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未成年人被性侵的相关协作_未成年人防性侵小案例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1:16:5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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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宣传挂图

1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人保护组织的联系和协作,共同做好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未成人被害人的心里安抚,疏导工作,从有利于未成人身心健康的角度,对其给予必要的帮助.2对于未成年人因被性侵害而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康复治疗所支付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等合理费用,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人理人,近亲属提出赔偿诉求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3国家严厉打击性侵未成年犯罪,1对于性侵未成人犯罪,应当依法从严惩治,2对于强奸未成年人的成年犯分子判处开刑罚时一般不适用缓刑,3以金钱财物等方式引诱幼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幼女被他人强迫卖淫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均以强奸犯罪论处,4对于未成年人员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及及其公民和单位,发现未成人受到性侵的,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5对未成人员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对未成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从严惩处.6对幼女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论处

7对于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生为明知,对方是幼女, 8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9性侵害未成人犯罪案件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办理,未成年被害人系女性的,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参与,10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和律师应当坚持不伤害原则,选择未成年人住所或者其他场所进行,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性侵害犯罪有关的事实应当进行全面询问为原则,尽可能避免反复询问,11办案人员到未成年被害人员及其家属,未成年证人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调查取证的,应当避免驾驶警车,穿着制服或者采取其他可能暴露被害人身份影响被害人名誉,隐私等方式,12未成年人在受到威胁和伤害时,要保持冷静,及时求助,爱到侵害后要及时报警,以便更容易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13未成年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被性侵而造成人身损害,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据此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上述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14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未成年被害人,证人,确有必要出庭的,应当根据案件情况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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