,提高本班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战术水平;
四、带领全班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组织纪律,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
五、带领全班爱护装备,严格遵守使用规定和操作规程,经常组织维护保养,确保执勤器材和装备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
六、掌握全班人员的思想动态,及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全班团结,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七、带领全班熟悉和掌握责任区情况和灭火作战预案内容; 八、检查全班人员的战备情况,确定本班战斗员的战斗分工,听到出动信号,带领全班迅速登车;
九、教育和监督全班严守秘密,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类事故、案件的发生;
十、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专职消防队战斗员职责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勇敢顽强,坚决完成执勤、训练、灭火战斗和领导分配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二、坚守岗位,明确自己的职责,做好灭火战斗和抢险救援战斗准备,保养个人器材装备,保证完整好用;
三、熟悉和掌握责任区重点单位内部消火栓的数量、位置和其他可供灭火使用的水源设施位置和情况;
四、努力学习政治业务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思想觉悟和文化素质;
五、积极参加军事、业务技能训练,熟练掌握手中武器和技术装备,增强实战能力;
六、严守纪律,服从管理,尊重领导,团结同志,安心工作,爱护集体荣誉;
七、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爱护器材装备和公物,遵守安全规定,保守秘密;
八、听到出动信号,迅速着装,按规定位置登车。专职消防队营门哨兵职责
一、上哨时,应提高警惕,确保营区和装备、物资、重要设施的安全;
二、对出入营门人员、车辆进行登记,指引来访人员和来队家属到接待室(会客室),并通知有关人员;
三、检查进出营门人员的证件和警容风纪,必要时还应检查携带的物品;
四、维护营门秩序,指挥机动车辆出入营门;
五、禁止闲杂人员进入营区,禁止一切车辆、人员在消防车库门前逗留;
六、对出入营门的分队、首长和上级领导应当敬礼,当上级首长、地方党政领导车辆出入营门时,应当敬礼;
七、当警卫目标的安全受到威胁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处置;发现重要情况或接到报警时,及时报告值班领导;
八、警容严整,文明执勤,维护部队形象。专职消防队火警受理员职责
一、火警受理员由本队确定1—2名队员担任; 二、负责本队火警受理工作,并做好接、处警登记; 三、受理火警要迅速、准确,并及时发出出动信号,立即开启消防车库门;
四、24小时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五、按规定着装,做到警容严整,精神饱满;
六、做好其他事项的受理登记工作,并及时向本队领导汇报; 七、随时统计和上报火警受理、出警情况。专职消防队交接班制度
一、要求
交接班在每天下午17时进行,时间不超过20分钟。由执勤队长组织实施,全队人员参加。
二、交接班内容
(一)、检查、清点执勤车辆的器材装备;(二)、调整执勤备战力量;(三、安排执勤备战工作。三、实施方法和动作
(一)听到交接班信号后,全队体人员迅速集合,由交班执勤队长整理队伍,清点人数;
(二)交班执勤队长宣布当日执勤车辆、人员和班次;(三)各类人员迅速检查、清点随车器材和装备;
(四)检查完毕后交接班。交班执勤队长要在本队交接班记录上签名;
(五)交接班时,听到出动信号,由交班者负责出动,待处置完毕,再行交换。
专职消防队操课制度
一、要求
(一)按规定时间操课,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期间,不得会客,除经批准休息的伤病员外,其他队员都应参加操课;
(二)操课前,班长要组织对各种训练设施和器材进行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严防发生事故;
(三)训练中,当日执勤队长必须在跟班作业,努力做到“三会一能”,即会讲、会做、会教,能组织训练;
(四)训练中,按规定着装,做到队列整齐,令行禁止,保持正规的操场(课堂)秩序;
(五)训练中,严格要求,严格训练,认真执行各项操作程序;(六)训练结束后,要列队讲评,表扬先进,纠正不足,提出要求。
二、组织实施方法
(一)听到操课信号后,全队人员到训练场(课堂)集合;(二)由本队值班班长负责,清点人数,向授课人报告,由授课人下达课目(包括目的、内容、要领、要求及组织训练的方法等);
(三)本队值班班长带到指定操课地点列队,根据课目组织实施训练;
(四)训练结束后,要列队讲评,讲评形式由授课人视情决定。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报告制度
为建立正规的灭火救援报告制度,确保扑救火灾和抢险救援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火灾等级划分:
(一)一级火灾:指各类场所的初起火灾;
(二)二级火灾:指较大的建筑火灾和其他场所的发展阶段火灾;
(三)三级火灾:指大面积的建筑火灾和其它场所的猛烈阶段火灾;
