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_化工厂安全生产规定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2:47:2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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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节化工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一、安全生产——专门的效益

安全生产需要有良好的化工专业知识,熟练的掌握生产操作规程和严格遵守生产控制点。化工生产的各种规章制度是用千百人的鲜血甚至生命换来的,是防止事故的经验总结。了解和遵守这些规章制度具有极大的重要性。生产必须安全,不管工作任务多么紧迫,也绝对不允许忽视安全,绝对禁止违章作业。

二、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

1、安全生产方针

实现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这就是

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就是我们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因此,安全生产是我国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

2生产必须安全

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在进行生产的时候,应该把安全作为一个前提条件来考虑,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的措施,保证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生产长期地、安全地进行。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安全生产必须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的原则。安全生产必须渗透到生产管理的各个环节。企业领导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生产和安全的“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现代化学工业生产,各级领导指挥决策稍有失误,操作者在工作中稍有疏忽,检修和检查人员稍有不慎,都将造成重大事故。因此,安全生产是工厂企业全体人员的事,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单靠安全部门去搞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专群结合,在充分发挥专职安全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骨干作用的同时,还应该充分调动和发挥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做到人人重视安全生产,各个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互相监督,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消除,才能实现安全生产。企业还必须制订和执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一项最根本的制度。为使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得以认真贯彻执行,除了必须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和经常的监督检查,还应该与各个岗位、各种人员的经济利益挂起钩来。对安全生产中好人好事经验,不断进行总结交流。给予表扬和奖励;而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应认真追究、严肃处理,做到奖惩严明。

为达到安全生产,还需要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对职工进行岗位培训,特别要求每一个职工掌握各自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使职工懂得什么样的操作是安全的,什么样的操作是危险的,以及为什么有危险的道理。4安全生产,重在预防

安全生产,重在预防。企业生产中必须认真贯彻这个方针。“三同时”的原则就是这个方针的具体体现。即在新建、改建、扩建工厂企业或新的项目时,安全技术和“三废”治理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不能让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设备、装置、工艺投入运行。

三化工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化学工业部一九八二年颁发的《安全生产禁令》,是化工行业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规章制度。其主要包括:

1生产区内十四个不准;

2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操作工的六个严格;

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安全生产禁令》是通过对大量事故的分析,挑选了那些常常被忽视,常常被违反,而造成严重后果的部分而制定出来的。化工行业的职工都应当熟悉《安全生产禁令》的内容,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做到令

二节、人身防护 人身防护

各种劳动保护用品都是为了保护职工的身体而设计的,每一个职工在进入工作场所强必须戴好个人的劳动保护用品。

1、头部防护

安全帽是保护头部不被因重物坠落或其他物件碰伤头部的防护用品。因此,存在因物件下落或因碰撞而引起危险的地方,都应戴安全帽。特别是在建筑业和安装岗位,起重工作在1.5米以上空间有重物运动的场所,有天车、吊车作业的场所、高空和地面联合作业的场所,更应该戴上安全帽。

女工在车床等岗位工作时应戴上工作帽或戴上头发网套。

2、眼睛和面部防护

在所有对眼睛有危险的区域内工作时,必须戴上防护眼镜。特别是在从事钻、车、铣、刨、凿、磨、机械除锈,加工脆性材料工作时,在接触有可能喷出腐蚀性液体时,从事焊接或火焰切割工作时,都有可能因飞出的物体、喷出的液体或危险的照射,而使眼睛和面部受伤,因此必须戴上防护眼镜或面部防护用具。

3脚部防护

在有腐蚀性物质或热的物质或因碰撞、挤压而使脚部受伤的岗位工作时,必须穿安全鞋。特别是在酸、碱物质泄漏出的岗位工作,必须穿上防酸、碱的工作鞋,从事装卸化工原料或产品工作时,必须穿上防砸鞋,在有高热物质流出的岗位上工作,必须穿上绝热安全鞋,以保护脚部不受损伤。

4、手部防

在从事可能回导致手部伤害的工作时,必须戴上合适的防护手套。比如从事手接触酸碱等腐蚀性物质工作时,必须戴好防酸碱的手套,对存在可能引起生理变态反应或皮肤病危险的岗位工作,必要时还要使用工厂医疗部门提供的皮肤防护油膏。手的保养性清洗可使用合适的清洗剂。在转动轴旁工作时,比如从事用砂轮磨削工作,用钻床打孔,不允许戴防护手套,防止手套被卷入而伤害人身。

