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园中心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_小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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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园中心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在第八届教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

二0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为深化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泉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泉委办„2008‟73号)和《泉州台商投资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泉台委办„2011‟6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学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单位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承担适龄儿童小学义务教育任务,及儿童的学前教育。单位类别属事业、经费来源为全额财政拨款,编制数是239(其中幼儿园30个),专业技术人员238个(其中幼儿园30个),工勤技能人员1个。内设机构:各行政村完小12所,公办中心幼儿园1所,名称分别是:东园中心小学、后峰小学、锦西小学、玉坂小学、锦村小学、溪庄小学、龙苍小学、云林小学、凤浦小学、阳光小学、崇实小学、秀江小学。东园中心幼儿园。

我学区现有人员情况:现实有人数206人(2012年8月新招聘及招考的骨干教师未计入),其中:小学195人,中心幼儿园11人。专业技术人员总数205人(中级120人,聘任60人;初级85人,聘任146人);工勤技能人员1人(初级工1人)。

二、岗位设置的指导思想,设岗原则: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本学区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学区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编定岗,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

2、坚持优化结构,按需设岗,精干高效的原则。

3、坚持按岗聘用,竞职上岗,合同管理的原则。

4、坚持公开平等,依法办事,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岗位设置的范围、对象及岗位总量:

(一)范围对象:本学区全体在岗在编教职工。

(二)岗位总量:我学区根据上级下达编制数,拟设置岗位总量239个,其中专业技术岗位238个,工勤技能岗位1个。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99.58%。专业技术主系列是教师岗位系列,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是238,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100%。

四、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岗位职责: 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已。

教师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根据各岗位所应具备的文化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工作业绩等因素综合确定。

1、副高级岗位条件:(1)六级: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聘任在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业绩突出,现实表现良好。

(2)七级: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较好作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现实表现良好。

2、中级岗位条件:(1)八级: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聘任在九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或聘任在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四年以上,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业绩显著,现实表现良好。

(2)九级:取得中级专业职务资格,且聘任在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业绩突出,现实表现良好。

(3)十级: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较好的作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现实表现良好。

3、初级岗位条件

(1)十一级: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聘任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业务能力,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业绩突出,现实表现良好。

(2)十二级: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基本的教学经验和基本的业务能力,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较好作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现实表现良好。

(3)十三级: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满后,已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现实表现良好。

(三)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1、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是:

(1)、一级、二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新聘工勤技能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可确定为五级岗位。未取得技术等级考核的普通工确定为普通工勤技能岗位。

五、实施步骤与方法:

(一)前期准备:

1、岗位设置前期准备情况;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事关事业单位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群众关注度高,所以我们用积极稳妥的态度周密部署,完善程序,规范操作,切实做好每一环节的工作。同时组织学习《泉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泉委办„2008‟73号)和《泉州台商投资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泉台委办„2011‟6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让广大教职工充分认识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内容、工作步骤,在最大程度上取得共识,营造良好的环境和舆论氛围。从而在推进实施工作的过程中,依法依规,照章办事,规范操作。

2、召开学区行政例会、校务扩大会、各完小校长、中心园长会议传达泉台管教(2011)88号文件,关于转发泉台委办„2011‟66号和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并将该通知转发至各完小。要求全体教职工学习,领会精神。确保把岗位设置的精神和实施办法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

3、根据泉台委办„2011‟66号精神,结合我学区的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构成特点,制定本岗位设置方案,填写《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报送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教育文体旅游局等部门审核。

(二)岗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1、本单位拟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比例及结构:(1)拟设置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2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0.84%。其中:拟设置六级岗位1个,占副高级岗位比例50%。拟设置七级岗位1个,占副高级岗位比例50%。

(2)拟设置中级岗位76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1.93%,其中:拟设置八级岗位23个,占中级岗位比例30.26%;拟设置九级岗位30个,占中级岗位比例39.47%;拟设置十级岗位23个,占中级岗位比例30.26%。

(3)拟设置初级岗位160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67.23%。其中:拟设置拟设置十一级岗位80年,占初级岗位比例50%;拟设置十二级岗位80年,占初级岗位比例50%。