(四)四级火灾:指首脑机关、通讯枢纽、高层建筑、大型百货商场批发中心、易燃易爆石油化工及仓库以及有引起爆炸、中毒、辐射、危险等场所发展阶段的特殊火灾;
二、接警调度
(一)火灾、抢险救援等报警任务,由110、119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受理,出警由消防队实施;
(二)消防队接到报警后,立即调度出警;
(三)接到110、119调度指挥中心指令后,一级火灾通常出动第一出动力量的一辆消防车前往处置。主要集镇或水源缺乏的区域,以及发生二级以上火灾,出动全部力量;
(四)辖区发生重、特大或难以控制的火灾,火场指挥员应及时向110、119调度指挥中心(县公安局)报告,请求增援;
(五)专职消防队参加扑救火灾、抢险救援或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需要出动时,必须向大队报告。
三、报告程序
(一)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抢险救援或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到场后,指挥员应根据当时情况,及时向消防大队和110、119调度指挥中心报告有关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起火单位或突发事件地址、燃烧物质、火灾等级(或火势基本情况)、接警(到场)时间、出动力量、有关领导到场等情况;
(二)专职消防队在扑救火灾、抢险救援或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中,其他多种形式消防队或公安现役消防队到场后,现场总指挥由现役消防队领导担任。辖区专职消防队现场指挥员,应立即向现役消防队指挥员详细汇报本队到场时间、到场火势或险情情况、本队力量部署、火势蔓延方向及周围疏散情况以及火灾或突发事件处理经过等。专职消防队一日生活制度
一、起床
(一)当日执勤队长(队长或副队长)应督促值班班长按时发出起床信号;
(二)值班班长为当日值班员,应督促队员立即起床,按规定着装,并迅速做好出操准备;
(三)因集体活动超过熄灯时间1小时以上或就寝后执行灭火等任务,由当日执勤队长确定次日起床时间,起床延迟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
二、早操
(一)除双休日、节假日外,其他时间通常每日出早操,时间为三十分钟;
(二)除担任公差、勤务和经医务人员建议并经本队领导批准休息的伤病员外,其他队员都应参加早操;
(三)早操内容主要进行队列训练和体能训练。由值班班长带队出操,收操时间由带操人掌握。
三、整理内务和洗漱
(一)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外卫生和洗漱在早操后进行,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分钟;
(二)值班班长负责每天检查本队内务和环境卫生。队领导每周组织一次全队着装、仪容和个人、内务、环境卫生大检查,并做好记录。四、开饭
(一)按规定时间准时开饭,开饭时间通常不超过三十分钟;(二)听到开饭信号后,全体队员迅速到指定地点集合,由值班班长整队,依次有序地进入食堂;
(三)全体队员应自觉遵守灶房、餐厅管理制度,饭后值班班长应落实人员迅速打扫食堂卫生。
五、交接班
(一)交接班在每天下午17时前列队进行,由执勤队长组织实施,时间不超过二十分钟;
(二)检查、清点、维护和保养车辆器材及装备;(三)调整、落实执勤备战人员、班次和车辆;(四)安排当日工作,部署执勤备战任务。六、操课
(一)队员操课前应根据课目内容做好准备(技能)体能训练应穿好作训服,把训练器材放到预定位置、,听到操课信号后,全队人员(公差、勤务人员和病员除外、迅速到课堂(训练场)集合;
(二)实施人要训练前组织队员做好预备操,并检查训练器材,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操课时,要周密组织,遵守课堂(训练场)纪律,严防事故发生;
(三)课间休息(室内课通常每小时休息十分钟,室外操课,由实施人视情确定休息时间);
(四)操课结束后,应检查器材,清理现场,集合整队,进行讲评,并将训练器材放回原处。七、午睡(午休)
(一)听午睡信号后,全队人员应保持肃静,不得进行其他影响他人正常休息的活动。值班班长检查全队人员午睡情况。午睡后迅速整理内务,做好操课准备;
(二)午休时间由个人支配,不得私自外出和大声喧哗。八、课外活动
(一)课外活动时间为晚饭后和就寝前之间的时间段,活动包括集体活动和个人活动;
(二)集体活动由当日执勤队长统一安排,统一组织实施,全队人员参加;
(三)个人活动时间由个人支配,不得擅自离队。当日执勤队长必须在位,随时掌握队伍情况。
九、就寝
(一)值班班长应在就寝前十分钟发出熄灯信号,并督促全体队员做好就寝准备;
(二)熄灯后,全体队员应保持肃静,不得进行其他个人活动;(三)休息日的前一天可视情推迟就寝,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专职消防队警容风纪检查制度
专职消防队必须每周进行一次警容风纪检查,检查以队为单位列队进行,由本队执勤队长组织实施。检查情况应及时记入本队工作日志。
一、听到警容风纪检查信号后,全体人员迅速跑步到指定位置成排横队集合;
二、由实施人整理队伍,清点人数,向队列人员讲明检查内容; 三、实施人指挥队列人员成受检队形; 四、实施人检查全队人员的警容风纪;
五、实施人进行讲评。讲评内容:好的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正的措施。
专职消防队请销(休)假制度
一、专职消防队员外出,必须按级请(休)假,归队后及时销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