听力保护

在声音超过规定标准范围的岗位工作时,会造成听觉损伤及其他不良影响,必须佩戴听力保护用具,如听力防护软垫、塞、罩等。

6、呼吸防护工作地点的空气含有有毒物质的浓度达到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或空气 的氧气含量不足以供给人呼吸时,必须使用合适的呼吸防护器具。使用呼吸防护器具必须注意它的防护范围及使用方法。

7、防护服

进入工作场所时,必须穿好防护服。如果没有其他规定,可以穿上一般的工作服。在高燃烧危险岗位工作,比如电石车间,必须穿上不易燃烧的防护服,在接触酸碱或其他有损皮肤的物质岗位,应使用能耐受酸碱这些物质的防护服。从事焊接气割工作,可以穿电气焊防护工作服。

二、运转机器旁的安全工作

在生产中经常和各种泵、车床、离心分离机、传送皮带机、搅拌器等接触,这些运转机器上所有的运动部件都是危险的。为了防止和这些运动部件接触,这些部件都必须用外罩套起来。除了使用防护罩外,还用以安装上联锁装置,如果人被卷入机器,联锁装置就会起到中断电源或使机器自动停止运转的作用,从而避免人受到伤害。有些情况下,也可安装机械开关元件或光线阻挡器,当接触或靠近运转机器时,机器会自动停下。

如果修理机器要取下防护外套,必须先将机器停下来,绝对禁止在机器运转时拆取防护外套。当进入到带有机械运动部件的设备中进行检修工作,或者在取下防护装置的机器、动力、输送机组里工作时,必须绝对防止错误地合上 电源开关。有效的办法是装设安全开关,安全开关同时切断控制和动力电路,并通过一个或几个钥匙锁住电源开关,以防止错误的合上电源开关。对高速旋转的砂轮及切割盘,发现损伤应及时更换。在旋转机器旁工作的人,必须穿紧身工作服,避免因飘动的衣服被旋转的机器挂住而发生危险。长头发也很危险,它能被旋转的机器轴抓住,使头发被撕裂。有长头发的人必须戴工作帽或戴头发网套。

三、运输和存放的安全问题

1、运输安全

装卸运输工作是极容易发生事故工作。特别容易受伤害的是头部、手和脚,因此,必须戴安全帽、手套和穿工作鞋。用人力搬运笨重货物,尤其是铁桶包装的货物时,需要特别小心,以防止挤伤手、砸伤脚。使用机械进行装卸运输工作,更要注意,如叉式装卸机、吊车及类似机械,进行装卸运输工作,只允许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进行操纵,禁止超负荷、超速度运行,严禁无证驾驶,无证操作,严格禁止在起重机下、悬吊重物的吊车下停留。运输的货物必须码放整齐,分布合理,必要时须用绳索系牢,防止货物滑下、倾倒、伤人。

2存放和堆垛的安全事项存放固态、液态和气态的物质,要遵守一系列的安全规定。对于固态物质,存放时一定要注意堆放的坡度角。坡度角太陡,有可能发生塌滑。另外,堆放的高度也不能超过最大允许高度,一般堆垛的高度不宜超过1.8米。墙距不少于0.5米,垛与垛的间隔不少于1米。有许多固体有机物,比如煤等,由于堆放太高可能会发热自燃。对存放在多层楼房内的固体物质,要注意楼板的承载能力。存放液体可用常压容器或压力容器,液体容器最好是球形罐,以及与球形相近的两端带有半球形的圆柱形罐。对于可燃液体的贮存,要特别注意不能在工作场所贮存。存放可燃液体的常压罐,应安装回火安全装置。对于压力容器,要遵照压力容器的有关规定。气态物质的贮存,一般是在压力作用下将气体物质的体积缩小,储藏在压力容器内。不论是圆桶、木箱、袋装的物质或集装箱装物质,都应注意在坚固平整的地面上堆垛,垛的底面积应尽可能大,由于有翻倒的危险,禁止堆放过高。圆桶的垛应在侧面加楔子以防止发生滑滚。由垛上取货时,应该从上而下一层一层的均匀地进行,绝对禁止从中间抽取,防止垛倒塌而发生危险。

