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批先建适用问题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未批先建问题”。
一、市局反馈意见:
根据“同时、分别、相应”处罚三原则,对于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却已建成,同时环保设施未经验收,而主体工程已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环保部门实际的处罚结果,就是分别制作两份处罚决定书。一是针对建设单位未报批环评文件的行为,依据《环评法》第三十一条责令“限期补办手续”;二是针对建设单位未经环保验收即擅自投产的行为,依据《条例》第二十八条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
二、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等问题的复函(环发[1999]95号)中的规定:
对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且已经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处理。
擅自建设并擅自投产的项目所采用的工艺或设备,如果是被列入国家明令淘汰名录的,应强制淘汰;如果属于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要求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的项目,应依法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并依法予以处罚。对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但建成后能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国法秘函〔2004〕302号)指出: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建设项目’,既包括在建项目,也包括已建项目。对建设项目未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行为,应当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四、实际问题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应当针对违法行为的实际情形,选择实施对应的处罚种类。就未报批环评文件却已建成的项目而言,由于其施工建设阶段已经结束,如按《环评法》第三十一条责令“停止建设”已不具针对性,但环保部门可以相应地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