二、请(休)假一日以内(不远离驻地,不在外住宿)的,队员由队长批准,队长由大队领导批准;
三、请(休)假一日以上的队员,由队长加注意见,报大队领导批准;
四、请(休)假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者,按《专职消防队量化考评标准》的条款执行;
五、遇有特殊情况召回时,请(休)假人员应立即返回。
专职消防队安全工作制度
做好安全工作是全体专职消防队员的共同职责,是一项经常性、综合性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一、成立安全小组,队长任组长,班设安全员,安全员为组员; 二、经常进行安全教育。队每半月、班每周(星期五下午)召开一次安全防事故会议,分析安全形势,查找事故隐患、修订和完善预防事故措施,学习安全常识和有关安全文件、资料等; 三、严密组织训练,严格训练场纪律,严守各项操作规程,做到训练前有要求、训练中有检查、训练后有讲评。高空训练和体育器械训练前,要检查场地设施是否完好,训练中必须要有专人保护; 四、队员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刀具等; 五、不得私接电线和擅自使用电炉,不得卧床吸烟; 六、严禁购置变质、污染、霉烂的食物,食用前认真检查,防止食物中毒; 七、严格行车措施的落实,在执行灭火救援等任务时,力求稳,力戒快,根据路况确定行车速度,但不得超过50公里/小时,严禁非驾驶员驾驶消防车; 八、请(休)假外出自觉遵守“五条禁令”; 九、每逢季节变化,任务转换时,要进行作风纪律教育整顿,进行安全常识教育。
专职消防队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在大队的统一领导下,根据驾驶技术状况,定人定车,合理调配;
二、经常对驾驶员进行思想教育,定期组织驾驶理论知识的学习,做到理论精通,熟练操作规程,爱护车辆装备;
三、动用车辆,必须经大队同意,检查车辆状况,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不准以任何理由私自开车外出;
四、行车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车,严禁超速行驶或酒后驾车,避免交通事故;
五、要确保车容整洁、后视镜和五盖(汽油箱、水箱、加注机油口、电瓶、轮胎气门)齐全,门窗开关自如,各部连接紧固可靠,无漏气、漏油、漏水、漏电现象;
六、做好消防车辆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处于战备状态; 七、完成好其他工作任务。
专职消防队消防车库管理制度
一、消防车库由消防队值班干部负责管理; 二、车库前应设置禁止停车标志;
三、车库内应标明停车线和个人装备放置线; 四、停放车辆时,前保险杠与停车线取齐;
五、战斗服置于装备架上,消防靴与放置线取齐,战斗服折叠成型,保持整齐统一;
六、车库保持干净、整洁;
七、不准存放各类化学危险物品,不准动用明火,不准乱接乱拉电线,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专职消防队车辆管理制度
一、执勤消防车实行定人、定车、定位管理;
二、执勤消防车由队领导负责,班长、驾驶员密切配合,确保以执勤灭火为中心的各项消防保卫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坚持“谁派车、谁负责,谁跟车、谁负责”的原则,执勤消防车外出必须经执勤队长批准,驾驶员按遣车路线行驶,不得超出行驶区域;
四、执勤消防车驾驶员必须做到勤检查、勤保养,每天交接班时必须发动,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对严重不能排除的故障,应及时向本队领导汇报,以便修复;
五、车辆碰擦损坏,应及时报告,对造成严重责任事故者,应追究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或解聘;
六、执勤消防车在非执行任务中出辖区的,必须经消防大队领导同意,方可派车。
专职消防队器材装备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器材装备的管理、维修和保养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整好用,随时处于战备状态,适应扑救火灾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器材装备包括:消防车辆、机动泵浦、通讯设备、防毒面具、灭火器材、灭火药剂、战斗服装等。上述器材装备的管理、使用和保养工作,由队长负总责,责任到人;
二、器材装备不得用于非消防方面,对于擅自将消防车辆、器材挪作它用的,必须严肃处理,轻者批评教育,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后果的,在追究责任的同时,予以解聘;
三、器材装备必须统一登记,逐级负责,专人保管,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一)登记、清查制度:
1.建立器材装备登记册,由消防队指定专人负责,随时对器材装备进行清查;
2.建立库存器材装备登记册,由库房管理员负责,每三个月对库存器材装备进行一次清查;
3.建立随车器材登记表,由班长负责,在调班或从火场返队前,组织全班队员对各自分工管理的器材进行清查;
4.清查中发现器材装备丢失或损坏,应立即登记造册,并查明原因,予以处理或照价赔偿。
(二)使用、保管制度:
1.消防车辆统一停放在防雨、防晒和防冻保温的车库内;
2.水带、水枪、分水器、消防梯等随车器材统一标号,放在规定的位置上;
3.战斗服、消防靴、头盔、安全带等个人装备,要标明使用人的代号,并放置在指定地点。人员变动时一律收回;