2、拟设置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拟设置工勤技能岗位1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0.42%,其中:技术工五级1个。

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岗位等级、数量比例及结构,系拟争取设置量,本单位实际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数以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教育文体旅游局下达数为准。

(三)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制定:

在经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教育文体旅游局等上级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本实施方案。在广泛听取教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后,提交东园中心小学第八届第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后,报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教育文体旅游局备案。

(四)组织实施:

1、公示岗位:公示本学区首次岗位设置聘任岗位、等级、职位数等;公示每位符合应聘教职工的基本情况。(包括个人身份、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现聘职务任职时间及年限、教龄、工龄、在本单位工作时间、学历、现任行政职务及首次拟聘岗位名称、等级,首次拟聘合同 期等)

2、申请应聘:全学区在编应聘教职工须填写《东园学区岗位应聘申请表》,并向现任职学校及中心提交书面应聘申请。应聘教职工本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申请表》申请岗位,逾期视为放弃。对于逾期未交的教职工,该任职学校要核实原因及时上报“学区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给予相应处理,并报上级备案。

3、资格审核:学区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对每位应聘人员的资格。(第五部分第(四)条,第1点内容)进行初审。研究确定直接进入相应岗位等级的人员名单和已评未聘竞聘新聘人员名单。

4、申请竞聘:已评未聘竞聘新聘人员需填写《东园中心小学申报竞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项目评分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学区教师职务评聘领导组审核竞聘新聘对象填写的《东园中心小学申报竞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项目评分表》,经学区教师职务评聘领导组量化考评后确认竞聘新聘对象的分值,并予公示,接受监督。

6、学区教师职务评聘领导组根据本学区的岗位总量,各等级岗位职数和竞聘新聘量化得分情况,研究确定各岗位拟新聘用人员名单,并予公示,接受监督。

7、学区对通过初审的应聘用人员进行考核,根据结果集体讨论,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

8、学区校长与首次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鉴于岗位设置核准工作开展初期,今后若职数岗位情况发生变化,学区可向上级提出变更要求,按上级规定采取变更聘用合同相关内容的方法组织实施。

9、开展认定工作。在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后,学区要及时做好工作总结,处理遗留问题。报送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区公务员局等部门审核认定。

10、岗位工资确定:按规定程序经区公务局认定符合政策规定的,凭区公务局核定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首次聘用核准表》及花名册。根据新聘岗位确定岗位工作。

(五)竞聘办法:

1、已评未聘人员新聘竞聘办法见附件一,按(东园中心小学《竞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项目量化》评分细则)执行量化确定拟新聘竞聘人员名单。

2、岗位内部等级首聘竞职办法: 根据《泉州台商投资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精神,教师竞聘相应等级的岗位,应具备相应等级岗位的上岗条件。

在首聘时,首先根据上级下达的各等级岗位职数,对具备相应等级岗位的上岗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依次按照先评先聘原则、教龄优先原则、班主任等工作优先原则,确定直接进入对应岗位的对象及其先后顺序。其次按照高评低聘优先原则。最后根据最终的排序,对应各等级岗位及内部职数,按排序先后依次确定首聘人选初步人选。

(1)先评先聘原则:按聘任这一岗位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先后为序,以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长优先;

(2)、教龄优先原则:如果上述聘任年限相同,以任教年限长者优先;(3)、班主任、行政工作优先原则:如果上述聘任年限和任教年限相同,以担任行政、班主任工作年限长者优先。行政、班主任工作优先依次顺序为[校级干部、中层干部(含工会副主席、完小正副校长、正副教导)、报账员、少先队总辅导员,班主任],以现任职务级别和所任职务年限依序排列优先聘用,至职级满额为止。

(4)高评低聘优先原则:根据《泉州台商投资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精神,因职数限制,实行高评低聘的人员,原则上可以优先安排在下一级岗位的较高等级。此类人员的竞聘仍按上述三个原则排序;

