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信宜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目录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预案体系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市安委会 2.2 市安委会办公室
2.3 地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预警预防机制
3.1 监控预防 3.2 预警通报 3.3 预警行动 3.4 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及处置
4.1 响应分级 4.2 应急处置 4.3 后期处置 4.4 信息发布保障措施
5.1 队伍保障 5.2 资金保障 5.3 物资保障 5.4 医疗卫生保障 5.5 交通运输保障 5.6 治安维护 5.7 通信保障 5.8 保险制度宣传、培训、演练
6.1 宣教培训 6.2 预案演练附则 8 附件
8.1 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发布 8.2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总则
1.1 编制目的进一步增强全市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建设“平安信宜”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茂名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信宜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协助处置的较大以上及负责处置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超出事发地点镇(街道)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分工负责,协调联动。根据事故类型,各有关单位在市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协调对应行业领域内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加强联防联控,建立健全联动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以各镇(街道)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各镇(街道)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单位应与当地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1.5预案体系
信宜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信宜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全市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
(2)信宜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作为信宜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子预案,是全市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规范性文件,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订,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3)市生产安全事故专业应急预案。市生产安全事故专业应急预案是市人民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应急预案,6
应急保障工作。
(4)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通信安全事故、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应急物资、器材和装备的调整、调度和运输工作。
(5)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烟花爆竹储存、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6)市监察局:负责参与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7)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协调学校、幼儿园(不含技校,下同)校办工厂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有关单位组织涉及校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8)市科技局:负责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技术指导和研发。
(9)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火灾事故、烟花爆竹燃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0)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应由市财政承担的应急所需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1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与生产安全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工作;指导、协调技校以及校办工厂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2)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协调因自然灾害引发滑坡、泥石流等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建筑工程,城市供水、节水、燃气、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工程、地方铁路工程、码头工程施工事故及码头区内的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含装卸)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参与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水上交通事故和人命救助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事故现场的水上交通管制工作;联系水上搜救和协助做好水上船舶安全事故的搜救工作
(15)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工程设施、水电站陂坝以及水利工程施工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6)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协调农业机械道路外作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7)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大型文化活动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负责文化经营活动场所和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18)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卫生防疫和职业卫生工作。
没有具体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应对工作的需要,在市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订、管理和实施有关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并将预案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2.2 市安委会办公室
市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设在市安监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市安委会的指示和部署,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综合监督、指导各镇(街道)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承担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地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参考市的做法,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市有关单位对此进行相应的指导。预防预警机制
3.1 监控预防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时排查整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隐患;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督查,发现事故隐患要立
即整改。
3.2 预警通报
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的市有关单位要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信息的类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报送市安委办。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的市有关单位要及时通报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3.3 预警行动
各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市有关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要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并报告市安委办和相关单位。市安委办及相关单位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4 信息报告
(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事发地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及负有相应管理职责的有关单位。中央、省驻信企业或市管企业在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的同时,要分别上报企业总部、上级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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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3 后期处置 4.3.1 善后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及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保险理赔、征用补偿、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灾后重建、危险源监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事故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4.3.2 调查评估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市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市人民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安委会。
4.4 信息发布
(1)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单位按规定办理。
(2)信息发布主要内容包括:生产安全事故的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情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故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事故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等。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
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保障措施
5.1 队伍保障
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要加强本行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高风险企业建立专职或者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各地依托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省、市、县三级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培育、发展和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其积极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定期、不定期培训与考核,动态管理人员和设施、设备;适时调整人员数量及专业结构,及时更新相关设施、设备,确保随时处于良好的应急备战状态。
5.2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范,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保障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5.3 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运输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完善物资保障体系。市有关单位、企业,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及其有关单位、企业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和掌握应急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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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08年《信宜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信府办[2008]17号)自本预案实施之日起即予废止。附件
8.1 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发布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1)I级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红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2)II级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大危害的。橙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或省安委会负责发布。
(3)III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黄色预警,由事发地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发布。
(4)Ⅳ级预警: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蓝色预警,由事发地点县级市人民政府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发布。
8.2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8.2.1 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Ⅰ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3)超出省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8.2.2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3)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
(4)省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8.2.3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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