4.各种库存的器材装备应分类储存,不得混杂堆放。消防梯、水枪、分水器和泡沫灭火器材等,要定期擦拭上油;水带、安全带、战斗服、消防靴和灭火药剂等,要经常检查或晾晒;
四、对于新购置的器材装备,应根据国家或企业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进行严格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或入库备用;
五、对器材装备管理好的个人,应结合检查评比予以表扬,成绩显著者予以奖励。如因管理不善、保养不好和违反操作规程而发生丢失、损坏的,应查明原因和责任,照价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解聘。
专职消防队消防器材库管理制度
一、消防器材库由本队队长负责管理,入库、登记、注销必须做好登记。注销的器材必须注明原因;
二、库内各类器材分别按类别的顺序分类存放,做到整齐有序。器材库必须保持清洁、干燥,严禁在器材库内吸烟,严禁乱堆乱放杂物;
三、加强日常管理,做到库内器材“日整理、周检查、月保养”,防止器材丢失、锈蚀和损坏,保证战备器材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四、器材库内的备用装备不得用于非训练或挪作它用。
专职消防队消防器材保养制度
一、消防器材实行定人保养,分工负责,责任到人; 二、消防器材应定位放置整齐,固定牢靠,不得挪作它用; 三、所有器材必须做到每天一次检查、每周全面检查、每月集中一次保养;
四、消防车每天交接班时进行一次检查,每周进行一次出水试验,保证各部件无脱落、无松动,油、电、水、气充足;
五、个人装备每天进行一次检查,保持整洁无破损;
六、出警归队后,要及时补充车辆油、水、电、气和器材装备,并对已使用的装备进行擦洗并晒(晾)干。
专职消防队会议制度
专职消防队应定期召开会议,安排和部署工作任务。一、每周召开一次班务会,由班长主持,通常在星期日晚饭后进行,一般不超过半小时,主要是检查小结一周工作,评选好人好事;
二、每月召开一至两次队务会,由消防队队长或副队长主持,班长以上人员参加。会议内容包括分析消防队完成任务、军事训练、政治教育、后勤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教训,部署下阶段工作;
三、每月召开一次大会,由队长主持,全体消防队员参加,由队长报告工作,传达上级指示,布置工作任务,听取队员对消防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专职消防队会议室管理制度
一、确定专人负责,保管好室内物品; 二、室内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三、爱护公物,损坏照价赔偿;
四、严禁大声喧哗,严禁乱丢杂物和随地吐痰; 五、会后,及时清扫室内卫生。
专职消防队学习教育制度
一、政治、业务理论、条令条例学习由队长、副队长或班长组织实施,每年根据学习教育安排,结合专职消防队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学习教育计划,并抓好落实;
二、政治、业务理论和条令条例学习以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每周二下午为政治、业务和条令条例学习教育时间,队员要有学习笔记;
四、集中学习时间,不接待外来人员,不安排外出其他工作; 五、每季度进行一次评教评学活动,听取队员对政治、业务理论学习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六、年终对政治、业务理论和条令条例学习情况,进行测试;
专职消防队学习室、电视室管理制度
一、确定专人负责管理,保管好室内物品;
二、保持室内卫生整洁,电视机和音响器材、桌椅放置整齐有序;
三、各类书籍、报刊、杂志等学习资料,摆放整齐统一; 四、收看新闻、电视节目或组织学习时,不得大声喧哗,公共场所严禁吸烟;
五、不准收看或播放淫秽等不良健康的书籍、刊物和节目; 六、爱护室内设施,损坏照价赔偿。
专职消防队灶房、餐厅管理制度
一、厨房、餐厅由当日值班员和炊事员具体负责,室内保持清洁卫生;
二、各类餐具、炊具归类定位存放,做到统一、整齐、有序; 三、厨房内各种用具等物品,用后必须清洗干净,并进行消毒处理;
四、未到就餐时间,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五、就餐时,保持肃静,文明用餐;六、用餐后,及时打扫室内卫生。
专职消防队图书阅览室管理制度
一、图书室确定专人负责。图书、资料要登记造册编排书号;
二、室内图书、资料应分类放置,排列整齐。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防止霉烂、受潮;
三、室内保持清洁、干燥,开放时间不得大声喧哗; 四、严格落实借阅登记制度,每人每次借书一本(册),管理人员应登记书号、借阅人姓名、借阅日期及归还日期;
五、爱护图书资料,不得涂改、折叠、裁剪,不得丢失、损坏,否则照价赔偿。
专职消防队营房营具管理制度
一、建立营房营具管理使用卡片和登记帐目。凡单位价值在100元以上的营产营具,建立营产营具帐目,并定期检查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二、消防队的营产营具要分工负责,责任落实到班和个人,做到定人、定物、定位、定标准,配发到班、个人的营具和设备,实行计价挂帐,凡损坏丢失的一律照价赔偿;凡未配发到班、个人的营具,统一存放在消防队营房营具库,由副队长负责管理,因工作需要使用营具时,由使用人出具领条,用后及时归还;
三、节约用电用水,严禁私接电灯电炉,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防止浪费;