(5)、如果通过以上四个原则排序,还出现有并列的,以学历、工龄年限、个人承担现场公开课级别、论文等级、及下一级职务任职时间长者优先。

(6)、工勤技能岗位的竞聘办法参照上述专业技术人员的办法执行。(7)、教职工本人有拒聘的权利。教职工本人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上交《东园中心小学岗位应聘申请表》或东园中心小学《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项目量化》评分细则(竞聘十级岗位的填报此评分表)申请岗位的视为放弃,学校将视情况按原等级或原岗位最低等级聘用等相应处理。

(8)、有下列情形的在竞聘时只能聘为相应岗位的最低等级: ①任现职以来受到上级处分的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②无法承担学校分配的任务或不服从学校安排的; ③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者,违反上级规定的从教行为的。

(9)、岗位设置实行三年一聘的办法。合同期内调整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聘用合同期满前,学校应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受聘人员的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认真考核,及时做出续聘或岗位调整等决定。

六、组织机构: 成立东园学区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情况。

1、东园学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朱永辉 副组长: 骆振强

成员: 黄国辉、王瑞聪、李杰聪、陈一平、汪清阳、辜碧芬、庄秀华、杨培南、王铁华、朱照峰、杨振辉。

2、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 汪清阳、杨振辉。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本方案未尽事宜,由东园学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岗位设置的相关政策或文件规定执行。

2.本方案解释权归东园学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特殊情况由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一: 东园中心小学《竞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项目量化》评分细则

东园中心小学

2012年10月15日 附件1:

东园中心小学

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项目量化评分细则

(在第八届教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

二0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教师职称的推荐评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面大的工作。为规范教师职称推荐评聘工作,根据闽教职改[1998]019、020、021、50号,泉教职改[2005]7、8、11号文及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量化评分细则。

一、学历(专业必须对口):10分(封顶)

中师学历得6分,大专学历得8分,本科学历得10分(以经教育局更改学历为准)

二、任现职年限:15分(封顶)每年加1分。

注:①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不计任职年限;

②违反计生处罚期限内不计分(已罚满的扣7年)。

三、工作量及继续教育:10分(封顶)

任现职以来小学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400节(中心小学校级领导不低于1/4,其他行政不低于1/3),幼儿教师每学年不低于100个工作日,继续教育都不少于规定的课时数。

四、公开教学(示范课、优质课、研讨课):15分(封顶)市级以上10分,县级8分、学区6分、教学片4分、校级2分。

注:①各级别获一等奖者得相应分值,其他等次依次下降1分。

②不同时间获奖者学区级以上多一次加1分(5分封顶)。③公开教学与申报学科不对口者,取相应分值的1/2。④教师接受检查、评估性质的听课不作为公开课。

五、教师业务竞赛(基本功比赛,素养大赛,岗位练兵比赛等):12分(封顶)

市级以上10分,县区级8分,学区级6分。

注:①各级别现场赛获一等奖者得相应分值,其他等次依次下降1分,非现场赛取相应分值的1/2。

②不同时间获奖者学区级以上多一次加1分。

六、年度考核:10分(封顶)

底分5分,近五年内考核优秀一次加1分。

七、党政及其他工作(任现职):15分(封顶)

(五年内)底分:现任校长7分,教导主任6分,校总辅导员、报帐员加5分,班主任、教研组长、兴趣小组负责老师4分,超过五年每年加1分。

八、指导培养教师(专指课堂教学):6分(封顶)市级以上6分、县级5分、学区级3分。注:①指导范围:学区级以上指获奖课(见证书)。

② 各级别获一等奖者得相应分值,其他等次依次下降1分。③ 学区级以上多获奖一次加1分。

九、指导培养学生(专指教育部门主办或联办的教育活动):15分(封顶)

指导学生参加语数学科竞赛,省级以上10分,市级8分,县级6分,学区级4分(个人或团体取一最高分,但不重复计分)。注:⑴不同时间或同项目指导2人以上获奖得分累计办法:取一最高分后,多一次或多一个加1分(含团体)。

⑵各级别一等奖者得相应分值,其他等次依次下降1分。⑶指导非申报学科学生获奖取该级别相应分值的1/2。⑷征文比赛获奖专指教育部门主办或与其他部门联办,教育部门主办获奖只取该奖项相应分值的1/2,联办获奖取该奖项相应分值的1/4。

