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板桥镇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实施方案_集体土地管理委员会

实施方案 时间:2020-02-28 22:11:4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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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成立横板桥镇农村集体土地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魏志坚

副组长:周玉彬(常务)廖子健 刘新武 罗昭华

宁佳强 李 陆 廖继德 周 露 胡彩花

刘玉君

成 员:欧阳怡 邹 军 钟家林 王 晔 罗云飞

袁贵文 张小毛 钟 或 杨鑫鹏 彭育勇

范银峰 刘科锋 王岐旦 刘玉央

二、管理方式

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纳入镇政府统一管理,采取领导班子成员包片,驻村干部、国土资源管理员包村的方式进行管理。

三、工作职责

驻村干部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农民建房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农民建房的申请初审把关、现场察看、土地巡查及违法占用土地行为的制止、上报和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

国土资源所人员工作职责:对辖区内的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具体负责。包括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用地的申请受理、现场察看、审核把关、用地报批、证件送达和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

片长职责:负责组织辖区内农民建房用地的察看及违法用地的制止、拆违工作。

四、农村村民建房的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村(居)委会签署审核意见→驻村干部初审签署意见→国土资源所受理→片里组织现场察看→国土资源所审查是否符合建房条件→符合建房条件的向申请人发放绘制红线图《建房用地审批表》再由本组村民户主签字及村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新选址的拟建地要在村组进行批前公示10天→镇人民政府审核→县国土资源局审批(红线范围内的老屋翻新由镇人民政府审批)→发放用地批准书→国土资源所打桩放线。

建立集体会审制度,对占用耕地的村民建房由镇长、分管领导、国土所长、副所长及驻村的国土员进行集体会审,符合建房条件的应先补充开垦相同数量、质量的耕地后再审批。

五、违法占地案件的查处

原则上各村委会主任为土地信息员,对本村辖区内的违法用地行为,应当在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2日内上报驻村干部和国土所驻村干部,各片应在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3日内组织国土资源所开展立案调查和核实取证工作,并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制止未果的,各片应在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5日内组织拆除。

六、奖惩办法

1、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纳入村、驻村干部、国土所干部的绩效考核。

2、工作经费安排:镇政府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组织农民建房现场察看、土地的动态巡查、违法行为的制止查处。全年未出现违法占用耕地的村奖行政驻村干部500元、村(居)委会1000元。

本方案从2014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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