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手续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工序验收程序”。
(一)消防验收(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规定SH/T 3904-2005)
(1)建设工程项目消防设施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资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测试,取得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
(2)消防检测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出消防验收申请,送达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并组织消防验收,取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签发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3)申报材料
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③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④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复印件;
⑤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⑥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
⑦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试生产审查
(1)准备工作
①确认消防验收通过(一般县级公安消防大队办理)
②确认防雷防静电验收通过(一般县级气象部门防雷机构办理)
③确认特种设备已发使用登记证(一般地市级质监局办理)
④如果原材料涉及剧毒化学品,确认剧毒化学品购买证已经办理(一般从派出所一直到地市级公安部门治安管理机构指准)
⑤确认环保设施进入试生产准备状态(污泥投入到生化池、监测室配置好等)
⑥确认主体设施进入试生产准备状态(试生产方案编制等)
(2)办证手续
①环保局办理试生产批文(一般由环评批复单位核准或由环评批复单位委托下一级单位核准)
②安监局办理试生产批文(一般由地市级以上安监局核准)
(三)专项验收
1、职业卫生验收(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规定SH/T 3904-2005)
(1)试生产阶段,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取得评价报告。
(2)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取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验收意见书。
(3)申报材料
①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的公函(2份);
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备案)申请书(2份);
③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表(1份);
④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1份);
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委托书(复印件)(1份);
2、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规定SH/T 3904-2005)
(1)试生产阶段,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劳动条件检测、危害程度分级和有关设备的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取得检测检验数据。
(2)建设单位将试运行中劳动安全卫生设备运行情况、措施的效果、检测检验数据、存在的问题以及拟采取的措施等写入“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报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出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申请。
(3)建设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安全卫生验收审批手续。
(4)申报材料
①《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
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③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④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⑤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和其他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及作业场所,经有关部门认可或有资质的单位检测合格后颁发的使用证书及检测检验报告;
⑥安监部门要求的其它有关资料。
3、环境保护验收(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规定SH/T 3904-2005)
(1)建设工程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试生产。
(2)试生产阶段,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环境放射性监测站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进行检测和评价,并取得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备注:对主要因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主要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3)环境保护检测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报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批准手续。
(4)申报材料:
①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报告,纸件2份;
②验收监测或调查报告,纸件2份,电子件1份;
③由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材料,纸件1份,电子件1份;
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要求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提交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纸件1份。
4、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1)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2)开发建设项目达到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咨询评估资质的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单位根据评估结果编制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
(3)评估单位进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的同时,建设单位应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复文件,会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对照检查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完成情况、质量和效果,进行自查初验。在查验合格的基础上,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
(4)申报材料
①生产建设单位提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申请;
②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③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
④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⑤水土保持监理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