四、经常对营产营具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对管理好的班和个人及时表扬,成绩突出的报上级给予表彰或奖励,人为损坏丢失的,要批评教育,并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专职消防队文体娱乐室管理制度
一、专职消防队确定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二、有组织地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陶冶队员情操; 三、严格文体器材管理、使用和登记制度;
四、爱护文体器材,不得损坏或占为己有,违者照价赔偿; 五、文体娱乐室在业余时间开放。
专职消防队浴室管理制度
一、浴室设立专人负责,对浴室用具做到勤检查、勤保养; 二、更衣箱、椅、拖鞋要经常检查、修理,确保完整好用; 三、定期检查浴室的汽、水、电等管路,出现跑、冒、滴、漏要及时修复。
四、浴后,及时打扫浴室卫生,保持洁净,定期消毒; 五、爱护浴室设备、用具,损坏照价赔偿。
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岗位职责
为加强和规范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管理,充分发挥文职雇员的职能作用,结合实际,文职雇员岗位设置为:监督协查、内勤档案、文秘信息、消防宣传、业务受理和群联指导。其职责如下: 一、监督协查员职责(一)起草消防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监督检查通知、通告等有关消防监督检查的事宜;(二)对社会单位依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上报备案的基本情况进行核实,提出是否确立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进行备案登记的意见;(三)对辖区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而未申报备案的社会单位,书面通知单位申报备案;(四)协助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开展工作;(五)参与行业、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和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自查;(六)参与火灾现场保护、警戒,协助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核查火灾损失,进行火灾统计;(七)协助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认真填写消防法律文书,按领导指派及时送达各类法律文书;(八)统计消防监督执法情况,调查统计辖区单位火灾隐患整改的基本情况和辖区消防水源、道路的基本情况;(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5篇:第一部分 政府专职消防队工作职责
第一部分 政府专职消防队工作职责 专职消防队工作职责
一、组织理论学习和体能、业务训练;
二、严格队伍管理,不断提高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
三、建立执勤备战制度,做好本辖区的灭火救援工作;
四、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培训工作;
五、受公安消防机构的调度,参与其它地区的灭火救援工作;
六、负责本辖区专(兼)职和义务消防队的业务指导。队长职责
一、教育全队人员树立常备不懈思想,领导全队人员时刻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坚决执行本单位领导和公安消防部门的指示和决定,组织指挥完成灭火救援任务,搞好战评和总结;
二、组织业务、体能训练,不断提高全体队员的身体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带领全队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正规的执勤备战、工作和生活秩序,严格行政管理;
四、掌握责任区的消防水源、交通道路等情况,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并组织实地演练;
五、掌握全队的车辆器材装备,并督促部署做好维修保养工作;
六、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和培训工作;
七、合理安排经费开支,提高队伍的物质生活水平;
八、教育和监督全队人员严守国家机密,检查、督促、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
九、熟悉全队人员情况,关心爱护队员,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十、领导全队积极完成上级赋予的其它任务。副队长负责协助队长工作,在队长离开工作岗位时,代行队长职责。班长职责
一、带领全班人员时刻做好灭火救援准备,熟悉责任区的水源、道路、建筑等情况和重点单位灭火救援预案,指挥全班人员完成灭火救援任务;
二、带领全班人员进行理论学习和业务训练,提高全班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灭火救援能力;
三、带领全班人员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搞好团结,调动全班人员的积极性;
四、带领全班人员熟悉掌握车辆器材装备,加强维护保养、保证完整好用;
五、做好本班在训练和灭火救援中的安全防事故工作;
