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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要求,着力解决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基础不够牢、监管体制机制和规章制度不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我市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水平,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安排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坚持标本兼治,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夯实安全基础建设,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我市深入推进“一争三快两率先”战略部署创造良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危险化学品的基层基础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抵御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作全面实施,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各领域、各区域的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底数清、情况明,重点管控措施得到落实,信息共享和远程应急调度指挥系统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监管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继续深化,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组织领导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晋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组织领导。市安委会视情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绘制区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电子分布图,有效防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商务粮食局、市质检局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各有关部门按照“三管三必管”的原则,分别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建立市、县两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分布电子图和数据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商务粮食局、市质检局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进一步加强对列入高危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监管,强化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建立全过程监控体系。(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4.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在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之间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加快建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
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灵活运用各种方式,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粮食局、市质检局等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7.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严格按照有关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严格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及车辆排查,完善监管台账,强化部门协作。加大执法力度,对安全管理严重滑坡、安全条件不达标的运输企业,要坚决取缔。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要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查处非法托运行为,加强日常管理。(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商务粮食局、市邮政局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8.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和城镇燃气管网的安全管理。按照
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商务粮食局、市质检局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1.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能力建设,设置安全监管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从人员配置、资金保障、执法装备配备等各方面不断加大投入,大力推进常驻专家和专业技术人才的招聘工作,并不断提高现有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商务粮食局、市质检局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2.严格规范执法检查。推动依法治安,强化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规范执法程序,完善执法检查内容和标准,依靠专家和专业技术服务力量提高对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查处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商务粮食局、挥事故查处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委员会、市检察院、市总工会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统筹规划产业布局,严格准入和全过程管控 16.统筹规划编制。各级、各部门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必须根据现有资源和条件,秉持审慎发展的原则,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不得在人员密集区域及城镇建成区内布局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商务粮食局、市质检局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7.规范产业布局。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市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商务粮食局、市质检局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月至2019
0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四)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20.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持续加强《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修订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商务粮食局、市质检局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1.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积极采取鼓励和扶持办法,对于市级以上许可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企业类二级标准化达到10%,经营企业类二级标准化达到30%,运输企业类二级标准化达到30%,其他未开展标准化建设的行业,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进程,培育2个以上典型企业。选取一批安全管理水平较高、安全基础较牢
224.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企业要认真落实“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有关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熟知所托运危险化学品的属性和应急处置措施,随车附带托运危险化学品的“一书一签”,并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我市境内,若发现没有“一书一签”的危险化学品,一律视为非法违法危险物品进行查封没收,并对持有者依法予以处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商务粮食局、市质检局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持续推进)
(五)加强应急基础建设,提升预案演练成效 25.加强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基础建设。按照危险化学品应急能力建设有关规定,建成我市危险化学品统一调度指挥平台,建设我市应急物资储备库,充实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完善调度指挥、物资储备、装备配备、调运协调等应急机制。增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在完善当前市危险化学品应急堵漏大队的基础上,在各县(市、区)分别建立重点区域的应急堵漏队伍。督促危险化学品企
4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市安监局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六)加强宣教和人才培养,积极提升社会保障能力 28.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建设危险化学品安全主题公园,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市安监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9.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借助市县两级安全生产技术培训机构和晋城职业技术学院、晋城技师学院等院校平台,开展化工中高层次人才培养,开办化工安全网络教育、在职教育等,加强化工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各级、各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30.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推动企业采取鼓励性措施,通过师徒“传帮带”、定向培养、职业技能培养等方式,加快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并按季度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适时组织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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