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自查报告(精选3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担保公司自查报告”。
第1篇: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异同
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异同
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教育中心
企业债券属于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过程中的一类特殊固定收益产品,约束其发行行为的指导性法规是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条例规定“中央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计划委员会审批;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会同同级计划主管部门审批。”目前企业债券的发行审批权限归属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由于政府计划部门(现在的国家发改委)的权限范围主要涉及国有经济部门,实际发债主体主要是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等大型国有机构,而且均有大型银行、大型国有集团等对债券进行担保。这样,我国的企业债券实质具有很高的信用级别,属于具有“国家信用”的准政府债券。
《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出台后,为大力发展公司债券市场奠定了基础。像其他有价证券一样,按照规定,申请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经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行公司债券的企业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对发债主体的限制较企业债券宽松,范围较企业债券有所扩大,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机构的数量远远大于发行企业债券机构的数量。公司债券发行试点期间,公司范围仅限于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及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
另外,信用等级、资金用途等方面也有较大差异。
信用等级的差异
与企业债券不同,公司债券没有强制要求担保措施。如果没有保证人进行担保,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将取决于发债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管理水平、持续盈利能力等。由于不同公司的具体情况差异很大,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也会相差很多。与此不同,我国实际发行的企业债券,一般都有资信良好的保证人实施担保机制,使得企业债券的信用级别与其他政府债券相比没有多大差异。
发债资金的用途差异
在我国企业债券发行实际中,发债资金的用途需由审批机关批准,企业债券的发行与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直接相关。发债资金一般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重大技术改造、公益事业投资等国计民生方面。而公司债券可根据公司自身的具体经营需要提出发行需求,如何使用发债资金完全是公司内部事务,资金的主要用途也围绕公司的具体运作实施,不必要经政府部门审批和同意。可进行包括资产投资、技术改造、调整资产结构、实施资产并购重组等多方面安排。
对信息披露要求的差异
在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要求上,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的差异较大。企业债券的发行人没有被要求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审批部门对发行人的持续性信用等级以及发债后的经营运作行为等信息不再进行专门的监管。反之,对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较为严格,《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规定“申请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且要求在债券有效存续期间,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审批管制方面的差异
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安排中,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拟订全国企业债券发行的年度规模和规模内的各项指标,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执行。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必须按规定进行审批,实际发行过程中,通常要求有银行等具有较好资信的机构予以担保,以防止风险。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中规定,申请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中国证监会核准。对债券担保不实行行政上的强行要求。在对发行额度的限制方面,规定公司在“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
对于发行价格的规定,《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中明确了“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百分之四十”;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对公司债券的发行定价没有此类严格限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确定。
发行机制上的差异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应在六个月内首期发行,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数量应当在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发行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超过核准文件限定的时效未发行的,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在《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中,没有对发行期间的明确规定。但在企业债券的发行实践中,国家发改委也会对核准文件有一定的时效规定。
债券登记存管、上市交易方面的差异
企业债券发行结束后,首先是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登记托管。企业债券的转让即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也可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若需要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需要将上市债券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转托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试点期间,公司债券拟采取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的证券账户。网上发行以1,000元面值为一个认购单位,按“时间优先”的原则确认成交。债券上市后,投资者可在上证所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交易,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交易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投资者从事公司债券现券交易按证券账户进行申报,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公司债券净价交易比照国债相关规定执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一级交易商可申请对公司债券做市,并按电子平台的相关规定开展与客户的协议交易。(陈占锋)