十、论文:15分(封顶)

CN刊物加12分,其它刊物或汇编省级8分,市级6分,县级4分,学区级3分(第二作者得该级别的1/2分)、(同一篇文章不重复计分)。注:⑴各级别获一等奖者得相应分值,其他等次依次下降0.5分。

⑵论文交流或发表必须是全国、省、市、县或各级教育部门主办的年会交流、汇编或刊物。

⑶论文发表、汇编或交流多一篇者县级以上加1分、学区级加0.5分。

十一、评优获奖:12分(封顶)

近五年来获各级党政及教育部门表彰的省级以上10分、市级8分、县级6分、镇级3分(综合类表彰获相应分值,单项类表彰各降相应分值2分)。

注:⑴获优秀班集体的班主任得相应分值的1/2,科任得1/3;优秀大中队的辅导员,文明校、示范校、先进校的校长得相应等级分数的2/3,教导得相应分值1/2。(中心小学与中心校内必须分开计算,否者,有关人员只算平均分)。

⑵个人获优选一最高分计入后,多一次加1分;集体获优只选一高分计入。

十二、教学效果:(不封顶)

①以学区学年综合评估单科平均成绩为基数10分。每超平均分1分加0.5分值(15分封顶),每下降1分扣0.5分(5分为限)(近五年以综合评估成绩任选一年计分),由于工作需要现不再任语、数科的教师,取基本分10分。

②近五年语数学科学年综合评估成绩居学区前三名和第四、五名者,毕业班每年分别加5分、3分(如果没达到县级平均线上视同非毕业班计算),一至五年级每年分别加4分、2分,如任教双班科同时进入前五名者,另一班科取相应分值的2/3。

③近五学年内任选邻近两学年所任学科(同班级同科目)相比较,凡综合评估排名进步五至九名者加2分,进步十名以上者加4分(同时任双班科,另一班科也符合加分条件者,取相应分值1/2)(综合评估前五名和进步奖取一最高分计入,不重复计分)。

④非语数学科的专职教师组织学生参加县级以上竞赛获团体奖者,视同毕业班综合评估前五名获相应分值(第六、七、八名等同第五名计分,可累加)。⑤毕业班综合科参加县毕业测试成绩居学区前五名者,每年每科加2分(每年5分封顶)。

十三、教龄:(不封顶)20年内每年加0.5分(含20年),21年以上每年加1.5分(含21年)。

十四、思想政治、业务工作表现综合评分:30分(封顶)

量化前,由校务会及职称评审推荐组针对参评对象近五年思想政治、业务工作综合表现情况,采取无记名评分取平均分计入量化分。(底分15分、满分30分)

十五、民意测评:

依据惠教字[2008]347号执行。即差票率在5%以内、6%-10%、10%以上分别扣量化总分的2%、3%、5%。

十六、奖励加分:(不封顶)

1、专业技术骨干:任现职以来被评为县学科带头人加3分、市学科带头人加8分;被定为县骨干教师加3分,市骨干教师加6分,省骨干教师加10分(以上各项重复者取单项最高分,并均须以获得证书为准,方可加分)。

2、课题实验:

指经各教育部门审批的课题实验:省、市立项的任课教师或实验组成员分别加5分、4分,县立项的加3分,学区立项的加2分(应提供与立项课题有关的过程性材料,否者不加分)。

3、凡受市政府授予“教育世家”的直系对象加4分。

4、中心小学教师主动申请并经学区批准,到农村完小交流任教一年经历的加5分。

十七、备注:

1、各种证书均以原件为准,必要时须提供相应的通知、文件或名册等作佐证。

2、同一项目获奖原则上只取一指导教师,如有二位以上指导教师者,即第一、第二指导分别得该项目的2/3和1/3分值。

3、所有证书原则上均须与申报学科对口(骨干教师证例外),方可计分。

4、不评等第的奖项(公开教学、论文等)视同该级别二等奖计分。

5、本《量化细则》须以近五年表现业绩为准。

6、本《量化细则》最终解释权归由校务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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