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订书面劳动合法律责任的案例_劳动合同签订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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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订书面劳动合法律责任的案例

时间:2009-11-09 19:39来源: 作者: 所属栏目:人事仲裁

段某于2007年5月人职一家科技发展公司,做软件开发的工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段某总觉得没签合同就没什么保障,于是为这事他找了公司的老板几次,老板总是以各种理由推托。2008年12月19日,公司忽然以部门解散为由,将段某和他的几个同事辞退,而且没有给他们任何的补偿。段某隐约感觉到公司这样做是有问题的,于是他找律师去咨询,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1994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就明确了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之后,很多地方也纷纷出台了当地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如《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等。然而,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还是较为普遍,关键是对于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没有一个有效的处罚机制。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国家制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并在其中明确了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该法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至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该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这里需要提醒劳动者的是,首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支付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劳动合同法》是20O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因此,双倍工资最早的起算点为20O8年2月1日。其次,2倍的工资包括了用人单位每月支付给劳动者工资的部分,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的实际上是双倍工资的差额。最后,如果是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专业劳动纠纷律师认为,上面的案例中,段某可以要求科技发展公司向其支付20O8年2月1日至2008年12月19日的双倍工资的差额。

上海劳动纠纷律师胡燕来,二十年只做法律,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擅长企业法律顾问,邮箱hulvshi119@163.com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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