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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塞罗生平的介绍
马尔库斯·图里乌斯·西塞罗(BC106——BC43)是罗马共 和国时期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雄辩家。BC63 年当选为执政
官,他在由少数权贵家庭控制政坛的罗马很不容易,没有显赫背
景,只是靠自己的努力取得最高官职的人。西塞罗在政治上开始
时期倾向平民派,随后逐渐倾向于元老院贵族派。面对共和国末
期愈演愈烈的政治斗争,他往往采取谨慎应对的态度。如果环境
允许,他乐于投身政治活动;一旦形势险恶,他就埋首于学术研
究,一生如此。
(二)主体思想介绍
1.关于国家的概念,借西庇阿之口,西塞罗界定了国家的概
念,即“国家是人民的事业,但人民不是某种随意聚集在一起的人的集合体,而是大量的民众基于正义的协议和一个为了共同利益的伙伴关系而联合起来的一个集合体”
2.追溯国家起源是阐释国家本质的基本途径。在西方历史
上,古希腊人最早探究国家的起源并形成了两大派别:自然生成 说和契约主义。前者强调自然对国家建立的重要性,后者突出人 在国家建立中的作用。
在此问题上西塞罗认为国家一方面是人出于天生喜好群居的自然习性即社会性聚集在一起,自然而然地建立起来的;另一
方面是人们基于共同利益的需要通过订立协议建立起来的。
“我们的共和国是建立在许多人而
不是一个人的天才之上的;他不是一代人建立的,而是多少个世
纪间由许多老前辈建立的。”
在关系到建立国家的目的上,西塞罗指出:“统治者管理国家
就是要让公民生活幸福,并且使这种生活荣耀、尊贵,避免败名和
耻辱。”他在作品中不止一次地强调“每个国家和城市的特定职能
就在于保证他的每一个公民都可以自由地不被干扰地享有他的财产。”他认为,一切公民的私有财产都应得到保护,任何人不能
以任何方式侵犯之,即使是用于国家公共事务也不行。
混合政体.
理想政体的机构设置
在西塞罗看来,“有节制、和谐的国家体制可以通过法权的适当分配来维持”。他认为,国家的政治权力是极端重要的,他的理想政体也是把以罗马执政官为代表的君主制、以元老院议会为代表的贵族制和由民众大会及平民保民官为代表的民主制相结合,形成权力的制衡。
• 像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一样,西塞罗也对国家的政体理论进行了研究。他沿袭了亚
里士多德的思想,所以国家分为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这三种政体都是单一的政体。除此之外,他还提出了第四种政体形式:混合政体。而正是混合政体理论体现了西塞罗政体理论的原创性,这也是古罗马的政治实践的反映。所谓混合政体这种“最好的国家”包含卓越的王政因素,同时,也把一些事情分出,托付给显贵们的权威,把另一些事情留给民众协商和决定。
西塞罗认为王政、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三种政体都不是最 好的。因为每种政体都存在非常重大的缺陷。在王政下,其他人 都被排除在公共立法和协议之外;在贵族统治下,民众未必能享 受自由,当他们被剥夺了参与任何公共协议和权力的可能时;当 一切都按照人民的意愿进行时,不管它如何公正和温和,但公平 本身仍然是不公平的,既然不存在任何地位等级。但在这三种政 体中,西塞罗认为王政是相对优越的,但是它最为担心的是当国 王不公正时很容易蜕化为僭主制,成为接近于最不好的政体。这 些政体因为自身的缺陷很容易导致国家的不稳定。所以西塞罗
推崇由这三种国家体制均衡混合而形成第四种国家体制。
在混合体制下,国家包含着可以说是卓越的王政因素,同时
把一些事情委托给显贵们的权威,把另一些事情留给民众们协商
和决定。每种因素都稳定地出于自己的位置,互相协调,长久保持各自的品质,不会毁灭。
正义与非正义的法律——关于西塞罗的法律思想
在《国家篇》中西塞罗给出了自然法的定义。“事实上存在着
一种符合自然地、适用于一切人的、永恒不变的真正的法——正
确的理性”。
西塞罗认为,自然法是普遍存在的、至高无上的法则,它先于
人类现实法律而存在,人类的实在法是从自然法中产生出来的,其作用远超人类所制定的法律。他说,“真正的法律乃是一种与
自然相符合的正当理性,它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并且是不变而永
恒的。”在他看来,人类只有依据自然法制定出来的法律,才是具
有最高的正当理性恒久的,才是正义与公平的。在西塞罗看来,根据自然理性所产生的法律本身就是代表神的意志,具有神圣不
可侵犯的属性。由于在西塞罗眼里,自然、理性、神、上帝与自然
法同义,因此遵从自然法即是遵从理性、自然、上帝与神,理应具
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可见,西塞罗视自然法为具有高于一切人类
社会立法的权威,并且具有普遍的和永恒的性质。
• 第一,自然法是普遍适用的,自然法为人神共有,人类既然是自然创造的,人类被赋予
了正确的理性,也赋予了正确的法律。…这种正确的法律就是适用于全人类的。西塞罗认为,由于全人类都受到同一种自然法的统治,所以,整个世界都应该被视为神明和人类的一个共同社会。这种思想为罗马帝国的扩张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第二,自然具有永恒性,是永远有效的。“一切正确的、合理的都是永恒的,并且不随成文的法规一起产生或消灭”。自然法产生于任何成文法之前,产生于任何国家之前,并且是与神同时产生的。这种正确的法律,是永远不能被撤销的,也不能被废除的。第三,自然法与神法一样都是最高的。自然法具有最高性,它统率全人类,也高于一切人定法。
西方学者通常认为,他在政治思想史上的地位与影响,在于他是沟通古代希腊与欧洲中世纪、乃至近代的桥梁。所以了解西塞罗的政治思想有助于我们更好的学习西方政治思想史,有助我们把整个西方政治思想的脉络认清,从而达到学习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