2007年09月12日
第2篇:公司债券的分类
公司债券的分类
来源:胡律师网作者:上海律师 胡燕来所属栏目:企业法律顾问
各国公司法或证券法上,以及国际债券市场上,存在下列不同种类的公司债券:1,记名债券和不记名债券……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同,公司债券,可以为记名债券,也可以为无记名债券。
这是公司法关于公司债券分类的规定。
各国公司法或证券法上,以及国际债券市场上,存在下列不同种类的公司债券:
1,记名债券和不记名债券
以公司债券是否记载持有人姓名或名称为标准,可分为记名债券和不记名债券。在公司债券上记载债券持有人名称的为记名债券,反之为不记名债券。区分两者意义在于:第一,两者的转让程序不同。记名债券转让的,转让人应当在债券上背书,并由公司将受让人的有关事项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否则转让无效。不记名债券则经交付而转让。第二,两者毁损、灭失时的补救措施不同。记名债券毁损的,债券持有人可以通过公示催告程序申请法院宣告其无效,由公司补发债券。而不记名债券则无法补救。
第三,两者付息时提示证券的要求不同。多数国家的公司债券采用附息票方式定期支付利息,记名债券持有人在领取利息时,不仅要出示债券,还要出示能证明他就是债券持有人登记册上载明的持有人的有关证件。不记名债券持有人可以凭息票领取利息,也可以凭债券领取利息。总之,记名公司债券便于发行公司管理,且安全性强;但债券转让程序比较复杂,不利于债券简便快捷地流通。正是基于记名债券的上述特点,如果债券的票面价值较高,一般采用记名形式。发行人选择发行何种债券需要考虑市场对债券流通的需求。
2.担保公司债券和无担保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以有无担保为标准,可分为担保公司债券和无担保公司债券。无担保公司债券也被称为普通债券、信用债券,是以公司信用为基础而发行的债券。担保公司债券是指公司对债券本息的偿还提供物的担保或人的担保的债券。担保债券按担保的方式不同又可以分为,抵押债券、担保信用债券、保证债券、设备债券等。由于担保公司债券有物或人的担保,债券本息的清偿较有保障,而无担保公司债券的清偿只能依靠公司信用,因此,各国公司法对无担保公司债券的发行程序和条件要求严于担保公司债券。我国《公司法》对于无担保和有担保债券的发行要求没有作出区分,这点较为特殊。
3.可转换公司债券与不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债券可否转换成股票为标准,可分为可转换债券与不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可以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债券,转换后,持券人由公司债权人变为公司股东。反之,不能转换成股票的债券就是不可转换债券。
4.参加公司债券和非参加公司债券
以公司债券人所得利息是否确定为标准,可以分为参加公司债券和非参加公司债券。参加公司债券除可以获得一定利率的利息之外,还可以参与公司利润的分配。非参加公司债券除获得固定利息外,不得参与公司利润分配。
5.可赎回公司债券与不可赎回公司债券
在英美法系国家通常发行可以赎回的公司债券。可赎回的公司债券,是指公司有权在到期日之前收回债券,并清偿票据债务(通常为事先约定的条件成就时,以溢价收回),公司也可以在债券市场上购买自己发行的债券。
6.可上市的公司债券和非上市的公司债券
以债券能否在证券市场公开交易为标准,可以将公司债券分为可上市的公司债券和非上市的公司债券。前者指发行之后,可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公司债券;后者即指发行之后不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公司债券。
7.实物债券、凭证式债券、记账式债券
以债券的形态为标准,可以分为实物债券、凭证式债券、记账式债券。
8.国内公司债券与境外公司债券
以发行公司所在国为标准,分为国内公司债券与境外公司债券,《公司法》不适用境外公司债券。
根据公司法规定,发行的公司债券可以是记名方式也可以是不记名方式。记名债券的特征是债券上记载认购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及其住所。相应地,在公司债券的存根簿上也应当将上述内容记载持券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其债券编号。两者的记载必须一致。不记名债券则不记载上述内容。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记名债券的转让的,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同时,公司有义务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作变更登记,即办理过户手续。
记名债券为要因债券,在其被盗、遗失或灭失时,债券持有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公示催告程序申请法院宣告债券无效后,向公司申请补发新债券。记名公司债券到期后,应偿还的本金和应支付的利息只能由记名公司债券上记载的债权人凭债券和自己的印鉴领取。
发行何种形式的债券,由发行人根据情况自行决定。(文章来源:胡律师网上海地区邮箱:hulvshi119@163.com)
第3篇:公司债券担保合同
公司债券担保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担保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为筹集_________工程建设资金,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同意,决定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_________证券公司承销,向社会发行公司债券_________元,期限_________年,年利_________%,到期本利一并还清,不计复利,逾期不计利。甲方保证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手续合法,发行工作能如期完成,如因手续不合法或发行工作不能如期完成时,乙方有权请求甲方赔偿损失。
二、乙方愿就本次发行充任甲方保证人,当甲方不能如期偿还本息时,乙方代甲方偿还。乙方保证责任为不可撤销责任。乙方不履行保证义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三、乙方代甲方支付公司债券本息后,有权要求甲方于乙方付清本息日起_________月内,偿还乙方代付本息总额并按月息_________%利率加算利息,甲方迟延偿还时,应按每日_________‰比例,另向乙方偿还迟延利息。
四、公司债券偿还期届至_________月前,甲方应向乙方通报自己偿还能力。甲方逾期不通报,致乙方不能代偿时,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五、甲方如期通报后,乙方应作好代偿准备。乙方不能如期如数代偿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六、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在不妨害公司债权人前提下,协商解决。
七、乙方同意甲方将本合同(本合同主要条款)写入其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八、甲乙某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应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或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为凭。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