三节、燃烧和爆炸

一、可燃性气体和可燃性液体

所有可燃性气体和液体,都有发生燃烧和爆炸的危险。空气中如果存在可燃性气体或蒸气,遇火就会燃烧甚至发生爆炸,十分危险。可燃性液体,由于从液体中会逸出蒸气或挥发出气体,也和可燃性气体同样存在燃烧和爆炸危险。但是由于各种可燃性物质的特性各异,因而所产生的燃烧爆炸危险也极不相同。

可燃性气体

可燃性气体及混合物在一定温度、压力及浓度范围内,遇到火源会发生爆炸,如氢气——空气混合物中,仅当氢气的体积比例超过4.1%时,才会发生爆炸。这个最低浓度范围就称为爆炸下限,当空气中氢气的体积比例为75%时,遇明火即爆炸,这个最高浓度叫爆炸上限。

可燃气体在空气中的浓度低于爆炸下限或高于爆炸上限时,均不会发生爆炸。具有低的爆炸下限和宽的爆炸范围的气体特别危险。

2可燃液体

如果空气中存在有从可燃性液体(溶剂)中逸出的蒸气,就存在遇火燃烧甚至爆炸的危险。估计可燃性液体危险的闪点。可燃性液体按其闪点可分为二类。闪点≤45℃的为易燃液体;闪点>45℃的为可燃液体。易燃和可燃性液体的闪点越低,越易起火燃烧,其爆炸极限范围越大,下限越低,着火爆炸危险性越大,其饱和蒸气压越大,比重越小,蒸发速度越快,闪点越低,危险性越大。

二燃烧和爆炸

1燃烧

燃烧是指可燃性物质与氧化剂化合,同时放出光和热的化学反应。反 应是否放热、发光和生成新物质等三个特征是区分燃烧与非燃烧现象的根据,实际上,燃烧是可燃物质受热分解出的可燃性气体,在空气中燃烧。可燃物质的燃烧多在气态下进行。燃烧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A要有可燃物质

固体、液体或气体,凡能与空气中的氧气或氧化剂起激烈反应的物质。

B要有助燃物质

指能帮助和支持燃烧的物质。

C要有导致燃烧的能源

指能引起可燃物质燃烧的热能即点火源。

上面三个条件在数量上的变化,可以改变燃烧速度或使燃烧停止。因此,要使可燃物质发生燃烧,不仅要具备燃烧的三个基本条件,而且每一个条件都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数量,并彼此相互作用,否则就不会发生燃烧。对于已经发生的燃烧,如果破坏其中的任何一个条件,燃烧即会停止。一切防火措施,都在于防止燃烧必要条件的具备和产生,一切灭火措施都是破坏已产生的燃烧条件。

气体在常温下就已具备了气态的燃烧条件,燃烧速度很快。管道直径对火焰传播速度有明显影响,一般随着直径的增加而增加,但当达到某一直径时,传播速度就不再增加。火焰的传播速度也随着管道直径的减小而减小,达到某一小的直径时,火焰就不能传播。(阻火器)

2、爆炸

爆炸是指物质由一种状态迅速地转变为另一种状态,在瞬间以机械能的形式放出巨大能量的现象。爆炸可分为物理性、化学性爆炸两类。物理性爆炸是物质的物理变化引起的,因状态或压力发生突变,并大大超过容器所能承受的压力而造成的爆炸。化学性爆炸是由于物质发生极迅速的化学反应,产生高温高压而产生的爆炸。化学性爆炸又分为简单分解爆炸、复杂分解爆炸和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等。化工生产中,可燃性气体或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可能性很大,这种混合物很危险,达到一定的浓度,遇明火便会发生爆炸,可以造成巨大的破坏作用。这种混合物的爆炸受一定浓度、温度和压力的限制,缺乏一定的条件是不会发生爆炸的。混合物在一定的浓度范围内,遇明火才会爆炸,这个浓度范围叫做爆炸极限。爆炸极限分爆炸上限、爆炸下限,可燃物在空气中的浓度低于爆炸下限或高于爆炸上限,均不会发生爆炸。爆炸极限受温度、压力等的影响而发生变化。

