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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锦城学院2011年“明德实践行动”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团队个人安全责任书
我在身体和心理状况适合的情况下,自愿参加四川大学锦城学院2011年“明德实践行动”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对本次社会实践的目的、性质、实践地的情况以及可能的风险有清楚的了解,详细阅读并全部理解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9月1日生效)。在我团队社会实践期间,本人保证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纪律,严格执行学院关于暑期社会实践的各项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依据本责任书和有关规定处理:
1.本人财物的遗失、被盗、毁坏等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2.由于本人过错、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导致的自身人身伤害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第十二条处理;
3.本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或违反实践当地各项规定以及民族习惯等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4.由本人的过错造成的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5.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并认可本责任书,对整体内容和各项规定均无异议。
6.本人已接受学院团委、保卫部的安全教育。
7.由于活动中不可预测因素很多,因个人原因及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安全等问题只能由学生本人负责。
系: 年级、专业: 团队名称: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2011年“明德实践行动”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家长告知书
按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四川省教育厅、共青团四川省委、四川省学生联合会《关于开展2011年四川省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精神,我校今年暑期将继续深入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在实践中熏陶思想感情、充实精神生活、提高道德境界、增长知识才干。学校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采取学生自愿报名,公开选拔的方式进行。
您的孩子 同学,四川大学锦城学院 专业 级学生,自愿申请参加今年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对于今年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学校已做了周密安排,并进行了安全教育。但活动中不可预测因素很多,因个人原因及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问题只能由学生本人负责。特此征求您意见,是否同意您的孩子参加此次活动。
盼复!
共青团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
回 执
我是 同学的家长,我已详阅上面的情况说明。我同意孩子参加今年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由于孩子个人原因或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安全问题,我们自行负责。
签 字 : 年 月 日
注意:后附“学生平安保险”保险单复印件,上交时需出示保险单原件。