六、带领全班人员积极完成上级交给的其它任务。副班长协助班长工作,在班长离开工作岗位时,代行班长职责.队员职责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勇敢顽强,坚决完成训练、灭火救援和其它任务;
二、坚守岗位,保养好个人分管的器材装备,时刻做好灭火救援准备;
三、积极参加理论学习和业务训练,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素质;
四、服从管理,遵守纪律,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团结互助,共同进步。内勤人员职责
一、做好文件收发、呈阅、上传下达和保密工作;
二、做好有关资料、表格和统计上报工作;
三、收集信息,掌握工作动态,拟写文件资料;
四、做好各种会议记录;
五、做好各种资料的归类、建档和管理工作;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4 值班员职责
一、严格遵守值班室值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二、迅速、准确受理警情或传达上级指示(命令),及时发出出动信号;
三、熟练使用通信装备,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发现故障及时报告和修复,保证通信联络畅通;
四、掌握辖区交通道路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有关情况,熟悉通信用语和有关单位、部门的联系方法。驾驶员职责
一、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证行车安全;
二、熟练掌握车辆驾驶和技术操作,搞好维修保养,保证随时出动;
三、熟悉辖区的交通道路、消防水源等情况;
四、接到出车命令后,安全驾驶车辆迅速赶赴现场,坚守岗位,完成指挥员交给的灭火救援任务;
五、出车归队后,立即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保持战备状态。
第6篇:志愿消防队岗位职责
志愿消防队岗位职责
1、志愿消防队队长职责:
1.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定、指示,落实各项战备制度,组织维护保养执勤器材装备,保证人员、装备时刻处于规定的战备状态;
1.2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并组织全体人员熟悉和演练; 1.3按规定组织本队人员开展业务训练、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本队人员的灭火救援技术、技能;
1.4熟悉本队志愿消防人员的分布、去向、联系和召集方式等情况,掌握辖区基本情况,掌握辖区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处置对策;
1.5组织战备教育,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1.6组织实施本队其他日常工作;
1.7发生火情,组织现场侦察,确定扑救初期火灾和抢救人员及保护、疏散物资等战术措施,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队报告现场情况;
1.8向各战斗班(组)下达作战任务,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并随时注意观察火场情况,确保参加作战行动人员的安全;
1.9在公安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未到达现场前,负责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公安消防队或专职消防队到达现场后,由公安消防队或专职消防队实施统一指挥,组织志愿消防队做好协助工作。
2、志愿消防队队员职责: 2.1了解本区域或本单位交通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设施等基本情况;
2.2熟悉本区域或本单位重点部位的生产流程可能发生灾害种类的处置对策;
2.3掌握基本的灭火救援技能,熟练操作相关器材装备; 2.4在灭火救援战斗中,服从指挥员的指挥,圆满完成战斗任务; 2.5保持个人器材装备完整好用。
3、值班员职责:
3.1坚守岗位,按照出动命令或者报警及时发出出动信号,并做好记录;
3.2熟练使用通信装备,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发现故障及时报告并修复;
3.3掌握辖区交通道路、水源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等有关情况,熟记通信用语和有关单位、部门的联系方法;
3.4接警出动后,应立即报公安消防队、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
第7篇:义务消防队岗位职责
消防队岗位责任
1.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严格执行《施工现场防火规定》
和各项安全防火制度。
2. 认真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消防检查和职工安全防
火知识教育,消除火险隐患。
3. 认真执行三级防火责任制,定期开展消防训练活动。
4. 认真做好消防器材的添置保养工作。
5. 发现火警苗子,及时报告,奋力扑救,使国家和集体财产损失
减少到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