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办省级龙头企业申请”。
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申报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适应全省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需要,进一步增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的整体带动力,按照新修订的《湖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湘乡镇企[2010]42号)的规定,经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研究并报省人民政府领导同意,决定近期开展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湖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为依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名额分配、按比例申报、现场考察、专家评审、媒体公示、择优认定”的方式进行。
二、申报程序
省级龙头企业的申报程序按照《湖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执行。
(一)申报企业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乡镇企业局)提出申请。
(二)各市州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乡镇企业局)对县(市、区)上报企业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三)各市州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乡镇企业局)审核后,根据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下达的候选企业申报数(见附件1)择优报市州人民政府,以市州人民政府文件向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推荐,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省直属企业申报省级龙头企业直接向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申报。
各地在组织申报省级龙头企业工作中,要严格申报条件、考核标准和工作程序,认真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重点推荐畜禽、果蔬、水产、茶叶加工等具有较好发展前景,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就业增收方面辐射带动能力很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确保省级龙头企业的竞争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原享受省级龙头企业待遇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按申报条件要求一并参与新增省级龙头企业申报。今年新增省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结束以后,一律取消原所有企业享受省级龙头企业待遇资格,今后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不再受理享受省级龙头企业待遇资格申报。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
请各市州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于7月2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并按附件2、3、4、5要求,将以下材料报送省局农业产业化指导处,逾期不再受理。
(一)市州人民政府向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出具的正式推荐文件一式两份(以本通知下达以后的上报文件为准);湖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二)企业的申报材料两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1、申报企业介绍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文字材料。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1)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的发展沿革,企业的规模、效益,主营产品的数量、质量及销售情况等;(2)企业实行产业化经营的情况,包括与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基地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情况;(3)企业发展中存在和面临的突出问题;(4)下一步的规划、打算,包括近五年发展目标、拟建设项目等。
2、由企业填报并盖章的《湖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申报表》。
3、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9年、2010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4、开户银行提供的企业近两年的资信等级证明。
5、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两年企业无拖欠漏税证明。
6、县以上农业产业化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提供的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关系的证明。
7、企业获得的有关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8、说明《湖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申报表》填报情况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9、企业与基地、农户实行合同制、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利益联结模式的文件复印件。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务必按照候选企业申报名额择优申报,不得超报。凡超报的,退回重新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果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在申报和评审期间,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不受理有关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来人来访。
联系人:马庆宁 肖建平
电话:0731-82212889(兼传真)
邮箱:sncc889@163.com 附件下载:
1、湖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申报名额分配表;
2、湖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申报汇总表;
3、湖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4、湖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申报表(1-9);
5、湖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申报表填表说明。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