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飞行检查工作方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工程服务质量保证方案”。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
工 作 方 案
为深刻汲取同煤集团同生安平煤业“3.23”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经厅安委会研究决定,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为期5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为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减少一般事故,防范较大以上事故,遏制和杜绝重特大事故,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时间
5月1日至9月30日。
三、检查重点和内容
(一)大检查的共性内容
1.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情况;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情况;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制定防范措施情况;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情况。
2.建筑施工企业、市政运营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健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项目、班组和岗位,落实到每一名领导干部和职工,并严格考核奖惩情况;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严格落实“项目(班组)日查、企业旬查、县级月查、市级季查”制度情况;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广泛开展“反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活动情况。
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在规定时限内查处事故,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是否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二)重点领域检查内容 1.建筑施工
(1)省厅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落实《全省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倒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晋建质字〔2016〕45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堆场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晋建质字〔2016〕49号)、《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集中开展“反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晋建质字〔2016〕91号)、《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遏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实施方案》(晋建质字〔2016〕94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等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晋建安办字〔2015〕1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委办关于深刻吸取印度加尔各答在建过街天桥倒塌事故教训的紧急通知》(晋建安办函〔2016〕15号)等文件安排部署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钢管扣件租赁单位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检验检测等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3)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拆除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施工现场实施情况。
(5)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6)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
(7)模架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后检查验收,以及混凝土浇筑工序、现场监测等制度执行情况;
(8)脚手架构配件材料质量安全管理情况。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构配件是否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了查验;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构配件是否实现了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并建立了相应的资料档案;施工现场的脚手架所用钢管、扣件等质量是否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9)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周边防护情况,包括对管廊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 等,施工单位采取现状探勘、专项迁移方案、专项防护措施及对工程支持结构、围岩以及工程周边环境的施工监督情况;管廊内防积水排水设施设置及落实到位情况;针对管廊内多工序交叉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临时用电、消防安全施工控制措施;各类孔口安全防护情况;通风与防尘作用安全防护情况;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管廊交叉部位安全防护情况;管廊内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10)应急救援演练情况。施工单位按要求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情况。
2.城镇燃气和市政运营(1)城镇燃气
燃气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会议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等制定落实情况;燃气企业重点设施部位的巡检、维护情况,其中重点检查清理违章压占燃气管线、燃气老旧管网管控及更新改造等情况;燃气经营许可制度的落实、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打击等情况;燃气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包括在前一阶段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基础上的隐患消除整改情况;燃气企业应急抢险人员、设备、物资等储备情况,应急值班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演练情况;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实施情况;燃气有关反恐怖防范和消防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
(2)市政运营
城市排水防涝、供水、污水、垃圾处理、城市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等市政运营管理情况。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重点设施、环节、部位的巡查、检修、维护等情况;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治理情况;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应急抢险人员、物资、设备储备情况,应急值班制度和应急演练落实情况;关键岗位人员的规范操作及培训教育情况,行业安全宣传情况;反恐怖和消防工作安排部署情况,重点部位、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城市公园和风景名胜区执行节假日等重大集会活动审批管理情况。
四、组织领导
厅安委会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组,负责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大检查的日常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6年5月3日至2016年5月25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5月26日至9月30日):企业自查自纠与省市县检查督查同步进行,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月对所监管在建项目和市政运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月对市 本级所监管在建项目和市政运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两个月对县(市)监管的在建项目和市政运营企业进行一次抽查,抽查率不低于20%;省厅将在大检查期间,由厅领导带队,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市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6年9月20日至10月10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六、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市要深刻认识开展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大意义,把大检查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组织,亲自深入一线进行抽查,分管负责人要全程具体组织并带队对所分管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督查检查,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市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专项整治、“反三违”专项行动、遏制重特大事故专项行动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堆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相结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制定本地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范围、责任、分工、内容和要求。要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
负责”,落实责任,消除隐患。
(三)明确责任,全面检查。各市要按照监管职责,继续落实“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制度,探索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了解掌握实情,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生产有关问题。各建筑施工和市政运营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安全生产活动的每个环节、每个部位、每个岗位全面细致的进行检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治理各类“认不清”、“想不到”的问题。
(四)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各市要把存在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问题、关键环节作为大检查的重点,对排查出的每一项隐患和问题都要登记建档,建立台帐,确定具体监管人员进行跟踪监管,确保彻底整改到位。要始终把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贯穿于安全大检查全过程,既要检查企业隐患排查登记、整改、反馈、销号闭环管理情况,又要对发现的隐患依法下达整改指令,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性质恶劣的,要比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切实起到震慑作用,确保大检查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
(五)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市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深入宣传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加大对典型案件和处理的公开曝光,营造对安全生产高压态势的舆论氛围。
(六)掌握信息,及时报送。各市要将本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于5月25日前报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每月2日前书面报送上月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含附件2、4、5统计表和汇总表),10月9日前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
联 系 人:张艳
冯毅
联系电话:3580074
3070624(传真)电子邮箱:sxzlaqc@126.com 附件: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表
2.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建筑施工)
3.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项目汇总表(建筑施工)
4.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总表(建
筑施工)
5.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情况汇总表(建筑施
工)
6.安全大检查隐患排查整改治理情况统计表(市政
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