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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运城市委办公厅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
发表日期:2010年11月22日出处:中国农经信息网作者:中共山西省运城市委办公厅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本页面已被访问 583 次
运办发[2010]38号
为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央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部署,按照《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晋办发[2010]23号)要求,结合山西省运城市实际,对全市乡镇机构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理顺县乡职责关系,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机构和岗位设置,严格控制人员编制,整合事业站所,建立精干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减轻财政和农民负担,提高乡镇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执行能力和服务能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推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坚持依法行政和权责一致,赋予乡镇履行职能必要的事权和财力,增强乡镇服务能力;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和积极稳妥,注重实效,适当精简机构编制,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推进乡镇职能转变
乡镇要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改革后,乡镇的主要职能是:
1、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强农惠农政策,维护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推进农村市场经济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民抓好粮食生产,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做好农村土地规划和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为农民提供科普培训、技术技能培训和市场信息服务,帮助农民多渠道转移就业,促进农民增收。
2、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搞好农村义务教育、公共卫生事业;指导村镇规划与建设,改善农村人畜饮水、道路等基础设施;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高农村人口素质;指导农村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农民业余生活;及时上报和积极处置重大社情、疫情和险情,组织抢险救灾、优抚救助、扶贫救济。
3、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农村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农民法制意识;及时处理来信来访,了解上报社情民意;积极开展民事调节,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4、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组织好农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完善民主议事
制度,推进农村村务公开,引导农民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
社会自治功能。
此外,乡镇还要配合县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有关方面的工作。不同
类型的乡镇,要结合实际确定工作重点。
(二)理顺县乡职责关系
明确划分县乡政府之间的事权和各自职责,推动权责趋于一致。增加财政投入,切实保
障乡镇工作经费,增强乡镇履行职责的能力。有条件的地方,要将一般预算收入按一定比例
留给乡镇。对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小城镇,可依法赋予其经济社会管理、城镇规
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相应的行政管理权限,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改革对乡镇的考核办法。对乡镇的考核由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要按照乡镇的主
要职责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不属于乡镇职能的事项,不得列入考核范围。严格控制并
明确对乡镇党政领导的“一票否决”事项。坚决清理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县直部门派驻
乡镇的行政、事业机构,要接受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指导和协调,其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要事先征求乡镇党委、政府的意见。
要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机制,明晰岗位职责,简化管理层次,规范办事程序,提高
工作效能。要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通过“一站式”服务、办事代理制等多种形式,方便群众办事,增强公共服务能力。
(三)因地制宜设置机构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积极探索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乡镇的机构设置模式。乡
镇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不超过3个的精干高效综合办事机构,也可不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
设若干工作岗位,由乡镇领导分管。
(四)整合乡镇事业站所
明确界定各事业站所的职能,将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划归乡镇政府;生产经营性职能分
离出去;公益性职能重新整合:①农业技术推广、畜牧兽医、水利水保、农机管理等以技术
服务为主的机构,原则上纳入县级职能部门的服务网络建设,按区域综合设置,其机构、人
员及经费由县级有关部门统一管理;②安监、社保、国土等站所维持原派出设置不变,其工
作由县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③其它的站、所、中心整合为一个事业机构,名称为XX乡
(镇)农村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人、财、物由乡镇管理,经费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也可不
设机构只设工作岗位,由乡镇统一领导;④财政所、计划生育服务站、农村经济管理中心(挂
阳光农廉服务中心牌子)根据工作需要可单独设置,人、财、物由乡镇管理,经费由县级财
政予以保障。计划生育服务站也可与乡镇卫生院合并设置,今后,乡镇一律不设自收自支事
业单位。
积极探索农村公益服务的有效实现形式。鼓励发展多元化的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民
专业合作社,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为农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和经济实体。
(五)严格控制乡镇编制和领导职数
乡镇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总体上只减不增。在同一层级内,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行政编制
实行动态管理。对乡镇精减的行政和事业编制,根据工作需要可用于充实和加强城市社区机
构建设。跨层级调整行政编制的,必须严格接程序报批。
精干乡镇领导干部职数,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扩大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交叉任职,避
免分工重叠,乡镇党委书记可兼任人大主席、政协联络组长。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领导职数总计控制在7-9名以内。
(六)建立机构编制监督约束机制
为巩固乡镇机构改革成果,各县(市、区)要实行乡镇编制实名制和公示制,人编对应,定编到人。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与机构编制相互配
合的约束机制,确保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范围内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干部、核定工
资、核拨经费。加大对违规设置机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超编制进人等问题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严肃追究县(市、区)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乡镇机构改革是农村综合改革的关键环节,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切实解
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政府要立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深刻认识乡镇机构
改革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各县(市、区)要成立乡镇机构改革领导组,党政一
把手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要加强乡镇
机构改革中的思想政治工作,掌握思想动态,及时化解矛盾。要妥善处理好推进乡镇机构改
革和当前农村各项工作的关系,确保改革顺利进行。上级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乡镇的机构设置和编制、领导职数的核定。部门下发文件涉及乡镇机构编制事项的,一律不作为
依据。
(二)加强协调,相互配合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在县(市、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纪
检、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农业、民政、审计等部门要紧密配合,认真制定配
套政策,做好相关工作。
(三)方案报批和时间要求
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由县(市、区)委、政府拟定,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同时报省编办
备案,市编办负责督促落实。各县(市、区)乡镇机构改革方案要于11月20日前报市审批。
批复后要认真研究制定乡镇“三定”规定,并抓紧组织实施,保障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于2010
年底前完成。乡镇机构改革完成后,由市委、市政府检查验收,并进行通报,迎接省委、省
政府派出检查组的抽查检查。
二0一0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