A温度影响

混合物的原始温度越高,爆炸下限降低,上限升高,爆炸范围扩大。

B压力影响

混合物本身压力增大,上限显著升高,爆炸界限扩大。压力减小,爆炸极限范围缩小。当压力降至某一值,上限和下限重合为一点,这时的压力为临界压力。压力再降低,混合物就不会发生爆炸,这说明采用负压操作可以避免爆炸的发生,对安全生产有利。

C含氧量的影响

混合物中,含氧量增加,爆炸极限扩大,含氧量减小,爆炸危险性减小。如果混合物中惰性气体含量增加,爆炸范围则缩小,当浓度达到某一值时,混合物就不会发生爆炸。

D容器尺寸和能源的影响

容器直径越小,火焰在其中的传播速度越慢,爆炸极限范围越小。当管径(火焰通道)小到一定程度,火焰则不能通过。火源的能量对爆炸极限有影响,各种爆炸混合物都有一个最低引爆能量。

除了上述因素外,还有其他因素的影响,如容器材质的影响,光的影响等。

三、化工生产中火灾爆炸危险

化工生产中,火灾爆炸事故是重要的不安全因素。化工生产 的火灾爆炸危险可以从物质火灾爆炸危险性和工艺过程的火灾爆炸危险性来分析。

1物质的火灾爆炸危险性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物质很多,可分为爆炸性物质、氧化剂,可燃气体,自燃气体,遇水燃烧物质,易燃和可燃液体,易燃和可燃固体等七类。⑴ 炸性物质

如硝铵、苦味酸等炸药。此类物质具有三个显著特点:

A爆炸速度非常快,瞬间释放出大量的能量,作功能力大。

B能放出大量的热,气体产物可被反应热加热到数千度。

C可生成大量的气体产物,由于反应热作用,气体急剧膨胀,压力猛增,往往可达数十万大气压,具有很大的破坏力。

⑵氧化剂

氧化剂按其化学组成可分为无机和有机两类,按其性能又分为一、二两级。

一级无机氧化剂大多为碱金属或碱土金属的过氧化物。分子中含有过氧基或变价态元素,易分解,能引起燃烧和爆炸。如过氧化钠,氯酸钾,高锰酸钾,硝酸锂等。

二级无机氧化剂,较一级稳定,具有较强的氧化性,能引起燃烧。如亚硝酸钠,过硼酸钠,氯酸镁,氧化银等。

一级有机氧化剂多为有机过氧化物或硝酸化合物。都含有极不稳定的氧原子,有较强的氧化性,能引起燃烧和爆炸。如过氧化苯甲酰。

二级有机氧化剂均为有机过氧化物,易分解放出氧并进行自身氧化—还原反应。如醋酸、过氧化环己酮等。

氧化剂最突出的特性是具有较强的氧化性,具有较大的火灾爆炸危险性无机氧化剂受热、撞击或摩擦,会分解出氧,接触易燃物,特别是与木炭粉、淀粉等混合能引起燃烧或爆炸。

有机氧化剂大部分具有燃烧和爆炸性。有些氧化剂与可燃液体接触能引起自燃。氧化剂遇酸后,反应剧烈,甚至会发生爆炸。有些氧化剂互相之间接触能发生复分解反应,甚至产生高热引起燃烧和爆炸。

⑶可燃气体

具有以下特性:

A可燃气体的爆炸极限的幅度越大,其火灾爆炸危险性越大。

B可燃气体的自燃点越低,受热自燃的危险性越大。

C可燃气体能散逸在空气中随风漂移,容易引起火灾或促使火灾的扩展蔓延。

⑷自燃物质

自燃物质不需要明火作用,靠本身受空气氧化或外界温度、湿度影响,发热达到自燃点便能着火燃烧。自燃物质分一、二级。一级自燃物如黄磷、三乙基铝等,其自燃点低,在空气中能发生剧烈的氧化,燃烧猛烈,危险性大。二级自燃物如油纸,油布等合成脂肪的物品,在空气中氧化比较缓慢,但在炽热不散的条件下能自燃。

