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县党建带团建目标考核说明_党建带团建考核办法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1:36:5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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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硕县党建带团建目标考核说明

一、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党建带团建工作机制,县委组织部和县团委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和党办[2006] 77号)具体要求,制定本考核细则,请认真研究,遵照执行。每年年终考核时,县委组织部和县团委将围绕综合考核项目、重点考核内容和相关具体标准,分赴各乡镇、各单位进行检查。本考核细则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

二、各级党、团组织要每半年开展一次自查活动,并写出自查报告。县委组织部和县团委对各乡(镇)、县直机关、学校、企业将采取不定期随机抽查的方式,在听取党组织汇报党建带团建工作情况,团组织汇报团建工作情况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三、考核必须严肃认真,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通报全县,并撤消已取得荣誉。党建带团建目标考评的结果将作为党内和团内工作总结及各项表彰的一项重要参考依据。

四、考核总分为100分,总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评为先进,总分90以下、80分(含80分)以上的评为合格,总分在80分以下的全县通报,并自考核反馈之日起,限期三个月整改,期满复查未达标的定为党建带团建工作不合格单位。对评为先进单位的,考评总分第一名(如分数相等,允许有并列第一名)的给予物质奖励,凡考核分低于90分的,乡镇及县直单位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当年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优。

五、本考核细则解释权归县委组织部和县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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