⑸遇水燃烧物质

这类物质遇水或潮湿空气便会分解产生可燃气体,放出热量而引起燃烧或爆炸。遇水物质可分为一、二级。如锂、钠、钾等金属及其氧化物或硼烷等是一级遇水燃烧物质,遇水能发生剧烈反应,生成大量可燃气体,放出大量的热,容易引起燃烧或爆炸。二级遇水燃烧物质如电石、石灰氮、保险粉、金属钙、锌粉、氢化铝等,遇水反应比较缓慢,产生的可燃气体一般情况下需与火源接触才能发生燃烧或爆炸。

⑹易燃与可燃液体

具有以下特性:

A其闪点和燃点较低,越易起火燃烧,自燃点越低,自燃的危险性越大。

B其爆炸极限范围越大,下限越低,爆炸危险性越大。

C其饱和蒸气压越大,比重越小,蒸发速度越快,闪点越低。

D液体里所含不饱和的有机化合物比饱和的有机化合物的火灾危险性的,而有机物中的异构体比正构体的闪点低。⑺易燃与可燃固体

易燃可燃固体,遇火、受热、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接触即能着火燃烧。易燃固体又分为一、二级。一级易燃固体的燃点低,燃烧速度快,易燃烧和爆炸,并会爆出剧毒气体。如红磷、三硫化磷等。二级易燃固体,如镁粉、铝粉等各种金属粉末;氨基化铝等碱金属氨基化合物;硝基芳烃等硝基化合物;赛璐珞等硝化棉制品等,其燃烧性能比一级易燃固体差。可燃固体主要有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合成纤维等。其自燃点一般低于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的自燃点,受热易分解。熔点低的可燃易燃固体,易燃化、蒸发或气化,燃烧速度快。颗粒越细,单位体积表面积越大,氧化面积越大,燃烧越快。2化工工艺过程中的火灾爆炸危险

化工生产过程中,由于采用高温、高压、低温、负压、高流速等工艺条件,因而危险因素很多。高温高压下气体的爆炸极限加宽,容易引起爆炸性气体的爆炸。有些工艺要求的物料配比就处在可燃物的爆炸极限边缘,一旦操作不当,便可能发生爆炸。有些易燃气体为便于储存,常是将气体加压液化装瓶,如果泄漏出来,立即产生大量气体,遇火造成火灾或爆炸。生产过程中所采用的机械设备,如发生化学腐蚀可能造成物料泄漏,材质不符合要求也可能造成设备机械性能差,都可能成为事故隐患。

另外,整个工艺装置,设备的布局,装置之间的间距、位置等都对火灾爆炸的危险性发生影响。化工企业中,各种设备、装置、管道纵横交错连成一体,如果一个部位发生火灾爆炸,往往会迅速地向周围扩展蔓延。

四 防止火灾爆炸的措施

有燃烧爆炸危险物质的处理

在生产过程中,对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较大的物质,首先要考虑尽量改 进生产工艺,一危险性小的物质代替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物质。另外,为防止易燃气体、蒸气和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构成爆炸性混合物,应设法使设备密闭,对带压设备更需要保持其密闭性。在负压下操作的设备,也应防止进入空气,如果管道及设备密闭不良,负压部分可因空气进入而达到物质的爆炸极限。为保证设备的密闭性,对危险设备及系统应尽量少用法兰连接。输送管道应采用无缝管。除此之外,还必须根据物质的不同理化性质,采取相应的措施。

A对于本身具有自燃能力的物质,遇空气能自燃的物质,遇水能燃烧的物质等,应采取隔绝空气,防水、防潮或采取通风、散热、降温等措施,以防止物质自燃和发生爆炸。

B互相接触会引起燃烧爆炸的两种物质不能混存;遇酸、碱能分解燃烧爆炸的物质,应防止与酸、碱接触;对震动、撞击、摩擦等机械作用比较敏感的物质应轻拿轻放。

C对易燃、可燃气体和液体蒸气,根据它们对空气的比重,采取相适应的排除方法;根据物质的沸点,饱和蒸气压力,考虑盛装容器的耐压强度,贮存温度、保温降温措施。

D对不稳定的物质,在贮存中应添加稳定剂。某些受太阳光作用会分解或生成氧化物的物质,可存放在金属容器内或暗色玻璃容器中。

E对容易产生静电的物质,在生产或储运过程中要采取防静电措施。

F对不溶于水,且比水轻的易燃液体,可设置防护堤,以防止火灾随水流由高处往低处蔓延。

G用难燃或不燃的溶剂代替可燃溶剂。

2、厂房的防爆泄压措施

依靠设备密闭来完全消除厂房内的可燃物是不可能的。生产过程中,往往

借助于通风来降低车间厂房里空气中可燃物的含量,由于空气中存在易燃易爆气体,因此不能循环使用,安装排送风设备的风机室应与厂房隔绝或与厂房独立分开。同时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通风机和调节设备。排除有燃烧爆炸危险的粉尘和容易起火的碎屑的排风系统,也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如果粉尘与水接触能生成爆炸混合物时,则不能采用湿式除尘器。含有爆炸粉尘的空气,宜在进入排风机前进行净化,以防粉尘进入风机。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或非燃烧体的楼板等防火分隔物。可燃气体,蒸气和粉尘等物质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其爆炸压力最大可达40~110吨/平方米。为避免厂房遭受倒塌破坏,通常在有爆炸危险的厂房设置轻质板制成的屋顶、外墙或泄压窗,一旦发生爆炸,这些薄弱部分首先遭到破坏,可刹时向外释放大量气体和热量,使得室内爆炸产生的压力骤降,从而减轻承受结构受到的爆炸压力。

3可燃物大量泄漏的处理

大量可燃性物质的泄漏对化工生产威胁很大,会造成重大事故。为防止可燃物大量泄漏引起燃烧爆炸,必须恰当进行处理。处理措施有如下几点:

A一旦物料泄漏,设置在区域内的可燃气体检测仪会立即报警;

B操作人员应立即停车处理,打开灭火喷雾器,将气体冷凝,或采用蒸气幕进行灭火;

C操作人员要控制一切工艺变化,工艺控制如果达到了临界温度、临界压力等危险值时,应能够正确进行处理。

4化工企业内部禁止吸烟

化工原料、中间产品和成品,一般具有易燃、易爆的性质。它们在生产、加工、处理、贮运和使用过程中,在一定条件下,遇明火会发生燃烧或爆炸,由此而引起事故。因此加强明火管理,严格禁烟制度,对化工企业来说,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是防止火灾、爆炸危险的主要预防措施。

电气安全知识

一.危险的电流强度

电流对人体有危害,由于人体的感觉器官,感觉不出电流的存在,因此特别危险。电流主要在三个方面对人体产生危害作用:热作用、生理作用、化学作用。热作用;当电流通过人体时,会产生热量,在电流进入和流出的地方会引起烧伤。化学作用:直流电流过人体,产生化学作用,人体内含有的液体将被 电解破坏。生理作用:电流通过人体,作用于神经系统,从一定的电流强度开始,引起肌肉痉挛。特别是交流电,会加速心脏跳动,直至心室颤动,最终导致心脏停止跳动。

二 危险的电火花

化工生产中由于电器开关或电器在合闸或断开时会出现火花、电弧,均能引起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因此绝对不允许在有爆炸性混合物存在的车间内使用敞开式的电器开关。在有爆炸性危险的车间内,所有的电器设备必须是防爆的。而且在检修这些电器时,首先断开电源,绝对禁止打开带电的电器设备进行检修。

三、静电危险

静电的危害

静电的特点之一是电量不大,却可得到很高的电压。由于静电电位很 高,其放电火花的能量可引起易燃物着火爆炸。在化工生产中,物料、装置、器材、构筑物以及人体所产生的静电,对安全生产已构成严重威胁。A静电放电可引起可燃、易燃液体、可燃性气体以及可燃性粉尘着火、爆炸。在静电放电中,尤以火花放电导致事故发生的几率最高。化工生产中,物料泄漏喷出,摩擦搅拌、液体以及粉状物料的输送均可因产生静电而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B化工生产中,操作人员经常和移动的带电材料接触而产生静电积累,当与接地的设备接触时会产生静电放电。这不仅可以引起爆炸性混合物爆炸,而且会使人感到有微弱、中等或强烈的刺激或灼伤,给工人带来痛苦。静电虽不致人死亡,但可因此而产生高空坠落,摔倒致伤等二次性事故。或造成操作人员精神紧张,妨碍工作。

C由于静电力的存在,粉粒易被设备吸附,影响粉粒的过滤和输送,妨碍生产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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